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九龙江流域(漳州段)省控断面及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Ⅲ类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其中北溪(含河口)达90%以上、西溪达95%以上;主要支流与干流汇入口断面达标率达80%以上;县级、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分别达100%和85%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
二、重点任务
2011年,九龙江流域(漳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投资约2.0382亿元,重点推进五大工程42个项目(详见附表1)。
1、饮用水源保护。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违法项目、违章建筑和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禁止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及时消除水源安全隐患,完善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规范水源保护区管理,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计划投入1260万元,重点实施北溪厦门北饮用水源截污治理工程、漳州市区第二饮用水源地(华安段)水环境整治工程、华安县县城第二饮用水源综合整治等6个水源保护项目。
2、养殖污染整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两禁区”规定,坚决制止禁养区养殖回潮,完善禁养区外养殖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控制生猪养殖规模,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防止出现污染反弹。计划投入1755万元,重点推进“零排放”养猪技术推广、石亭镇扬美村生猪养殖集中圈养等9项工程。
3、工业污染整治。结合污染减排,加强工业(含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工业开发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排放监控。计划投入3499万元,重点推进福建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水污染治理、龙海市榜山民政三星造纸厂废水治理工程、龙海市皮革行业专项整治等7项工程。
4、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和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启动集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投入10820万元,重点推进漳州市区东区污水厂脱氮改造续建工程、漳州市区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完善工程、长泰县岩溪镇污水处理厂等6项工程。
5、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以保障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推进矿山整顿、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整顿规范河砂开采,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开展小流域污染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引导和推动县(市、区)、乡镇、村开展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计划投入3048万元,重点推进九龙江北溪郭坑段环境整治工程、黄井溪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等14项工程。
三、工作要求
1、强化流域整治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九龙江流域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和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抓好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关于实施重点流域河长责任制的通知》、《转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监督考核,健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流域整治成果。要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流域各级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长和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分别是辖区干流和支流水环境质量达标的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扎实推进辖区流域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项目、资金和责任落实到位。要强化流域整治工作督查,流域各县(市、区)每月都要开展一次综合性督查,市政府组织督查组每月开展明查暗访,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督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责成当地政府抓好整改,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市政府将根据“一岗双责”规定约谈有关责任人员,必要时实行流域限批或区域限批,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2、彻底整治畜禽养殖污染。进一步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的督查,各村巡查队要做好日常排查,各乡镇抽查队每周对各村的抽查不少于一次,县农业部门每半个月不少于一次督查,对养殖反弹要发现一起坚决拆除一起,坚决制止禁养区养殖回潮,每周将巡查情况汇总上报到县(市、区)整治办,县(市、区)整治办每月5日前将上月巡查情况汇总上报到市农业局。要不断完善禁养区外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对沼气池、生化池、无害化处理池配建不到位的,督促养殖户限期整改、配建到位,切实没有条件建设的要责令其关闭、拆除猪舍。要严格控制生猪养殖规模,对已超过养殖发展规划确定养殖总量的地方,要坚持只拆不建,坚决制止超规模畜禽养殖,杜绝养殖污水直接排放。要加大生态模式、“零排放”养猪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3、深化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漳浦县城、华安县城污水处理厂要抓紧做好配套设备安装,实现全年负荷率达到70%以上。加快重点流域沿岸建制镇以及列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镇、新农村建设试点镇、小城镇改革试点镇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龙海角美镇、南靖靖城镇、长泰岩溪镇、华安丰山镇、漳浦杜浔镇要按省政府要求,在今年底前实现镇区污水集中处理。推进城镇和重点开发区污水主次干管和入户管网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强化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4、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要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检查,依法取缔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项目、违章建筑和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禁止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及时消除水源安全隐患,对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企业一律挂牌督办,对当地政府予以通报问责;南靖、华安县要积极做好永丰溪第二饮用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扎实做好水源污染应急工作,加强九龙江流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库区水面日常巡查,密切监控敏感河段、重点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动态,防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组织对辖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水环境应急预案,做好防范水污染事件的物资准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切实加强水电站用水调节管理,严格执行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
5、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大力推进重金属企业污染整治,全面查清流域含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以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加强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要扎实推进工业区污染治理,金峰开发区、平和工业园区要抓紧做好规划环评编制,各开发区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污水处理未达到接管标准或者存在偷排现象的企业,确保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要狠抓重点行业污染整治,认真开展化工、造纸、印染、电镀、食品、制革和建筑饰面石材等重点排污企业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企业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差别电价有关政策,督促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限期搬迁进入规划集中区。
6、强化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全面禁止重点流域沿江一重山范围内进行采石、采矿、翻土造林、开山种茶种果,全力推进流域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扎实做好重点流域渔业资源保护,严格控制流域新增污染。要深化水葫芦专项治理,扎实推进流域垃圾整治,重点抓好农村旱厕、废弃禽舍、旧建筑物的拆除,对村庄沟渠进行清淤疏浚,对沿江沿溪两岸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加快垃圾处理场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率。要深入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努力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全国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
7、狠抓流域重点整治项目实施。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明确投资主体,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资金。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加强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每一个项目,逐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督促项目业主落实资金,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按照工作计划推进实施,确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流域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具体项目细化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流域整治工作联络员(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市九龙江整治办),负责重点整治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信息的收集和报送(详见附表2),于每月5日前报送至市九龙江整治办,由市九龙江整治办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重点流域整治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表1 2011年度九龙江流域(漳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完成期限 |
当年任务 |
投资(万元)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
总投资 |
当年 投资 | ||||||
一、饮用水源保护 | |||||||
1 |
北溪厦门北饮用水源截污治理工程 |
2011.12.31 |
征地8亩建沼气池303口,污水集中排污沟4760米,人工湿地1处,隔栅池1座,调节池1座、厌氧池1座,垃圾收集池等。 |
240 |
240 |
龙文区环保局 |
龙文区政府 |
2 |
漳州市区第二饮用水源地(华安段)水环境整治工程 |
2011.12.31 |
开展永丰溪(华安段)水源地污染情况调查,关闭1家造纸厂,实施农村旱厕改造132座、沼气池建设360口,开展干流两岸一重山水土流失治理500公顷和生态公益林建设5.4万亩。 |
1200 |
300 |
华安县环保局 |
华安县政府 |
3 |
华安县县城第二饮用水源综合整治 |
2011.12.31 |
河道清淤15公里,河岸边坡生态恢复12公里,建设42口生化池、沼气池。 |
180 |
180 |
华安县环保局 |
华安县政府 |
4 |
南靖县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整治工程 |
2011.12.31 |
一级保护区内两侧村庄设置截洪沟3公里,把污水引至保护区下游排放,认真做好象溪村楼墩、楼仔两个小组共65户、225人的搬迁前期工作。 |
150 |
150 |
南靖县环保局 |
南靖县政府 |
5 |
南靖船场溪流域养殖生活垃圾污染整治项目 |
2011.12.31 |
搬迁、关闭、拆除饮用水源上游的养殖场共2.5万平方米;整治排污沟4公里;成立保洁队,负责九龙江沿岸日常保洁工作;及时打捞水葫芦、病死牲畜;全面清理河道两岸垃圾,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 |
140 |
140 |
南靖县环保局 |
南靖县政府 |
6 |
南靖永丰溪流域水源保护项目 |
2011.12.31 |
开展永丰溪流域水土流失与生态林保护工程建设,加强沿岸林地建设300亩。加强周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整治排污沟6公里。 |
250 |
250 |
龙山镇政府 |
南靖县政府 |
二、养殖污染整治 | |||||||
7 |
“零排放”养猪技术推广 |
2011.12.31 |
全市推广生猪养殖“零排放”技术10家。 |
300 |
300 |
漳州市环保局 |
漳州市政府 |
8 |
禁建区养殖污染治理生态模式研究与推广 |
2011.12.31 |
推广“猪-沼-果(渔、菜、茶、花)模式35家。 |
200 |
200 |
漳州市农业生态能源站 |
漳州市农业局 |
9 |
石亭镇扬美村生猪养殖集中圈养项目 |
2012.12.31 |
铺设排污管1560米、建设600立方米沼气池和600立方米氧化塘,完成生猪养殖集中圈养项目。 |
360 |
200 |
石亭镇政府 |
芗城区政府 |
10 |
龙文区蓄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 |
2011.12.31 |
及时收集病死畜禽并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完善禁养区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沼气池200立方米。 |
50 |
50 |
龙文区农业局 |
龙文区政府 |
11 |
安厚镇农村养殖业污染整治工程 |
2011.12.31 |
对龙头、双马、大径、东川等农村实旋畜禽养殖和水产牛蛙综合整治。 |
150 |
150 |
安厚镇政府 |
平和县政府 |
12 |
国强乡农村养殖业污染整治工程 |
2011.12.31 |
加强该流域的牛蛙生产整治,面积210亩,拆除散养户猪舍256间。 |
100 |
100 |
国强乡政府 |
平和县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