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峨河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7-27 10:17:48

    2011年省、市政府要继续开展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县政府已制定了相应整治方案,峨河作为滹沱河流域一级支流,应作为我县整治重点。为全面推进整治工作,有效改善滹沱河水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任务

(一)对峨河流域所有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检查摸底,建立新的污染源台帐。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企业,一律关停;已经环保部门批准、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二)环保部门已批准、环保设施已经验收,但存在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完善环保设施,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经县专项整治领导组现场检查认可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依据《山西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供电管理暂行规定》对违法企业实施断电,严厉打击污染反弹行为。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峨河流域水环境专项行动,要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对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峨河流域水质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予以处罚。

(二)认真排查峨河流域所有企业以及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及河道沿线的明、暗排污口,根据实地排查的情况进行集中整治。

(三)依法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峨河流域水环境资源开发活动,坚决有效遏制水环境继续恶化。

(四)全面排查峨河流域水环境安全隐患,企业要制定确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五)坚决取缔峨河流域非法选尾企业,严查为非法选尾提供尾砂的选矿企业,对提供尾砂和随意挖掘尾矿库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断电停产,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认真搞好矿山企业生态保护工作,编制好生态恢复方案,并按方案要求推进生态恢复工作。

三、整治措施

这次峨河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由环保局牵头,县直各职能部门参与,峨口镇及相关村庄积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搞好峨河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

组      长:贾明亮(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田兴文(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吴俊义(政府办副主任)

            孟喜文(环保局局长)

            李存喜(水利局局长)

            陈文秀(峨口镇镇长)

成      员:发改局、经信局、监察局、工商局、安监局、电力公司、电视台、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孟喜文(兼)。

(二)加大执法力度

这次整治峨河流域水环境是落实省环保厅[2011]51号文件“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行动,必须实行最严厉的环境保护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坚持从重从快、严查重处。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取缔;凡是超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限期治理;凡是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予以严惩。

(三)实行联合执法

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解决峨河流域水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环保局是这次行动的牵头单位,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充分履行职责,发挥好协调和指导作用;经信局负责监督检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人民政府给予关停、实施淘汰;工商局负责取缔违法非法排污企业的营业执照;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协助配合执法专项检查,对暴力抗法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电力部门负责对淘汰取缔、关闭及违法企业实施强制断电。

四、加强信息报送

整治工作开始后,要建立整治工作日志,及时将工作进度、调查情况、污染现状进行汇总,上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对整治中涉及到兄弟县的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市环保局进行协调;对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报告,以便进行综合处置。(来源: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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