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8-31 10:47:3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7〕2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 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1吨标准煤下降到0.82吨标准煤,降低10%;全市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 年的2.03吨标准煤下降到1.62吨标准煤,降低20%;全市45家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节能量52.609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7.28万吨以内(扣除预留1万吨用于南宁电厂),削减12.6%;化学需氧量(COD)减少到11.80万吨,削减22.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市辖六县县城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危险废物处置率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建筑节能累计实现28万吨标准煤目标,新型墙体材料占全市墙体材料总量的5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政策、完善配套,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市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一)依法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用地原则,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把项目准入关。对于科技含量高、耗能小、无污染、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积极保障其用地需求;对于限制类的能耗高、污染大的项目,凡未达到《限制用地目录(2006 年本)》规定条件的项目和列入《禁止用地目录(2006 年本)》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和不予供地,其他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对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可上可不上的项目坚决不予供地,金融机构不予贷款。

  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通过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技改、扩建项目与清洁生产水平挂钩的机制。未达到要求的,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缓批准。坚决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

  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在外贸进出口配额分配中,对于环保、节能的企业,优先予以分配,如对铁合金、焦炭等资源性产品的进出口资质核定,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节能减排情况,优先核定给达标企业。

  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力度。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对列入自治区公布执行差别电价的72 家淘汰类高耗能企业中的企业在现行电价基础上, 2008 年1 月1 日起提高到0.2 元/千瓦时。对利用县级电网小水电自发自供生产的高耗能企业,严格按上述标准组织实施差别电价。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进一步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钢铁、水泥、黄磷和锌冶炼等八个行业的企业进行详细甄别分类,属于新增加淘汰类企业的严格按淘汰类差别电价执行;属于限制类企业的,2008 年1 月1 日起提高到0.05 元/千瓦时。

  深入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积极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不符合条件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发改、经济、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十一五”期间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钢铁、立窑水泥、铁合金、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没有碱回收设施的制浆生产线;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没有工程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酒精生产线;淘汰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废水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造纸企业;淘汰关闭年产1万吨以下、没有工程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淀粉生产企业。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重点企业根据全市“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列出关闭淘汰时间进度表,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报制度。对不按期淘汰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并通知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销售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产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实行项目“区域限批”。逐步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市政府将从每年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要安排资金用于淘汰落后产能。

  (三)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1.鼓励类项目。鼓励企业引进和研制开发节能减排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设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低能耗低污染先进技术、产品和生产能力项目,金融机构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产业政策提供信贷支持;税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技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优先给予贴息或补助资金的扶持。

  2.限制类项目。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对新建和改扩建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各级各部门在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要以国家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电力供应部门不予提供电力供应。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促进工艺装备升级。市财政每年将从预算中新增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作为南宁市节能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扶持;金融机构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产业政策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市有关部门将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对现有的生产企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引导和促进当地高耗能高污染中小企业的联合重组、集中建设和经营,统筹建设排放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延长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要按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节约用电的原则,调整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生产用电政策。适时调整峰、谷、平时段比例和峰谷丰枯电价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

  3.淘汰类项目。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在规定限期内淘汰相关项目。在淘汰期限内的有关项目,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提高供电价格。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并妥善安置企业人员,依法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等。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按照国家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切实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对于那些已被国家禁止的商品,坚决不予审批。

  (四)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努力实现能源多元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地方资源,适度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和工业热电联产循环经济试点及建设生物质木薯燃料乙醇试点项目。鼓励企业使用高效清洁能源,在全市大力推广应用水煤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成水煤桨锅炉的技术改造,逐步减少工业原煤直接使用量。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推行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示范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新技术,大力发展较完善的技术,实施地热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项目。

  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订出台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新开工的工程,建筑面积10000㎡以上并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50000㎡以上的建筑群,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应合理采用浅层地能技术或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设计时要有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专项设计,不能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要在节能专篇中做出特别解释。按照自治区要求在全市启动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计划。“十一五”期间,计划新建农村沼气池12.5万座,力争2010年全市沼气池总量达到52.98万座,农村沼气可建池入户率提高到59%以上。

  (五)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抓紧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分解落实任务,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发展资源节约型服务业,倡导科学消费。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等节能减排活动。积极争创绿色饭店,鼓励发展经济型酒店,到2010 年,住宿餐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节电18%,节水15%。充分发挥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理念和文明、节约的消费行为。着力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落实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木薯等具有显著优势资源领域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大力推动生物质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特有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面向健康、农业、环保、能源和材料等领域的重大需求,努力实现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发的新突破。把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的质量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作为我市工作的重点来抓。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一)加快实施一批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一批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节能2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按照《关于南宁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的意见》要求,围绕国家“十一五”推行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全市制糖、造纸、建材、化工、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大力组织开展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工业节水等工程的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应用项目的实施。要求全市45家签订工业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重点耗能企业,至少要实施一项以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并从中优选一批重点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市区新建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县城(镇)60%以上的新建建筑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万㎡;。按照《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完成一批绿色建筑项目建设,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达到180万㎡;,其中建设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建筑60万㎡;以上,使用浅层地能的建筑120万㎡;以上;政府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全市推广应用节能型照明产品,到2010年,实现节能3.4万吨标准煤的目标。新建公共建筑实现《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照明功率密度(LDP)目标值。重点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空调节电、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空心无梁楼板、新型建筑防水、新三级钢、高性能混凝土、照明节电等10项建筑节能技术。

  (二)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将完成江南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琅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以及6个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超过70万立方米,到2010 年可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60 万立方米,形成COD 削减能力4万吨。其中,日处理能力24万立方米的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日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的琅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08年满负荷运行,形成新增COD减排2万吨。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水环境容量有限以及入园产业较大的明阳工业园区、六景工业园区、东盟经济园区、隆安华侨经济园区要开工建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形成减排COD 1万吨的能力。

  全市17家制糖生产企业2008年完成制糖废水生化处理工程建设。2008年,全市制糖企业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废水排放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实现COD减排5000吨。所有以蔗渣为原料的制浆造纸厂必须建设蔗渣洗涤废水厌氧处理设施,2008年完成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糖造纸厂、蒲庙造纸厂、横县冠桂纸业分公司蔗渣洗涤废水治理工程,实现COD减排1万吨。2008年底前,所有淀粉生产企业必须建成生化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COD减排1万吨;所有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必须上生化治理设施,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实现COD减排3000吨。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大王滩、凤亭河、天雹、峙村河等城市备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工作,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对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按规定进行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2008年上半年完成全市乡镇(含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并按规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同时,逐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平。

  (三)推动燃煤电厂和燃煤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治理。2008年底前完成上林电厂烟气脱硫治理工程,实现二氧化硫减排4000吨。全市3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通过采用高效的循环硫化床加烟气在线监控的炉内脱硫、石灰-石膏法炉外烟气脱硫、双碱法脱硫技术,重点完成南宁化工股份公司、南宁糖业股份公司蒲庙造纸厂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工程,实现二氧化硫减排3000吨。

  (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市、县(区)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国际贷款用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鼓励和积极引进社会投资,采用BOT、BT、TOT等方式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现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要逐步实行股权或经营权转让,回收的资金再投入新的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归还银行贷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政府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一)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我市工业发展循环经济,要以节能、节水、节材,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依靠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为支撑,通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资源再生利用四方面的途径,以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地指导和推动我市制糖、造纸、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制糖工业。逐步淘汰低吨位锅炉,提高热电联产效率。回收利用低热值煮糖汁汽和热能,提高糖厂蒸汽复用指数,加强生产过程中水的处理与循环使用。采用降膜蒸发罐、强制循环煮糖罐、全自动分蜜机等先进设备,实现制糖生产热能集中控制。促进企业从资源型向综合效益型转变,最终形成生态农业产业、新型制糖产业、综合利用和深加工产业及现代物流产业为一体的制糖工业生态体系。抓好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工作,以甘蔗制糖工业为核心,以上游企业废弃物作为下游企业的生产原料,克服废弃物进入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主要开发建设三条产业链:甘蔗-制糖-废糖蜜制酒精-酒精废液制复合肥(或酒精废液浓缩燃烧-钾灰制复合肥);甘蔗-制糖-蔗渣-制浆-造纸-制浆黑液碱回收两条主线的工业产业链;制糖滤泥、造纸白泥-制水泥、肥料或鱼饲料,造纸中段废水-锅炉除尘-脱硫、冲灰,粉煤灰-混凝土承重空心砌块等若干副线工业产业链。在这个生态型工业产业链中,相互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作为原材料,形成单元工艺的工业产业链,甘蔗原料的物质能量和信息逐级传递利用,生产过程实现良性的生态循环,通过合理化分工、专业化生产,集中治污控污,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生态循环。我市将对涉及糖业循环经济产业链节能项目视为节能减排项目予以支持,认真组织制糖企业开展热电联产机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

  造纸工业。支持企业采用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效新工艺新设备,建立碱回收、低污染漂白系统及“三废”处理系统,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努力提高制浆造纸行业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的整体水平。以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为示范点,采用声波吹灰技术,硫酸盐法制浆高浓臭气送碱回收炉燃烧处理技术,漂白硫酸盐木浆生产线环保技术和污水脱色技术等,在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实现热电联产,碱、白泥和白水回收的循环利用,达到吨浆耗水100立方米、吨浆排水量62立方米的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碱回收率达95%,水循环使用率达85%的良好水平。

  化学工业。采用合成氨生产高效粉煤气化、变压吸附回收、合成氨驰放气回收利用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节能设备;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的烧碱生产工艺,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采用三效逆流蒸发改造传统的顺流蒸发工艺和大型化、自动化设备等措施,综合治理和利用生产中排放的废渣、废液,实现烧碱工业的清洁生产。以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示范点,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离子膜烧碱生产技术替代隔膜生产线,带动聚氯乙烯、液氯、盐酸等产品的技术创新,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和传统工艺技术的改进。加强污染物源头治理,实现生产过程中的污水进行收集和源头处理,达到减少污水量和污水中COD含量的目标。吨离子膜烧碱综合能耗达到400公斤标煤,吨烧碱取水量5.5立方米,吨烧碱废水排放量3.2立方米,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建材工业。实施“三零一负”(即,实现水泥企业对外界电能的零消耗、实现废料、废渣、废水的零排放、实现周围环境零污染)战略,积极开拓建材工业循环经济道路,以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为主干,实现生产过程余热发电、综合消纳利用各类工业废弃物和节能环保为三位一体的建材工业循环经济体系。抓好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2500+3200)t/d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发电装机容量9MW、年发电量7560×104kwh)和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项目(发电装机容量9MW、年发电量5727×104kwh)的建设,促进我市建材工业向循环经济、绿色环保的方向健康发展。到2010 年,全市将新型干法水泥的比重提高到50%,等量淘汰139.5万吨落后生产能力。

  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我市工业园区建设必须以循环工业模式为目标,形成以能耗低、污染少、投资密度大、效益好的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和工业生态链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所有工业园区必须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节能的项目不得审批入园。选择南宁-东盟经济园区作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示范区试点,积极指导园区结合总体规划,注重做好生态型规划和建设工作。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商务部把我市作为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要求,试点城区青秀区会同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同组织好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西乡塘区做好再生资源产业基地项目前期土地落实工作。

  (二)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强公共设施、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收设施建设,发展景观用水循环利用。大力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依法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到“十一五”末万元生产总值耗水量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推广非接触自动控制式、延时自闭、脚踏式、陶瓷磨片密封式等节水型水龙头。淘汰建筑内铸铁螺旋升降式水龙头、铸铁螺旋升降式截止阀。推广使用两档式节水型便器系统,新建住宅使用小于6 升的便器,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使用6 升的两档式便器;推广非接触式便器控制开关装置。淘汰进水口低于水面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和冲洗水量大于9 升的便器及水箱。推广节水型淋浴设施,集中浴室普及使用冷热水混合淋浴装置,推广使用卡式智能、非接触自动控制、延时自闭、脚踏式等淋浴装置;宾馆、饭店、医院等用水量较大的公共建筑推广采用淋浴器的限流装置。研究生产新型节水器具,开发高智能化的用水器具及具有最佳用水量的用水器具和按家庭使用功能分类的水龙头。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10年,初步完成宾阳、马山县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以点带面,向全市逐步推广试点经验。

  实施农业节水,大力开展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作。同时,因地制宜发展雨水集蓄工程和小型蓄、引、提工程,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技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十一五”期间,完成渠道防渗1900公里左右,新增节水工程面积4.3万亩;开展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使大型灌区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0;全市平均综合亩均灌溉毛用水量降低至1150立方米。在非工程措施方面,全面推行计划用水和科学用水,实行定额灌水、按方收费、超用加价制度,初步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水情、水量、提高灌区管理水平;鼓励农民建立用水户协会等农业用水合作组织,让农民广泛参与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实施工业节水。主要措施:1.大力发展和推广工业重复用水技术。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和回用水系统,优化企业蒸汽冷凝水回收网络,发展闭式回收系统,鼓励和支持企业外排废(污)水处理后回用,推广外排废(污)水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技术。2.发展高效冷却节水技术,推广物料换热节水技术,优化换热流程和换热器组合,发展新型高效换热器;优化循环冷却水系统,淘汰冷却效率低、用水量大的冷却池、喷水池等冷却构筑物,推广高效新型旁滤器和汽化冷却技术。3.推广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技术,发展干式蒸馏、干式汽提、无蒸汽除氧等少用或不用蒸气的技术,优化锅炉给水、工艺用水的制备工艺;鼓励采用逆流再生、双层床、清洗回收等技术降低自用水量;推广生产工艺(装置内、装置间、工序间、工序内)的热联合等技术。4.推广重点节水工艺,钢铁工业推广干式除灰输灰(渣)、高浓度灰渣输送、冲灰水回收利用等节水输灰排渣技术和设备,以及炼焦生产中的干熄焦工艺;化工工业发展合成氨、尿素、烧碱生产节水工艺;推广低能耗的脱碳工艺替代水洗脱除二氧化碳、低热耗苯菲尔工艺和MDEA脱碳工艺、水溶液全循环尿素节能节水增产工艺、尿素废液深度水解解吸工艺、甲醇生产低压合成工艺、离子膜法烧碱工艺。造纸工业推广化学浆低卡伯值蒸煮、漂前氧脱木素处理等深度脱木素工艺、粗浆洗涤和筛选过程中的逆流洗涤与压力筛选相结合的封闭式洗筛系统、以二氧化氯为漂剂的无元素氯漂白以及低二氧化氯漂白或全无氯漂白等节水工艺。

  生活、建筑业和三产节水。1.普及节水型器具,政府机关、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要全面使用节水型器具;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禁止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引导居民尽快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新建小区全面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发展“节水型住宅”,继续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2.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加大新型防漏、防爆、防污染管材的更新力度;鼓励开发和应用管网查漏检修决策支持信息化系统,完善管网检漏制度,推广先进检漏技术,提高监测手段,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3.新建建筑物内部推广中水回用设施。4.公共供水企业自用水节水,以地表水为源水的新建和扩建供水工程项目,应推广反冲洗水回用技术;改建供水工程项目,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反冲洗技术,改进滤池反冲洗再生机能;2008 年底前淘汰高强度水定时反冲洗的工艺技术。5.推广建筑中水利用。6.普及公共建筑空调的循环冷却技术,鼓励采用空气冷却技术,推广应用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技术。7.市政环境与设施节水,发展绿化节水和生物节水技术,绿化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发展景观用水循环利用;推广游泳池用水循环利用,发展机动车洗车节水技术,大力发展免冲洗环保公厕设施和其他节水型公厕。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引导和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节能减排,将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作为约束性指标,同时在规划中适当增加预期性指标,引导和促进矿山企业节约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推进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加强国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生产率。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制定鼓励政策,重点推进共伴生矿、矿山尾矿、难选冶矿、贫矿的综合回收利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鼓励利用开采废石、尾矿砂、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开发利用。(南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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