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8月1日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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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昨日公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调整后第一步阶段居民缴纳标准是1.16元/m3,非居民则是1.58元/m3,用水量按九折计算,8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方案,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为第一步阶段。从2015年8月1日起,居民缴纳标准调整到1.22元/m3,非居民调到1.63元/m3。两步实际收费标准均按自来水售水量的90%收取。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两年一调整,适用于禅城区辖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居民等单位和个人。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的4类人群、单位仍旧适用本次收费标准调整。
目前,禅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是0.98元/m3,调整后人均每月需多支出近2元。禅城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表示,收费调整是为保证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弥补城市生活污水收支差额。
有别于以往的是,相关部门在今年八九月份的过渡期的抄表问题上做出人性化处理。对于2013年8月份抄表的用户,起抄见水量按照调整前执行。对于2013年9月抄表且抄表周期为一个月的用户,其抄见水量按新标准执行。对于2013年9月抄表且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用户,其抄见水量一半执行新标准,一半执行调整前标准。
在今年3月的污水处理费听证会上,禅城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提供两份方案。其中方案二受到大部分代表认可,昨日发布的方案正是在其基础上微调而定的。与听证方案相比,最终方案第一步阶段居民缴纳标准每立方米少了0.02元,非居民则少交了0.01元;第二步阶段居民缴纳标准每立方米少交了0.08元,非居民则少交了0.02元。
对于为何做出这个调整,禅城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没有给出明确解释,只是表示“在听证会后结合社会各方意见和考虑市民承受能力而定,不是象征性降价,而是经过第三方机构审核制定”。(佛山日报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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