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1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1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双优双提一建设”的方针(优化经济结构,优化配置环境容量,提升污染减排水平,提升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以总量减排为核心,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生态建设,确保全市环境安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1790污染整治工程”,即:围绕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条主线,开展“电力行业、非电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重点行业、农村生态环境、固体废物处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7个方面的污染整治,完成90家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任务,确保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80%以上,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确保全市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整治工程
开展脱硝示范工程,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将氮氧化物纳入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建立符合国家要求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电力企业应按照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或改用低温燃烧技术,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全市已投运电力企业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安装脱硝设施并投入运行,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要提前安装。
开展除尘脱硫设施改造工程,加强二氧化硫污染减排。完成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焦作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焦煤集团电冶分公司等电力企业除尘脱硫设施改造任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加强电力企业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加强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焦作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等电力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提高脱硫设施综合效率。各电力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稳定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拆除已建脱硫设施的旁路烟道,对暂时保留旁路烟道的,所有旁路挡板要实施铅封。各电力企业要在脱硫系统进出口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实时监测进出口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完善脱硫控制系统建设。
(二)非电行业大气污染整治工程
开展工业除尘设施改造工程,严格控制烟粉尘排放。严格执行国家最新排放标准,加快铅冶炼、水泥、碳素等非电企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确保达到省定污染整治技术规范要求。推广应用工业袋式除尘技术,城区企业优先采用布袋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各工业锅炉窑炉使用单位要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开展工业窑炉脱硝示范工程,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对水泥、钢铁、化工等行业的氮氧化物开展综合治理,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
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博爱新开源制药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要确保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发挥清洁生产的减排效益。
加快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和管网工程建设,实施集中供热替代燃煤锅炉。对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覆盖区域内已具备供热条件的,应拆除所有燃煤锅炉,改用集中供热。需使用备用锅炉的,应建设电或燃气锅炉。强力推进东部城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替代工程,扩大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余热使用范围,将铁十五局二处、解放军第91中心医院等单位的5台共计24蒸吨燃煤锅炉进行关闭淘汰,改造成集中供热。结合我市燃气管网建设进度,对不能使用集中供热但具备煤改气条件的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开展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沁阳市污水处理厂等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实施提标改造,增加脱氮工艺,完善后续深度处理工段,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进一步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干、支管网,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水处理厂的治污减排作用。
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六县(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焦作市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综合利用力度。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运营负荷率要达到80%以上,实现稳定规范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抽测检查,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稳定运行,保证省控出境水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
(四)废水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程
1.造纸行业
严格落实制浆造纸工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治理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按新的排放标准组织生产和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双达标,通过逐步调优造纸行业的规模和结构,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制浆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COD排放浓度要分别控制在100mg/L和90mg/L以下。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第122号公告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56号)的要求,及时关闭污染严重、列入淘汰名录的造纸生产线。各县(市)区要确保企业关闭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废水外排达到地方控制要求。对出现大幅度超标排污行为的相关企业,要提前实施关闭。
2.皮毛行业
继续推进孟州市桑坡皮毛集团、武陟县伊兰实业有限公司等皮毛企业深度综合整治,完善后续深度治理工程,按新的排放标准和地表水出境断面达标要求,实现污染物浓度、排放总量双达标。鼓励企业采用无铬鞣制技术,减少含铬废液废渣排放。企业的脱脂废水、浸灰脱毛废水、铬鞣废水要按照“清浊分流、分隔处理”原则采取相应单独处理技术,实现三水分流,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实行分散生产、集中治污模式的皮毛企业群,企业内部必须建设单独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实行雨污分流,进入皮毛群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第122号公告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56号)的要求,及时关闭污染严重、列入淘汰名录的皮毛制革生产线。各县(市)区要确保企业关闭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废水外排达到地方控制要求。对出现大幅度超标排污行为的相关企业,要提前实施关闭。
3.合成氨等行业
严格落实国家污染物最新排放标准,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组织开展合成氨、淀粉、制药、陶瓷、油墨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废水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合成氨生产企业COD和氨氮排放浓度要分别控制在50mg/L和15mg/L以下;淀粉生产企业COD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0mg/L和15mg/L以下;发酵类制药生产企业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20mg/L以下;陶瓷生产企业COD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以下;油墨生产企业COD排放浓度控制在80mg/L以下。
对风险较大、污染隐患重大的化工企业,有关县(市)区政府要采取限期搬迁或关闭等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要继续进行限期整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要求,对限期补办手续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新项目建设要求进行手续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关闭到位,确保环境安全。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2011年度阶段性工作任务。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要分别完成省定沁阳市赵寨村、孟州市钱塘村、博爱县上庄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继续推进生态创建工作。按照国家、省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启动1个省级生态县、8个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确保完成6个省级生态乡镇、33个省级生态村、16个市级生态村的创建任务。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的搬迁任务。结合畜禽养殖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程,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完成35个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和6个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通过强力推进重点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阶段性目标。
(六)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加强固体废物堆场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对焦作和兴化工有限公司渣场、焦作电厂王掌河灰场等堆场进行综合整治,防止扬尘污染,改善周边环境质量。各企业厂区内物料堆场实行仓储或建设防风抑尘网。企业粉状物料运输要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抛洒扬尘。各企业厂区至主要公路干线的通道要进行硬化,并落实防扬尘措施。
加强废水处理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废水排放企业产生的污泥进行整治,实现污泥的安全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在皮毛、造纸等行业选择试点企业,做好排污企业污水处理污泥炉内焚烧、以污泥为原料制纸板等综合利用工作。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沁阳市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探索污泥利用新途径。
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管理。企业要完善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处置。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含氟大修渣无害化处置设施要于2011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
(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要求,完成2011年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更新改造任务,强化对氨氮、氮氧化物等“十二五”期间新增减排指标的监控能力。完善市、县两级自动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监管和考核,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切实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科学、高效监管功能,为总量减排提供稳定、可靠数据。
2.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培训和仪器设备配置。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涉危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各级环保部门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逐步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建立完善管理档案,每月要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管理情况。
3.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现场管理
以水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处置场为重点,以定量化和规范化管理为手段,通过企业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内部管理和环保部门的现场监管,切实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完好率、运行率、达标率。
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重点排污单位要根据生产能力、污染物控制标准和环保部门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治理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对生产设施不匹配、不能稳定运行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限期整改到位。
通过深入开展设施运行规范化管理活动,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环境效益。要根据治理工艺特点,安装监测计量装置,对反映设施运转和处理效果的耗电量、用药量、污染物处置量、污染物浓度等指标实行计量管理。重点排污单位要建立中控平台,对治污工艺实施过程化、定量化、科学化管理;要规范设置排污口,并设立标志牌;要建立完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设备维修维护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设施运行、设备维修、污染减排等管理台帐;要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帮助企业查找设施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积极整改;要加大现场监管,严查不正常停运、擅自停运、暗排偷排、稀释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地方行政主要领导是当地环境综合整治、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本辖区年度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府按照“年初预算、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原则,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调度,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二是完善河流生态补偿机制。要按照省政府河流生态补偿考核新的要求,完善我市河流生态补偿考核实施办法,实施严格考核。三是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新、改、扩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通过市场交易有偿取得和使用,严格控制区域污染物总量增加。四是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和深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办环保机构建设,健全农村环保监管网络。
(三)加大财力投入。各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大对环保的资金投入,同时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环保资金引入机制。逐年增加公共财政投入金额,多种渠道争取资金用于污染治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积极利用世行、亚行等资金,用于治污设施建设。积极吸引民间资金投资环保事业,完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监管建设投入,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培训和仪器设备配置,提高应急监测和防护能力。各级政府环保专项资金要向有污染整治任务的企业倾斜,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四)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污染整治、总量减排工作进行视察,督促地方和企业环保工作开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大对污染整治、总量减排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注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