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8-2 10:05:52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污染减排工作,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2011年污染减排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切实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确保完成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2011年全市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均要在2010年普查动态更新数据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6%、2.8%、3.2%和2.2%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加快落后产能关停淘汰。印染行业全面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和浴比大于1∶8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小制革生产线、年产1万吨以下的小造纸生产线、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窑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启动印染企业产业集聚。绍兴市区和绍兴县印染企业产业集聚要实质性启动,年底前完成20家企业的搬迁集聚。兼并整合印染企业。全市减少20家以上印染企业,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5万吨/日以上。
  (二)强化技术研究,启动提标改造工程
  今年,现有污水处理厂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对全省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提标的总体要求,启动并实施COD出水提标和脱氮工艺改造工程,制定具体的技术方案,落实资金来源,为2012年完成改造做好技术储备。为保障提标改造工程,自2012年7月1日起,全市纳管工业企业COD、氨氮的进水浓度执行500mg/L和35mg/L标准。
  (三)夯实基础设施,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
  “十一五”期间要求建设的19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目前尚有8个未通水,今年必须抓紧时间建成投运,年底前处理负荷要达到50%以上。继续深入推进2011年度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灵芝、马鞍等14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通水。启动东湖、沥海等17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扩大现有污水收集系统的范围,延伸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
  (四)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总量
  严格控制煤炭消耗,2011年全市煤炭消耗总量不得突破上年水平,实现煤炭消耗量零增长。市区二环线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凡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予以关停拆除。各县(市)也要同步完成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工程。新批建设项目一律采用天然气锅炉。启动集中供热范围外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导热油炉的替代改造。
  (五)加强监管力度,落实企业减排工程
  严格控制纳管企业进管标准,推进超标纳管企业污水预处理改造,2012年7月1日起 COD和氨氮进管浓度执行500mg/L和35mg/L标准。强化科技监管,省控以上重点水污染企业年底前完成电磁阀安装,逐步实施氨氮在线监控。调整热电行业布局。完成绍兴市热电厂的关停工作,结合印染行业集聚制定绍兴县热电行业布局调整方案,推进大型锅炉集中供热淘汰小型热电厂工程。全面启动电力行业炉外脱硫脱硝改造,完成钱清发电厂脱硝工程,全市范围内完成6家热电企业10台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炉外脱硫脱硝改造,综合脱硫率达到85%以上。对新昌华佳热电链条锅炉实施更新替代改造。完成3家水泥企业新型干法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工程。严格环保执法,对长期超标进管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挂牌督办,或者直接关停。情节严重的,依据《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和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实施意见》处理。
  (六)继续深化治理,全面开展农业污染减排
  “十二五”减排任务中,对农业COD和氨氮总量实施单独考核。继续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在完成100头规模养殖场整治的基础上,将治理范围扩大到50头畜禽养殖场,建设3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科学划分禁养区和限养区。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关停,限养区内养殖场选址、养殖数量按规范要求开展整治。推行科学种养技术,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15万亩次,使用新型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继续深化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工作。
  (七)划定限行区域,推进“黄标车”更新淘汰
  各县(市)要按国家新标准,完成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建设,全面开展环保标志发放工作,并将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作为安全检测的前置条件。开展“黄标车”限行区域的划分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黄标车”进入主城区。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趋势和大型柴油车数量。按照省关于淘汰高污染车的相关要求,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实施淘汰更新。
  (八)创新监管机制,发挥市场调控作用
  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研究制定新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充分依靠市场倒逼机制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完善排污权分配方式,促进排污权资源的科学分配,充分发挥排污权的调节能力。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价格,将污泥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收费,建立健全浓度与水量相挂钩的污水处理收费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切实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尽快通过下达任务、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将减排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企业,针对年度目标要求抓紧制订减排工作计划。
  科学制定减排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生态市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制及相应的奖惩措施相挂钩。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由监察部门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污染减排能力建设,加大对减排工作的投入力度,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三大体系”建设运行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设立污染减排奖励资金,对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市区范围内实施减排工程并获国家认可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对炉外脱硫脱硝、清洁能源替代以及新工艺、新技术运用于减排工程并取得实际成效的予以资金补助。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减排合力:
  1.市环保局(减排办):统一牵头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市发改委:制定产业结构发展规划,明确落后工艺和设备更新淘汰名录。
  3.市经信委:制定年度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清洁能源替代推进方案,完成市区热电企业炉外脱硫脱硝改造。
  4.市监察局:督促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对未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进行问责。
  5.市财政局:按照省政府要求和我市年初制定的减排计划,保障各项减排专项资金的及时到位。
  6.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按计划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形成有效减排量。
  7.市统计局:按减排核算要求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提供全市及分区域、分行业经济、能源等核算数据。
  8.市农业局:按农业减排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农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减排工作。
  9.市公安局:制定机动车控制方案,摸清全市在用车辆使用情况,对限行区域内的“黄标车”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年检把关,协助环保部门实施高污染机动车报废淘汰工作。
  10.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负责完成区域内年度污染减排工作任务。(绍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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