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0-2-26 17: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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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09年9月2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简称《防污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能更好地贯彻《防污条例》,我省将全面提升船舶防污水平。
据了解,秦皇岛市将重点完善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根据《防污条例》规定,将完成秦皇岛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中心扩建工程,按照唐山京唐港区应急设备库建设和管理模式,完成黄骅港、黄骅综合港区和曹妃甸港区应急设备库建设工作。在充分发挥秦皇岛海上溢油应急处理中心专业清污队伍职能的基础上,政策扶植社会化专业污染清除作业单位。“十二五”期间,在河北海域将形成国家设备库、地方政府设备库及企业设备库并举的格局,京唐港、黄骅港、秦皇岛港均具备一次性溢油应急处理能力达800吨,曹妃甸港1000吨,全省实现一次性溢油应急处置能力达到3000吨的目标。燕赵都市报(记者李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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