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7-19 16:18:25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 精神,根据《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豫政办〔2011〕5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和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有效载体,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等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地区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引导农村发展生态循环经济,倡导农村环保、绿色生活方式。具体指标为:

(一)自来水普及率≥95%,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9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

(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5%。

(五)户外道路硬化率≥90%。

(六)林木覆盖率≥35%。

(七)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90%。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

(九)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80%。

(十)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村有卫生保洁队伍。

(十二) 实施“改水、该路、改厕、改厨”,实现“硬化、亮化、绿化、沼气化、整齐化”,无“脏乱差”现象,环境优美,村容村貌群众满意度≥90%。

(十三)环境整治村庄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标准。

三、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技术规范

(一)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养殖集中区域和养殖专业村,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村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农业循环经济试点村、迁村并点中心村、移民迁安村及黑河重点流域村庄,其他区域村庄逐步治理。

(二)整治重点。根据国家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支持主要内容和我省整治重点,结合实际,我市整治重点为:

1.饮用水源地保护。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附近村庄,以防治农村生活污染、养殖污染、流域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地。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措施,重点治理保护。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市郊和城郊村采取“户分类、村收集转运、市县处理”模式;少数偏远、有条件村庄可直接收集处理,防渗掩埋,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市郊和城镇周边村庄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相对集中的多个村庄统一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连片治理;相对偏远、分散村庄建设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畜禽养殖小区、畜禽散养密集区和养殖专业村,统一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集中治污,综合利用废弃物。将影响饮水源地、主要流域、国控和省控断面的养殖污染治理作为重点。

4.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进行治理,特别是对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导致的周边农村地区水源、居住区、农田污染进行治理。将纸厂黑、白泥等工业废渣的污染整治作为重点。

(三)技术规范。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 建设、改造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集中饮用水地排污口,实施截污、隔离措施,设置标志标识等。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4章“给水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采用收集转运、就地填埋和资源化利用(沼气、堆肥利用)等方式。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5章“垃圾收集与处理”、《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第6章“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以村庄为单元或近村连片集中处理为主,生活污水管网收集后,采取人工湿地、氧化塘、成套设备等措施,因地制宜进行处理。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50445-2008)》第7章“排水设施”、《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第5章“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和省环保厅即将印发的《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

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合理选址、科学布局,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建设污染防治工程,鼓励沼气建设、有机肥生产、种养结合,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鼓励建设养殖小区集中治污,鼓励养殖专业村建设集中沼气工程,推广发酵床生态养殖技术,收集、储存、处理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实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综合防治养殖污染。具体技术规范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等。

5.其他指标。户外道路硬化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8章“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林木覆盖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户用卫生厕所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6章“卫生厕所类型选择”及“厕所建造与卫生管理要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技术指标参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7号);村容村貌参照《河南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豫建村镇〔2008〕16号),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整治脏、乱、差现象,使村庄环境整洁、优美、宜居。

四、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我省已纳入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省,中央财政将在三年内向我省投入9亿元专项资金,市、县区财政要及时落实配套资金。

(二)涉农资金。各涉农部门要结合职责,积极争取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资金项目,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 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村和片区,,整合资源, 综合整治,产生规模效应。

(三)使用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点面结合、示范先行的原则,优先选择重点流域、敏感区域、养殖集中区,鼓励支持经济基础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善、积极性高、保障资金配套、具辐射带动作用的村庄开展集中连片综合整治。

(四)资金申请使用。根据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市、县区财政要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提供配套资金文件、凭证等资料,市财政局、环保局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环保厅提出申请。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度、核算制度和分期分批拨付制度,县区财政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项目完成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项目施工单位依实施进度、有效报账凭证向乡镇政府申请报账,经县区环保局审核同意后,县区财政局核拨给施工单位。项目验收后,乡镇政府进行决算,县区环保局进行审查,县区财政局依合同和申请拨付项目建设款。

(五)资金监管。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实行政务公开,公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省下达项目总数及投资额度后,按照逐级上报、层层筛选的原则,根据《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财建便函〔2009〕17号)的具体要求,县区政府组织项目申报,由市财政局、环保局进行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核。

(二)项目实施。省财政厅下达资金预算后,乡镇政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市财政、环保部门负责审查,及时报送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核和备案。项目批准后,申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市财政局、环保局审核报省财政厅、环保厅批准。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市财政局、环保局统一安排招投标,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具体项目施工。市环保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报省环保厅备案。市财政局、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指导、督促、考核、验收,验收后市环保局负责将验收报告、项目决算书等材料报送省环保厅备案。

(三)实行项目公示制。市县区财政局、环保局要在新闻媒体、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乡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预算、预期效果、资金安排等情况张榜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涉农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

(二)分工协调。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分工如下: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卫生局配合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建委配合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市建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配合负责道路整治工作;市林业园林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负责乡镇绿化工作;市卫生局、市爱卫会负责农村改厕工作;市农业局牵头,市农机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配合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配合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县区和乡镇政府负责配备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

(三)加强督导。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工作制度,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按月逐级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四)落实责任。明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内容、范围、目标、措施、分工、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制定奖励措施,对连片治理工作组织得力、成效突出的县区和乡镇,进行资金奖励和项目倾斜。(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