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顺利完成我市与郑州市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区域综合治理力度,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促进区域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全面开启“十二五”环保工作新局面、圆满完成省、郑州市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造纸行业
对造纸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单机造纸生产线。造纸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达到规模化、集团化、清洁化生产的目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011年10月底前淘汰年产1万吨以下的单机造纸生产线。2011年12月底前,完成造纸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并通过上级环保部门验收。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局、环保局
责任人: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局、环保局行政正职
2.耐材行业
对耐材企业进行综合整治。2011年11月底前,对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符合产业政策耐材企业,必须改为清洁能源(天然气、液化气等)。
责任单位: 各有关乡镇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局、环保局
责任人:各有关乡镇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局、环保局行政正职
3.热电行业
2011年8月底前,郑州裕中能源有限公司完成2号锅炉电改袋除尘提升改造工程;2011年11月底前,脱硝治理工作方案通过上级环保部门评审,12月底前,脱硝治理工程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曲梁镇政府
责任人:曲梁镇政府行政正职
4.碳素行业
开展碳素企业脱硫治理工作。2011年9月底前,郑州东昊碳素制品有限公司、郑州银丰实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完成脱硫工程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 超化镇、袁庄乡政府
责任人:超化镇、袁庄乡政府行政正职
5.涉重金属行业
2011年5月15日前,完成大隗镇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 大隗镇政府
责任人:大隗镇政府行政正职
6.煤炭行业
2011年10月底前,所有煤矿企业完成原煤堆放场地抑尘网及喷淋降尘设施安装工作,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 各有关乡镇政府、市煤炭局
责任人:各有关乡镇政府、市煤炭局行政正职
(二)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继续开展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牛店镇、平陌镇、超化镇、来集镇、大隗镇、苟堂镇、曲梁镇等7个乡镇政府,完善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制定运营管理办法,2011年6月底前进水调试,8月底前通过郑州市环保验收;2011年8月底前,刘寨镇政府建成污水处理厂,11月底前通过郑州市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牛店镇、平陌镇、超化镇、大隗镇、苟堂镇、来集镇、曲梁镇、刘寨镇政府
责任人:牛店镇、平陌镇、超化镇、大隗镇、苟堂镇、来集镇、曲梁镇、刘寨镇政府行政正职
2.开展农村人工湿地生态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牛店镇高村村、来集镇王堂村等人口比较集中的行政村开展村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试点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牛店镇、来集镇政府
责任人:牛店镇、来集镇政府行政正职
3.继续加强生态创建工作。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促进农村环境污染整治。2011年10月底前,完成2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村、8个郑州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完成2个生态乡镇规划编制,通过省级评审并予实施。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
责任人:各有关乡镇政府行政正职
4.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工作。依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新密政〔2010〕24号),2011年10月底前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内养殖企业搬迁(或关闭)率达到50%以上;11月底前,对限养区和非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整治任务,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
(三)全面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1.在城区推行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全面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2011年8月底前,城市规划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所有采用燃煤锅炉供热、取暖的单位,予以淘汰、拆除现有锅炉,使用城区集中供热项目进行供热或采用电能、太阳能等采暖、供热;2011年10月底前,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采用燃煤锅炉提供蒸汽的单位,对现有锅炉进行整改,一律改为天然气作为气源或采用电锅炉供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
2.加大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力度。建筑、拆迁施工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所有沙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建筑施工场地道路硬化率达到80%以上;依据《河南省建筑扬尘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开展建筑扬尘排污收费工作。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环保局
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环保局行政正职
(四)强力推进双洎河流域治理
1.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城区污水管网扩建工作,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日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局、市住建局
责任人:市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行政正职
2.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厂一级A升级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2011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市环保局行政正职
3.启动双洎河人工湿地工程建设,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双洎河人工湿地工程选址、征地、可研和环评工作。
责任单位:大隗镇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大隗镇政府、市环保局行政正职
(五)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的通知》(郑政〔2010〕26号)要求,2011年11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8%以上。
责任单位:牛店镇政府、市水务局
责任人:牛店镇政府、市水务局行政正职
(六)强化环境监管
1.强力推进数字环保工程建设。2011年8月底前,国家、省、郑州市级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新密市重点排污企业10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责任单位: 各有关乡镇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各有关乡镇政府、市环保局行政正职
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2011年6月底前,国家、省、郑州市级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年审,新密市控企业10月底通过污染防治设施年审工作。年审合格的,准予换发排污许可证,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 各有关乡镇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各有关乡镇政府、市环保局行政正职
(七)重点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1.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管网,脱氮及中水回用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形成稳定的减排量;加强我市东风电厂脱硫设施、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正常运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以及推行集中供热、供气工程等,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COD、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项约束性指标排放总量稳定控制在省、郑州市下达的目标范围以内。
责任单位: 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
责任人: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行政正职
2.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做到持证排污、限量排污,并根据省、郑州市要求,分行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市环保局行政正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要逐厂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完整并归结成档。
(二)强化工作标准
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标准:必须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必须经过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验收。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关闭或拆除违法企业标准:必须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凡属应整治范围,但没有列入此次整治名单的企业,一并按照要求整治到位。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加强工作调度及信息上报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责任单位每月20日前向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综合整治调度表,上报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每季度上报一次综合整治督查报告,半年报送一次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力度,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及关闭企业名单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发布综合整治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四、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地保护工程和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
市科工信局: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关闭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理阻碍环境综合整治及污染减排工作的各类事件。
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及有关单位和监察对象,实施责任追究。
市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经费以及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
市环保局:对环境综合整治及污染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迟缓的单位,及时启动《新密市重大环境问题警示约谈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减排工作信息。
市水务局: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停止生产用水供应,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双洎河生态补水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市工商局: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审手续。
市电业局: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 新五小”污染企业及其它不符合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供应生产用电。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应治理、改造企业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组织相关部门拆除应关闭的企业的生产设备,并及时上报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度,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稳定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工商局、电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正职为成员的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目标考核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政府环保目标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优秀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视为当年目标未完成,年终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环保督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 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中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市环保局要建立督查制度,每季度对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明查与暗访,将督查情况定期通报。
(四)落实资金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任务的资金保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减排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奖励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五)实施责任追究
对未完成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减排任务,影响环保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完成的单位,市监察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新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