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 部分地区还要涨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09-9-18 1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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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起,各地的污水处理费陆续酝酿提价,以达到广东省要求的最低0.8元/吨的要求。记者昨日(9月17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又针对不同地区制定了更具体的指导标准,从10月1日起,各地定价应在指导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这意味着,一些地方的污水处理费可能还要上调。省物价局表示,这是由于污水处理资金缺口大,要通过价格杠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目前,广东的污水处理平均成本是1.1元/吨,而全省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仍低于成本。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制定实施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的通知》,从10月1日起,各地要依据指导标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标准。《通知》指出,各地可在省定指导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标准,确需突破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上下10%幅度的,应在方案出台前15个工作日报上一级物价部门备案。今年7月1日,广州市经过听证已经对污水处理费进行了上调,目前行政事业类污水是1.2元/吨,经营类均在1.4元/吨以上,已经达到了省里的标准。但是有些地方的污水处理费还要继续上调才能达标。
指导标准
◎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城区:
经营性质1.30元/吨,行政事业性质1元/吨;
◎珠三角地区县城和建制镇:
经营性质1.2元/吨,行政事业性质0.9元/吨。
◎东西北地区地级以上市城区:
经营性质1.2元/吨,行政事业性质0.9元/吨;
◎东西北地区县城和建制镇:
经营性质1.1元/吨,行政事业性质0.80元/吨。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记者 徐艳 实习生 王若廷 通讯员 岳佳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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