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强力实施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发布时间:2011-8-2 9:56:47
罗庄区围绕全面建设生态和谐区,积极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聘请专家对全区生态环保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力求在水、大气污染治理及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见大成效。
  一是加强水质监管。罗庄区用于水污染治理的投资达7亿多元,重点实施了“源头治理、流域治理、终端处理”三大工程。全面实施南涑河、陷泥河、五里河等流域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了河道净化和应急能力。实施了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五里河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等15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形成了“一个流域,一座污水处理厂”的良好格局,保障了全区工业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今年上半年,罗庄区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为抓手,按照“治、用、保”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思路,开展了一系列的水污染治理措施,使全区主要出境河流水质全面达标,确保了群众健康、环境安全。坚持对全区所有河流水质进行规范化采样,对水质采样及时送市监测中心站,从源头上预防了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罗庄区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开展全区空气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一厂一策”的办法。目前,全区36家页岩砖厂已安装完成脱硫设施,67家建陶企业已安装大布袋除尘器,对256家“土小”企业和22家石子场进行了关闭拆迁。集中解决了一批突出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促进了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空气质量监管。
  三是加强建设项目监管。罗庄区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做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企业进行限期补办手续,对逾期未补办手续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确保不出现未批先建现象。今年以来,全区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62个,22个建设项目通过了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四是加强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今年以来,罗庄区在强化监管、治理的基础上,还加强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1—6月份,共对19家违法排污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收缴罚款91万元。同时加强排污费征收,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守法意识,本着“严格、及时、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收费条例,做到政策、标准公开、实行“阳光收费”,以收促管,截至目前,征收排污费金额已达240万元。(临沂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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