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每吨提高0.32元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0-3-1 9:37:00
- 28日,记者获悉,吉安市公布了统一调整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月用水量50吨以内为0.80元/吨,50吨以上为1.00元/吨,每吨污水处理费比原标准提高了0.32元。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记者彭晓华 相关推荐
- 吉安: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每吨提高0.32元
- 兰州污水“全收集”工程本月“破土” 分三年实施
- 泉州东海组团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将建成
- 广东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1354万吨 首个突破千万吨省份
- 喀旗环保局制定2010年减排计划 喀旗锦山污水厂是重点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