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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将建征收考核机制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09-9-1 9:37:41
  •   8月31日,省政府政务公开办、法制办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开始实行。各市要在年底前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征收实际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制定提高收缴率的工作计划,并依据计划逐步实施。届时,辽宁将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按照《办法》,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县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县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征收部门,根据水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自备水源用户及用水量征收。

      辽宁各市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其具体征收标准,由各市价格部门会同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成本和企业、居民的承受能力等提出意见,并按规定举行听证后,报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

      据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是否足额征收,收缴率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间接影响到城市功能的实现。辽宁将建立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考核机制,通过编制和下达征收计划,实行定期定量考核,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沈阳日报(记者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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