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1年度污水处理污染物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1-7-19 15:30:39

市排水管理处、市排水公司,各县(市)区建设(城管)局,宁海县水务集团: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确保完成我市污染物减排任务,根据《浙江省建设系统COD(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建城〔2008〕24号)、《关于2011年度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减排计划的通知》(建城发〔2011〕113号)和《关于加强城镇排水设施运行监管的指导意见》(甬城管〔2011〕59号)的要求,在各地上报并核实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2011年度宁波市污水处理污染物减排计划(详见附件)。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减排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监管部门、运营单位减排工作职责。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有关污水处理企业全面落实年度计划,确保年度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强化监管,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污水处理企业的督促力度,按照我局《关于加强城镇排水设施运行监管的指导意见》(甬城管〔2011〕59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排水行业“排水杯”评比活动的通知》(甬城管〔2011〕71号)要求,继续做好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月报表的报送工作,务必在每月3日前将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月报表报送我局,确保我市污染物减排信息的畅通,确保省建设厅下达我市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加强指导,提高运营人员素质

    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施运行企业的管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行上岗证管理制度。各地要有计划地落实污水处理厂运行工、泵站操作工、管道养护工等专业工种的上岗证培训,要将持证上岗作为选择服务外包的运行养护企业、队伍的必要条件,不断提高本地设施运行养护水平。

    二、2011年各项减排目标

    (一)COD、氨氮去除量目标

    以2010年各地上报的污水处理厂全年实际去除量为基数,对2011年污水处理厂年处理污水总量和COD、氨氮进出水浓度进行预测,并提出2011年度COD去除量计划。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单位,将COD、氨氮去除量分解落实到每个污水处理厂落实完成。

    (二)运行负荷率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投入运行1年后,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要确保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要求,提出每座污水处理厂2011年度运行负荷率目标。

    (三)城市污水处理率目标

    根据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以2010年实际污水处理率预报数为基数,对2011年污水排放量和处理量进行预测,提出2011年度各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具体目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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