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健康,改善县域内环境质量,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实现“福民强县”和“加快孟津崛起,争进经济强县”的宏伟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总体要求,为确保《孟津县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中各项整治任务得到全面落实,结合我县当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水环境整治
1.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孟津县实际情况,加大整治力度。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水利局会同相关镇政府提出饮用水源地划定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对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并组织实施;环保局负责关闭或清除(清理)集中饮用水源地内工业企业污染源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相关镇政府负责清运集中饮用水源地内垃圾、废弃物,并关闭未达到规模的畜禽养殖业。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水利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2.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规划。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规划办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底
3.沿河主要镇污水处理工程或人工湿地建设:平乐镇、朝阳镇、小浪底镇、白鹤镇、会盟镇污水处理工程或人工湿地工程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平乐镇、朝阳镇、小浪底镇、白鹤镇、会盟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4.加大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完成孟津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工程立项工作和县城景观水系规划任务。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规划办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完成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6.选矿企业环境整治:以矿山采选、堆浸、冶炼行业环保整治为重点,开展涉水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消除流域上游重金属污染。按照《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严格落实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实现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底
7.其他涉水污染源治理:组织开展全县化工、铅锌、钛、铜、淀粉、合成氨、造纸、印染、电镀、酿造、肉类加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8.医疗机构废水治理:继续开展县城医疗机构废水整治行动,督促医疗机构严格管理,确保废水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计生委负责督促,环保局负责组织验收。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计生委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9.畜禽养殖业污水治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洛政〔2010〕112号)和我县畜禽养殖环保整治要求,积极开展养殖业治理和管理,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粪便、废水收集和处理。按照《通知》要求,规模在200头以上的养猪场、5000只以上的养鸡(鸭、鹅)场和50头以上的养牛场由各镇政府和环保局管理;未达到规模的由各镇政府和畜牧局管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畜牧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二)大气环境整治
10.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制定小电镀、铅酸蓄电池等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涉重金属落后产能的关闭淘汰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11.加大能源结构调整,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修订完善我县烟尘控制区管理规定。加强县城区企业工业用煤和型煤加工场地的监管,所有在用燃煤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止使用,并对其实施限期治理。洛阳榕拓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深度治理,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责任单位:城关镇、平乐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12.大气污染源整治:新建燃煤机组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0%;已完成脱硫工程的电力行业脱硫装置旁路全部实现铅封;开展钢铁、化肥、炭素等行业的脱硫;加大小锅炉淘汰,对10吨以上锅炉因地制宜采取脱硫减排措施。关闭县城区所有以煤(焦炭)为燃料的小锻造、小铸造、小冶炼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合理调整全县工业布局。
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白鹤镇人民政府、麻屯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13.加强重点区域、行业环境整治:拆除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和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小浪底风景名胜区(点)和麻屯区域(机场周边)周边500米内(含)燃煤手烧炉、窑炉及冲天炉,具备清洁能源使用条件的企业一律拆除煤气发生炉,关闭或搬迁大气污染严重企业。
责任单位:麻屯镇人民政府、白鹤镇人民政府、小浪底镇政府、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14.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逐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粪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禁止生产和使用剧毒、高毒残留农药,控制农作物农药、化肥使用量,鼓励使用沼肥、农家肥等有机肥,有效降低农村面源污染;加大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对农作物秸秆进行全面禁烧。大力推行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及过腹、过沼还田,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措施的实施,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青贮、微贮、氨化利用等实用技术,依托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秸秆资源的饲料化,减少秸秆资源浪费,提高综合利用率。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三)噪声环境整治
15.加强交通噪声管理:继续在县城区开展禁鸣区建设,并严查机动车在禁鸣区乱鸣喇叭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三轮汽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禁止在县区中心区行驶的规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16.加强社会噪声管理:规范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活动和家庭娱乐、休息时间装修等行为,为广大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17.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严格审批县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项目,加强县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管理,确保居民生活质量,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凡发现未经审批夜间施工的,或一个月内出现2次(含)以上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现象的,除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在媒体公示外,由县住建和发改部门停止该单位在孟津县建筑市场的招、投标资格。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18.工业噪声管理: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有效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居民良好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19.建筑运输噪声管理:严格审批建筑垃圾、土方清运,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降低建筑垃圾、土方夜间清运时产生的噪声污染。实行夜间建筑垃圾、土方清运施工公示制度,做好居民解释、稳定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四)产业集聚区环境整治
20.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2011年10月31日前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2011年6月30日前,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相应管网开工建设。在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之前,入区企业必须单独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麻屯镇、白鹤镇人民政府、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底、2011年6月底
21.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建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区内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市、县环保局自动监控平台联网。
责任单位: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22.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所有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配套建设相应的装备和设施,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有关镇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23.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所有入区项目完善环评审批、“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杜绝新(改、扩)建项目未批先建、违规生产。
责任单位: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有关镇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孟津县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制定本辖区、本单位2011年至2015年落实方案工作任务和要求的工作方案,并以季度为时间节点,周密部署、认真分解。以月为时间节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五年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送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碧水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情况已纳入县“6+1”考核体系,实行季度考评。
(二)明确职责,加强督查。成立由县领导带队的暗访督察组,对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实施工作任务进展点评机制。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图、文及影像形式每月25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在每季度召开的县委全体扩大会议上进行点评,点评结果在媒体进行公示。(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