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污水处理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 8月1日起执行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7-23 8: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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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省物价局近日出台政策,规定从8月1日起,所有农村污水处理用电都执行大工业电价。同时,执行特殊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高峰时段电价不上浮,低谷时段正常下浮。
作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污水处理目前主要采用微动力系统和湿地系统两种。采用微动力系统的,日常运行费用中电费支出占较大比重,新的用电政策将极大减轻基层负担。以泰宁为例,该县是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区域,全县45.5%的建制村开展整治,在此过程中,就遇到污水处理用电县、乡(镇)负担过重的问题。省物价局到泰宁调研,倾听群众呼声,对全省农村污水处理用电迅速出台电价支持措施。执行大工业电价后,每千瓦时可节省0.1325元,又由于微动力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比较灵活,可以更多地选择在电价较低的低谷时段运行,电费支出可大大节省。(福建日报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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