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1-4-2 14:01:45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启动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五届十五次全会精神,以污染减排为重点,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环境执法监管为突破口,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助推低碳示范区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争取实现“开门红”。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全市主要河流(嘉陵江、白龙江、南河、东河)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85%,我市出断面张家岩断面稳定达到规定的Ⅲ标准;全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大于90%;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总量减排目标。以污染普查数据为基础,“十二五”期间全市要静态削减化学需氧量3035吨、氨氮322吨、二氧化硫2100吨、氮氧化物1014吨,今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868吨,氨氮减排75吨,二氧化硫减排469吨,氮氧化物减排267吨,在2010年基础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0%、2.1%,2.0%和1.4%。
    (三)污染防治目标。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6%;重点工业企业粉尘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5%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烟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0%;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达到80%;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强度达到10吨/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达到0.001吨/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烟尘排放强度达到0.01吨/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达到0.02吨/万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6分贝以下;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8分贝以下;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5%;机动车环保年检率达到8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生态创建目标。创建生态乡镇7个,其中完成技术核查5个,争取省级命名2个,创建生态村14个争取省级命名10个,创建生态家园200个,创建生态小区10个;积极促进苍溪县、利州区省级生态县(区)创建工作,力争苍溪县、利州区通过2011年省级生态县(区)考核验收;积极做好碳减排对内对外合作,逐步拓展碳减排及交易量和领域。
    (五)创先争优目标。环保政务信息进入全国、全市先进行列;环境执法监察、环境监测、生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都要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结合污染源普查更新数据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进行分解,确保减排指标的落实。继续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步伐。除朝天污水处理厂推迟8月投产运行外,其余所有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必须在5月底前实现正常投运,尽快形成减排量。对存在问题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抓紧整改,确保尽快发挥减排效益。继续加快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督促未达标企业加快达标改造,对治理无望的坚决实施关停,对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必须按期整改。严格环境准入,对保增长、保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要主动跟进,提供支持;对高能耗、高排放及产能过剩项目,要积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把好准入关口。对无环境容量、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严格新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污水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地区,视情况实行限批。凡是未获环评批复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未达到环评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验收投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要在总结“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新的措施,采取新的手段,下更大决心,用更大力气,主动作为,主动有为,打好污染减排整体战,努力实现“十二五”减排工作“开门红”。
    (二)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城乡空气质量。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地和机动车运输污染,降低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做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火电和小水泥、小炼焦和立窑水泥企业的淘汰关停工作。全面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推进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对“双有双超”的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继续推进市城区“五小”行业煤改气,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促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深入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及“黄标车”,实现机动车污染控制。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加强城乡空气自动站的运行管理,按时向交通系统物联网泊位信息屏上传报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及时向电视平面媒体、广元党政网、广元环保网等新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
    (三)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流域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涉水企业的准入,加大水污染防治的投入,重点整治流域的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养殖污染,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深入推进南河流域污染防治,早日实现还南河一江清水的目标。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抓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规范饮用水源地标识标牌的建设,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评估。继续推进《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项目的实施,全面完成纳入规划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小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和小城镇垃圾处理项目。
    (四)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国控、省控污染源为重点,全面开展排污申报和审核工作。以产能过剩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排污费稽查。继续加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企业的监管,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铅蓄电池、铅冶炼、电镀等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严格监管嘉陵江流域涉汞采金行为,防止汞对环境的污染。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严把核与辐射安全的准入“门槛”,抓好对使用核技术应用单位放射源的监管工作,加强对废放射源的清理与安全收贮工作。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市、县(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
    (五)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好“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工程,实施酸雨污染防治和机动车尾气治理,重视餐饮业油烟等污染防治,使环境空气符合功能区划要求。重点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开展农村改厕、镇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努力实现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处理、垃圾收集转运、居民使用清洁能源、规模化养殖污染综合处置。做好4家规模畜禽养殖企业限期治理工作。深化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和生态小区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坚持生态保护与开发并重,注重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看法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
    (六)加大环保宣传工作力度,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开展环保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加强党政干部环境教育和培训,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常规培训内容。强化全市环保系统新闻发布和网络宣传、舆情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突出环境问题协调联动和快速反馈机制。组织环保投诉者参与污染调查和执法,开展协商与座谈,共同处理污染问题,回访污染问题处理结果,保障市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充分发挥环保义务监督员作用。
    (七)加大 “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力度,谋划我市环保新道路。全面完成《广元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审批印发。编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化、环境能力建设等专项规划,理顺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功能。加强环境规划立项、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等个环节的管理和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依法行政。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开展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和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建设,将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执行污染源限期治理办法,开展整治环境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加强排污费征收和稽查工作,实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覆盖建设和全天候运行。严格对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污许可监管,排污者不得超浓度和超总量排污,对环境违法行为停产治理、挂牌整治。
    (二)强化监测和科研。切实抓好环境质量、总量减排、污染源监督、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等监测工作,开展饮用水水质等专项监测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工作。市站要形成重金属、饮用水、污染源全指标三个全分析能力,县站要形成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常规监测两个分析能力。全面完成水质预警站、农村空气站的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环境监测组织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区县环境监测质量督察,促进我市环境监测全程质量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开展广元环境问题研究,积极参加国家、省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和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
    (三)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环保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程序,形成科学决策、统一监管的环保工作新机制。落实环保齐抓共管机制,坚持环保工作调度会和专题会,完善市县区联动执法、部门沟通协调、落实责任追究的督查机制。进一步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问责制。
    (四)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解决仪器不足、档次低、设备老化的问题,确保市站、县级站全面达到规定标准,全面提升全市监测工作水平。加强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监控网络。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力争做到环境监管全覆盖。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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