连城县曲溪乡2011年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8-31 10:19:44
为进一步推进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养殖业污染整治任务,促进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开展,根据《连城县2011年养殖业污杂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连政办[201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2011年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的目标任务
1、继续关闭、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和禁建区内经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
2、全乡所有禁建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
3、继续做好禁养区外规模养殖场治理验收和环评审批工作。治理要求:每头生猪配足35m2的吸纳地,0.4m3的沼气池、6m3的生化塘;
4、加大对已关闭的生猪养殖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严密防范“反弹”和“复养”;对已治理达标的规模生猪养殖场严防偷排和超标排放行为。
二、治理原则
(一)坚持堵疏并举的原则;
(二)坚持以将代补的原则;
(三)坚持总量控制规模、标准养殖原则;
(四)坚持综合治理原则。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计划。为确保养殖业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乡政府成立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有关所站负责人参加的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由整治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整治计划,推进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将8月份定为养殖业污染治理宣传月,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养殖业污染治理政策法规、整治要求、治理技术典型模式等宣传活动,做到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乡上下共同参与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1、强化责任落实,乡将县政府下达的整治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养殖场和责任人,即各村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由所在村挂村领导、工作队及村两委负责。乡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从快从严查处。由国土资源所负责牵头查处涉及到占用耕地、其本农田的养殖场。由村建站负责牵头查处不符合乡村规划布局的养殖场。由林业站负责牵头查处涉及非法占用林地的养殖场。供电所根据乡政府的工作要求,配合政府对需要关闭、拆除的养殖场采取停电、断电措施。乡畜牧兽医水产站负责治污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污染整治材料等日常工作,配合做好养殖场址的选址工作。
2、加大巡查力度。按照逐年消减生猪养殖总量的要求,充分发挥乡包村领导、干部、村两委成员和村级防疫员作用,加大巡查力度,对在禁养区外未批先建和禁养区内必须关闭拆除或已关闭但又重新恢复养殖的,坚决予以拆除、关闭,杜绝生猪养殖业污染反弹。
3、突出综合治理。要积极推广治理新技术,以禁建区、适度养殖区猪场以治理为重点,减少养殖污染。一是积极推广“猪一沼一草 (果、林、茶)”生态养殖达标排放模式。要求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都应按标准要求配足每头存栏0·4立方米沼气池、6平方米生化塘、35平方米草场或100平方米的果或林或蔬或竹等地和10-80立方米的病死猎化尸池,安装抽灌设备或配备沼罐车将污水抽至草、果、林地消纳。二是切实落实行之有效的减排措施。要求存栏50头以上的所有规模养猪场实施 “干清粪”、“雨污分离”和 “沼液植物消纳”等减排措施,减少猪场排污量,减轻沼气池和养殖场周围环境消纳压力。三是采取工程治理模式。依托科佳、阿科蔓、派尼尔、海荣等高效治污技术,做到达标排放,鼓励推广使用“洛车生物发酵舍零排放”技术。
四、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整治工作开展
凡在2011年10月30日前应拆已拆迁完毕和应治理已完成治理,并经县养殖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验收,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完成生猪养场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连政办[2009]231号)规定的补助标准综给予补助;列为环评已完成环评并验收达标的规模猪场,财政给予5000元/场的补助。(连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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