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2011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1-7-21 15:24:45

为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龙政办〔2011〕131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进闽江、九龙江、汀江流域(以下简称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增强我县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连城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控,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全县各重点流域省控监测断面及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具体目标为:闽江流域沙溪连城段省控断面黄坊村断面、罗王村断面和姑田溪与三明交界的山峰电站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汀江流域下车桥市控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达95%以上;九龙江流域县际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达85%以上;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0%和85%以上。
二、重点任务
    继续重点推进养殖业整治,工业污染源治理,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
    (一)加强重点流域整治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整治工作格局。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建立乡镇交接断面水质定期考核办法,全面落实水质负责制度。
    (二)全力抓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按照市环委会要求,结合目前的水质形势与任务,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庙前溪、新泉溪流域的综合治理,9月底前见成效。
    (三)扎实推进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拆除和禁养区外养殖场的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抢建、非法排污和禁养区“回潮”行为。研究推广科学有效的养殖技术和治理技术,提高规模化养殖场治理水平。逐步建立全县畜禽养殖场动态、规范管理制度,促进畜牧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继续削减生猪存栏量,2011年全县新增削减生猪存栏0.56万头以上。继续开展养殖业深化治理,重点抓好汀江流域庙前河沿溪500米范围外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治理。切实推进万吨以上粪污收储中心或有机肥项目建设,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建设10立方米以上符合规范的储粪池,一律实施干清粪措施。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从严控制工业污染排放。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要求,抓好沿江重点污染源整治提高。严格控制新、扩建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九龙江流域范围新、扩建造纸、制革、电镀、漂染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在闽江流域两岸新、扩建制浆造纸、制药、印染、制革、电镀、农药、铅锌采(选)矿、化工、氟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以及利用阔叶林为原料的木材加工等资源消耗型项目。加快连城工业园区、朋口工业集中区和庙前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五)加强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抓好县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工作,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负荷率达70%以上。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程。加强对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完善乡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乡村保洁员制度。
    (六)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继续推进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乡镇饮用水源保护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完善保护区围网、标志牌、隔离网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力度,每年至少二次,确保饮用水安全。
    (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继续开展矿业清理整顿和“青山挂白”治理。落实流域一重山生态林建设与保护规划,强化封禁和管护措施。加强河砂开发利用监管。暂停审批新建水能资源开发项目。落实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制度,保障河流生态需求,加强枯水期重点河段水电站蓄水运行监管和调度,防止藻类暴发。加强沿江沿河保洁,研究建立水域保洁长效机制。
    (八)加强水质预警和危机化解工作。加强水质监测数据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早预判,及时预警。环保、水利部门要做好水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人员、物资、技术储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水体污染事件,能够及时响应、科学妥善处置,及时化解危机。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龙岩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流域水环境整治与保护工作力度不减,目标不变,要求不降,思想不放松,措施不减弱。继续实施交接断面水质责任制、督查核查机制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常态化、持续化,保障全县水环境安全,水环境质量稳步提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能分工,落实强化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将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乡镇、各部门政绩考核内容,确保工作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流域整治协作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开展。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2011年度我县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整治计划,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整治资金安排和整治工作责任人。列入年度重点整治的项目,要逐项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时序进度安排,按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三)强化整治监督检查。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县监察局、效能办、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察检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以及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落实重点流域整治进展情况调度制度,及时掌握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在每季度次月5日前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多渠道筹集整治资金,明确水环境整治投资主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投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资金。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加大饮用水源、生态保护和城区污水管网、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研究制定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和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扶持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资金效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多方位筹集整治资金,及时申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专项资金和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落实配套资金投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
    (五)营造整治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适时邀请人大、政协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连城县2011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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