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污染减排不力将问责领导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08-10-19 1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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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省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并首次实行污染减排考核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以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根据我省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安排,到2010年,全省COD排放量控制在41.5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6.5%;全省SO2排放量控制在54.8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4%。对此,省政府要求,今年年底前,淮河、巢湖流域所有市、县要建成一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江、新安江流域全面启动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2010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市、县都建成一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同时,全省所有市、县将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
今年起,我省将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总量排污。从即日起,我省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第一次被查到,由环保部门按高限处以罚款;第二次被查到,由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治理;第三次被查到,由当地政府责令关闭。另外,对未批先建、不履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偷排偷放、无治理设施直排的企业,一律责令停建、停产治理,环保部门按高限处以罚款。
为给各市“施压”,省政府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省政府称,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撤销省里授予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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