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有效降低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不断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3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2013年张掖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1〕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六县”建设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以城带乡、以城促乡、城乡联动、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二、行动目标
通过在全县城乡开展环境卫生整洁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行动,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大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环境卫生规范化、一体化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全县3年的整洁行动,到2013年底,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1.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2.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
3.各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达到90%以上。
4.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逐步规范;完成17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城关镇1个、其余各乡镇2个)。
5.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8%,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3%。
三、行动内容
(一)加快县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区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的服务功能。已建成的垃圾处理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行,不断提高处理率;已立项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如期建成投入使用。要及时更换和维修破损的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保持较高的完好率。要大力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二)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城区要以治理卫生死角,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为重点,加大集贸市场、居民社区、背街小巷、拆迁待建工地、旱厕、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的整治,彻底治理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停乱放、乱摆摊点、店外经营的违法行为。农村要以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为目标,以村容村貌治理为突破口,彻底清理整治村社街道的“三堆”(垃圾堆、柴草堆、粪堆)、农户庭院卫生、乡村公路两侧的垃圾和“白色污染”,设置规范的垃圾堆放点。
(三)加强乡镇村社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抢抓机遇,加大乡镇村社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步骤、有重点、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开展村庄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四)切实做好重点场所、行业、交通和河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学校、汽(火)车站、建筑工地、乡镇集市、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厂(地)、旅游景区(点)等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和管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农村餐饮业、农家乐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铁路、公路和河道沿线垃圾的清理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及绿化美化。
(五)大力整治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卫生的执法监督。特别是加大“五小行业”(小餐饮店、小副食店、小理发店、小旅店、小浴室)、城郊农家乐、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和食品加工业的卫生监督管理。严把执业许可关,严格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切实落实餐饮业“三防一消制度”(防蝇、防腐、防鼠和餐具消毒),规范厨房食品加工各环节的卫生要求,健全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和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严防食源性疾病发生和流行。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管理,严禁伪劣食品上市,确保食品安全。
(六)强化农村饮水质量监测和无害化卫生户厕的建设。要按照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布点要求,加强全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做好质控、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认真落实国家农村改厕项目要求,靠实责任,加快项目实施步伐,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农村新建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能源沼气项目等建设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
(七)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动手、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原则,加大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大力倡导生物防治,鼓励和引导农户养猫。在彻底整治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孳生地的同时,根据季节变化和病媒生物繁殖及传播疾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工作。加大餐饮业经营者和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监管,切实落实防范措施,降低四害密度,防止鼠媒和虫媒传染病的发生。
(八)稳步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进程。大力推动城市供排水管网扩网延线,向城郊和周边农村延伸。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力度,积极探索城乡卫生一体化管理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居民社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和乡镇所在地集镇卫生管理水平。要认真落实 “门前三包”制度,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完善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实行垃圾统一收集处理。
(九)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健康教育进家庭”活动,大力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积极推行和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和自我保健意识,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素质。
四、实施步骤
城乡环境整洁行动连续开展三年(2011-2013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召开行动启动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二阶段:清洁整治阶段,2011年4月1日—2013年9月30日。
各乡镇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和整洁行动内容,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认真开展整洁行动,逐项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期间,县城管办、文明办、爱卫办要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通报各乡镇进展情况,选择典型,召开现场会议,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13年10月1日—10月31日。
在各乡镇,有关部门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县上将对照《甘肃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和《甘肃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评分标准》组织考核评估,对在整洁行动中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乡镇或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整洁行动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整洁行动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县上成立2011—2013年高台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属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爱卫办,负责全县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具体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及时掌握整洁行动的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情况,组织召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联席会议,协调督查活动。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实施工作。按照实施方案,抓紧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乡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二)加强部门合作,落实工作职责。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县建设局要加大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治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大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监管,切实整治乱贴乱写、乱搭乱建、乱设摊点、马路市场和沿街叫卖的违规行为,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县旅游局要加强景区、景点环境卫生的全面整治,强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深入推进卫生先进景区创建活动。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大对餐饮业、学校(单位)食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规范厨房食品加工各环节的卫生要求,健全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和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县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要切实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县委农办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力度,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质量。
县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监督,加大对严重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力度。
县水务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县卫生局要加大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强化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严禁各类机动车辆乱停乱靠、违章行驶。
县交通局要加强对汽车站和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和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经费。
县教体局要在加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各项措施的同时,大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把学校健康教育的成效延伸到千家万户,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和参与意识。
团县委、县妇联要动员组织广大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示范作用,增强广大群众文明素质和保健意识。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紧紧围绕“创先争优、卫生整治”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卫生设施、自觉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形成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县广电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全方位开展整治活动的宣传动员,跟踪报道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曝光影响整治活动的热点问题,教育和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县卫生局要在城乡居民中认真落实“五个一”宣传措施,把健康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增强居民的卫生保健意识。
(四)树立先进典型,整体示范推动。要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为契机,以卫生系列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巩固和提升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大力开展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扎实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五)加大检查督导,确保整治实效。县城管办、文明办、爱卫办要按照《甘肃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把督导检查贯穿到集中整治行动的全过程,狠抓薄弱环节,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对短期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向反映问题的群众说明原因,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高台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