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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年内确保新增20万吨污水处理能力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09-9-17 17:12:39
  • 甘肃省日前召开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现场推进会,副省长石军出席会议并指出,要加快全省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的进度,必须在年底前形成新增日处理20万吨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据了解,目前列入甘肃省“十一五”污染减排规划的重点工业治理项目和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已基本完成,全省已有15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发挥了减排作用,这些项目已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5.05万吨、削减二氧化硫17.5万吨,保证了全省前3年半污染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

    然而,据分析,甘肃省要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减排形势还相当严峻,在今后一年半时间内还需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1.5万吨的任务。甘肃省环保厅厅长冯杰介绍,要完成这一任务,就必须在年底前形成新增日处理20万吨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

    目前甘肃省能够发挥减排作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主要有两类8家企业:一是已建成但尚未正常投运的项目,二是近年来新增污水处理量的项目。冯杰说,这8个污水处理项目中只要有一个不能在年底前建成并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甘肃省就难以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冯杰介绍,根据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污染减排核查和日常督察情况,污水处理厂不能发挥减排作用的主要原因包括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管网不完善、体制不健全、收费不到位、不能正常运行,污水收集量不稳定,项目进展缓慢四方面原因。

    会上,石军指出,当前甘肃省污染减排工作已经到了冲刺阶段,全面完成全省“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重点是削减化学需氧量,关键要抓好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不仅要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现有8家重点污水处理厂的作用。为此,兰州市的安宁七里河和雁儿湾污水处理厂,白银污水处理厂、酒泉肃州区污水处理厂等8家污水处理厂,必须要确保正常达标运行,不折不扣地完成新增污水处理量的目标任务。

    石军指出,各市州有关部门须高度重视,要采取果断有力措施,要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多种方式,集中资金力量,加大对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

    石军强调,要严格实行监督考核,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行为要严查重罚,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通报中的8家污水处理厂要实行挂牌督办,每月进行调度。年终,省政府要按照有关考核规定,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州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提出的整改措施要实行限期整改。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记者 吴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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