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两江上下游水资源补偿机制调整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09-9-1 9: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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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洛阳江上下游水资源补偿机制有所调整。明年起,“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由原来的2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补偿资金不再“一刀切”平均分配,而是根据上游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多做多补、少做少补、不做不补”。
昨日(8月31日),泉州市环保局正式发布上述消息。5年前,泉州率先在全省(福建省)试行重点流域水资源上下游补偿机制。今年第一批对晋江、洛阳江上游地区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858万元已下达。
泉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原来的补偿办法是对上游县市的补偿资金平均分配。比如这个县拥有多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就“一刀切”地分配相应比例的补偿金。然而泉州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视察近海治污时总是发现,各地环保设施利用率不高,平均分配补偿金额已经变得不合时宜。
经过泉州市委、市政府的批准,今年开始按照“多做多补、少做少补、不做不补”的办法分配补偿金。泉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环保局每个月都有登记各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监控数据,此次确定的对上游环保设施的补偿金额,就是参考各地环保设施使用的实际情况而定的。
记者从泉州市环保局获悉,今年已发放的补偿金中,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由于使用效果最差,仅获得33.5万元的补助;其次是永春县,获得51万元补助金。污水处理厂使用效果名列第一的是德化县,共获得127.5万元补助;第二名是安溪县,获88万元补助。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记者 吴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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