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2014.08.11
公开(公告)日2014.12.03
IPC分类号E02D29/16
摘要
一种地下室后施工构造底板与外墙防水处理构造,具体结构为:在剪力墙或柱至构造底板之间设有第一道施工缝,第一道施工缝上设有混凝土牛腿,混凝土牛腿预留有凹槽和插筋,上部剪力墙或柱与凹槽对接,构造底板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牛腿连接,在第2道施工缝处设有第二道SBS防水卷材,在剪力墙或柱外设有SBS防水卷材及保护层,构造底板垫层上的SBS防水卷材与牛腿搭接长度150-200mm。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防水效果好,避免返工,降低造价,节能环保。
权利要求书
1.地下室后施工构造底板与外墙防水处理构造,其特征在于,在剪力墙或柱至构造底板 之间设有第一道施工缝,第一道施工缝上设有混凝土牛腿,混凝土牛腿预留有凹槽和插筋, 上部剪力墙或柱与凹槽对接,构造底板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牛腿连接,在第2道施工缝处设 有第二道SBS防水卷材,在剪力墙或柱外设有SBS防水卷材及保护层,构造底板垫层上的SBS 防水卷材与牛腿搭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室后施工构造底板与外墙防水处理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道施工缝是在剪力墙或柱至构造底板下550mm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室后施工构造底板与外墙防水处理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道SBS防水卷材上下宽200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室后施工构造底板与外墙防水处理构造,其特征在于,所 述构造底板垫层上的SBS防水卷材与牛腿搭接长度为150-200mm。
说明书
地下室后施工构造底板与外墙防水处理构造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防水构造,具体是一种地下室后施工构造底板与外墙防水处理 构造。
背景技术
地下室的底板与外墙体防水处理施工一直是建筑施工比较受到关注的问题,《地下防水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在第5.1.3条,以及《建筑施工手册》,在13-1-3-10施 工缝,在19-5-9-1,第6点第(2)条,均明确要求: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设在高出底板表 面应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 相结合。对于上述要求,具体实际情况有时难以达到,例如:某工程,建筑面积11万多平方 米,含28层至18层的塔楼共5栋,大型地下室1层1.5万多平方米,5栋塔楼均为筏板基 础,裙楼为分散式独立柱基,塔楼和裙楼埋深从-10.5米至-5米不等,筏板和独立柱基上填 土,再往上为构造底板,与各剪力墙或柱连成一体。施工时,填土按规范须分层填土夯实且 每层厚30cm至50cm须夯实,但对于大面积填土用大型机械压实难以做到,存在填土最深达 5米多在短期内难以密实的问题,施工时若施工缝按规范留设,会在地下室底板下形成空洞, 过一定时间(半年至1年时间左右)后会出现不均匀沉降和底板开裂和渗水等现象的质量问 题。这时,通常将构造底板后浇施工,在墙柱与板连接位置设施工缝并预留钢筋或后植筋, 而对防水仅在连接施工缝位置混凝土内留槽或凿槽用遇水膨胀止水条进行处理,这种做法均 在墙柱与板接口形成垂直的一条线施工缝,均有防水隐患,施工缝接口一般均潮湿和渗水。 这就是工程界的所谓“十缝九漏”现象,可见,地下室的底板防水,是建筑工程急待解决的 重大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针对地下室底板为构造底板,采用底板后施工方式,提 供一种结构合理的防水节点的处理构造,能使流水渗入线路弯曲足够长,使卷材防水避免点 和线接口,采取面接口,从而保证防水质量,彻底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地下室后施工构造底板与外墙防水处理构造,在剪力墙 或柱至构造底板之间设有第一道施工缝,第一道施工缝上设有混凝土牛腿,混凝土牛腿预留 有凹槽和插筋,上部剪力墙或柱与凹槽对接,构造底板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牛腿连接,在第 2道施工缝处设有第二道SBS防水卷材,在剪力墙或柱外设有SBS防水卷材及保护层,构造 底板垫层上的SBS防水卷材与牛腿搭接。
所述第一道施工缝是在剪力墙或柱至构造底板下550mm设置。
所述第二道SBS防水卷材上下宽200mm。
所述构造底板垫层上的SBS防水卷材与牛腿搭接长度为150-200mm。
本实用新型的突出优点在于:防水构造使流水渗入线路弯曲足够长,使卷材防水避免点 和线接口,卷材防水采取面接口,使防水质量得到保证;节能环保,所需材料与普通浇捣剪 力墙或柱和底板相同,可以重复周转使用,这体现了节能环保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