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3〕11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桂发改环资〔2013〕1156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3〕11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桂发改环资〔2013〕1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