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县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1-4-6 14:48:04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既面临工业化、城镇化加速的巨大挑战,又面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等良好的机遇。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三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和县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委会精神,认真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精神,以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县建设、推进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为重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助推“五个大足”建设。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20天以上,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年日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县城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建制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85%,县内四条主要河流监测断面和六座中型水库的水质总体达到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2分贝和65分贝以内。全县全年新造林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总量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市下达的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三)污染防治目标。全县国控市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8%,场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率达到37%。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节能减排,优化经济发展。

1﹒强化总量减排。一是根据市下达我县的“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排污单位。二是重点推进重庆市李氏陶瓷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大足县龙岗管件有限公司二期煤改气工程、长河煤电脱硫设施工程;完成县城拓展区管网和雨污分流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的实施。三是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工业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2﹒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重庆市工业环境准入政策,继续坚持环保门槛不降低、环境标准不走样的原则,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用严格环境准入引导发展、以环保服务助推发展,从决策源头调控生产力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注重发挥环保的调控、促进、优化作用,用好污染减排倒逼机制,对超标超总量排放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排放。

3﹒严格控制新增量。继续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制度,对没有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落实项目与总量挂钩、项目审批联审和“三同时”等管理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落实“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的要求。

(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乡空气质量。

4﹒控制扬尘污染。一是完善并落实各类施工扬尘控制行业技术规范。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和联合行动制度,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旧房拆除的扬尘控制;县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场内的扬尘控制;县市政园林局要对施工作业场外的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并进行路检,严控运输扬尘及脏车入城;县公安局负责查处随意乱放烟花爆竹行为。二是收取扬尘控制保证金。对建设施工单位,逐步开展按比例收取扬尘控制保证金;落实尘污染控制与建设施工单位的资质登记挂钩措施。三是强化城区道路冲洗洒水保洁效果。主干道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80%,道路冲洗面积比例达90%;继续实施城市道路清扫“白改黑”工程。

5﹒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一是控制秸杆焚烧污染。针对农村秸杆随意焚烧问题,研究制定秸杆“禁烧”措施,鼓励农民利用秸秆直接还田、制作菌种垫料等方式进行有效利用。二是督促长河电厂和红蝶等主要用煤企业将年耗煤量严格控制在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严禁超指标耗煤,进一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确保脱硫与监控设施长期正常稳定运行。三是加大水泥企业的粉尘治理。鼓励水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安装除尘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有效治理粉尘污染,实现达标排放。四是控制裸露地面扬尘和保护城区生态。各镇街要结合“宜居大足”和“森林大足”建设,加快实施场镇生态林、河岸生态林、干道绿化、社区公园建设,实施裸地绿化,减少城区裸露地面。清理整治非法采(碎)石场,禁止填占湖、库、塘及河道,在滩涂和河道周边建设人工湿地,恢复湿地生态。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煤堆、矿堆、灰堆和露天堆场、仓库要设置围栏,落实覆盖或洒水降尘措施。五是抓好扬尘控制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全市扬尘控制示范区标准,鼓励创建一批扬尘控制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和示范工地。

(三)实施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6﹒整治次级河流,建立完善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按期完成濑溪流域和小安溪河流域沿河学校和集中居民点污水治理;搬迁、关闭濑溪河流域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限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次级河清於工程。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关闭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无合法手续的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并具有合法手续的不达标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关停。整治后两条河流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7﹒保护饮用水源地。加强现有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结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足府办发〔2011〕7号)文件要求,各有关镇街要对辖区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排查,开展清理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畜禽养殖场、网箱(围栏)及投饵性养殖、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各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减轻农业面源污染,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加强农业种植和农村生活面源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使用高残留或剧毒农药。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有效控制农业种植和农村生活面源污染。加强日常监测和巡查,规范界碑设置和保护区划分,对达不到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控水平。

8﹒建设城镇污水垃圾项目。建成龙水、中敖、珠溪、三驱、宝顶、雍溪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开工建设铁山、季家、高升、宝兴、高坪、龙石、玉龙、智凤、邮亭、石马、金山、万古、回龙、国梁、古龙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邮亭、石马、金山、万古、雍溪、回龙、国梁、古龙垃圾收运系统;完成县城老城区二、三级排水工程管网建设20公里,实现清污分流,提高县城污水处理率;实现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及污水管网建设同步推进。

9﹒实施重点行业搬迁工程。对龙水电镀、酸洗企业实施整体搬迁,分别搬入新建的电镀园区和酸洗园区,实现所有电镀废水、酸洗废水、综合废水全部通过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中心进行分质处理。县经信委、环保局、工业园区、邮亭镇等相关单位要督促宏元金属材料公司搬迁邮亭工业园区,协助春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完成搬迁前期审批。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10﹒强化企业监管和治理。实现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确保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对不能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确保达标排放。严格国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确保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全面运行15家重点企业监控视频,全程控制企业排污状态。

11﹒保障环境安全,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完善《大足县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有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推行排污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三包”承诺制,督促企业签订“三包”承诺书。制订环境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加强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安全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及时更新风险源数据及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环境保护。

12﹒整治城镇环境。一是开展噪声环境整治。对噪声不达标的歌舞厅、酒吧、KTV及商业冷冻库扰民的业主下达限期治理。对夜间违规施工的建筑工地噪声扰民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推进环境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建设,县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新创建1个安静居住小区。二是加强烟尘、油烟等污染扰民整治,禁止在居民区、居民楼和有居住、办公功能的综合楼内从事产生烟尘、油烟等污染扰民的活动,禁止在人口集中区露天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三是巩固并强化城市容貌综合整治、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市政设施整治、园林绿化整治等城市容貌综合整治,确保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加强县城区、龙水镇城区主干道清洗保洁工作。

13﹒推进生态县建设。开展生态镇和生态村示范创建工作,力争宝顶镇、中敖镇建成重庆市生态镇,宝顶镇东岳村、慈航村、倒届村建成县级生态村。完成珠溪镇白马村、宝珠村、玉河村、官仓村,宝兴镇虎形村、金竹村、瓦窑村,宝顶镇东岳村、慈航村、倒庙村10个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成人民、南山、海棠、郊野、西禅、狮子山六大城市森林公园和龙水生态公园,继续完善北山森林公园,加快推进县城—龙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七)提升公众满意度,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14﹒推进宣传教育。加大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做好绿色创建宣传。大力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和 “节能减排我行动”等活动;倡导生态文明,坚持环保宣传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巩固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环保宣传功能,新闻媒体以要确定环保宣传教育新闻宣传计划,开设环保专栏和环保公益广告。针对环保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度报道,对各种环境违法事件进行新闻监督。加强党政干部环境教育和培训,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常规培训内容;各级政府对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环保宣传教育,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15﹒强化公众维权。建立完善突出环境问题协调联动和快速反馈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义务监督员和市民视察或参观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工程。组织环保投诉者参与污染调查和执法,开展协商与座谈,共同处理污染问题,回访污染问题处理结果,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充分发挥环保义务监督员作用。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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