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长河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

发布时间:2014-2-10 11:55:0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慈党〔2013〕11号《慈溪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我镇水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长河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2014—201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系统管理、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推进工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河道内源污染防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相协调、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格局。着力开展截污纳管专项行动、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河道清理(清淤)专项行动、清水环通专项行动、河道水生态修复专项行动、治水工程建设专项行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九大专项行动”,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为全面建设“美丽长河”提供有力的水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按照慈溪市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及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计划用三年时间,对镇、村两级河道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截污纳管、清淤疏浚、水体流动、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进一步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镇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90%以上,企业生产污水达标排放达100%,镇、村级河道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全镇所有河道在现有水质基础上提升一个类别以上,努力实现河网“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建立以“河长”管理制度为核心,以责任机制、巡视督查机制和问责评价机制为保障的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1.建立镇、村两级“河长”管理制度。西部三塘横江、西部六塘横江、大路门江、垫桥路江、潮塘横江(东段)5条市级“河长”河道,由书记、镇长担任“河段长”;大路头江等14条镇级二类河道纳入“河长”管理范围,每条河道由一名班子成员担任“河长”;各村要把本辖区所有三类河道和存在问题突出的河沟、池塘纳入“河长”管理范围,每条河道(河沟、池塘)由一名村班子成员担任河长。
2.建立治水责任到单位到人的工作机制。明确“河长”、各职能办公室工作职责,其中“河长”为所联系河道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职能办公室作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镇水治办、综合办、村镇办、经发办、社会事业办、综治办、综合管理监察大队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牵头相应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进和考核等工作,并负责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3.建立治水工作巡视督查机制。通过明查暗访、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法,对相关部门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治水工作问责评价机制。一是实行年度工作考核问责制,经年度考核工作不合格的,对相应的“河长”及相关部门进行问责;二是实行水质监测评估问责制,对全镇河道水质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将监测结果作为评价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的主要依据,因措施不落实导致水质下降的,对相应的“河长”及相关部门进行问责;三是对市级挂牌督办的河道,按上级要求完成整治;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扎实开展“九大”专项行动
1.截污纳管专项行动
全面完成全镇企事业单位的污水接纳;全面完成以四甲路、芦庵公路、戴家路、文化路、垫桥路、南大路、贤江大道、中横线、建附公路两侧村庄的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接纳;全面完成建成区、工业区污水接纳;全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全镇总户数40%以上。建立健全高效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办公室:村镇办)
2.农村生活污水非纳管治理专项行动
加快推进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及渗漏公厕治理,全面完成高兴村、沧北村、沧南村三十弓自然村、云海村等的非纳管分散式生态化处理工程。力争全镇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率达全镇总户数40%以上,渗漏公厕改造率达100%,全面杜绝直排户厕,切实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责任办公室:村镇办、社会事业办)
3.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对18条一、二类河道涉河排水口实施分类整治管理,对污水排口、雨污混合排口、雨水排口实施全面排摸,对污水排口,能封堵的一律予以封堵,对雨污混合排口进行全面整治,并加强对雨污混合排口及未封堵污水排口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建立健全排水口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以5条市级“河长”河道及两侧支流为重点,开展涉及污水排放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做到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从严进行处理,不能稳定达标的责令关闭,全面完成涉河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工作。(责任办公室:经发办、村镇办)
4.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搬迁,消除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农药化肥使用量达到国家级生态市标准,杜绝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乱丢弃对水环境的影响。(责任办公室:经发办、综合管理监察大队)
5.河道清理(清淤)专项行动
扎实开展全镇各类河道(池塘)拆违、清淤疏浚、清理垃圾漂浮物和障碍物等工作,全面清除河道水面及两岸的违章建筑,全面完成18条一、二类河道及相关支流的清淤疏浚、清理垃圾漂浮物和障碍物工作,实现各类河道河面无漂浮物、障碍物,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责任办公室:经发办)
6.清水环通专项行动
依托三塘横江支流引水泵站,制定全镇清水环通方案,加快推进引水环通工程建设,打通“断头河”,全面建成覆盖18条一、二类河道的引水环通工程,切实改善河道水体的自净能力。(责任办公室:经发办)
7.河道水生态修复专项行动
扎实推进18条一、二类河道生态治理修复,建成生态修复河道10公里以上,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河道两侧规划控制,根据蓝线规划宽度,设置生态林,设立界桩、界牌。加强全镇现有河道、河沟池塘的保护,加强河道的岸线保护,杜绝擅自侵占、填埋水体行为,杜绝在保护带内新建构筑物。(责任办公室:经发办)
8.治水工程建设专项行动
对全镇所有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进行整合,制订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规划,确定每年工程实施计划,建立工程资金保障、工程建设推进、工程进度督查、工程验收评估等机制,努力确保各项工程按计划顺利推进。(责任办公室:经发办、村镇办、社会事业办、财政所)
9.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建立由镇综合办、村镇办、经发办、社会事业办、综治办、水治办、综合管理监察大队及排水、工商、供电、派出所等部门联动的水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力量,采取拆违、断电、停水、查扣、吊销执照(许可)、拘留等强制措施,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在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各个阶段,针对行业性、区域性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针对疑难个案,采取联合执法措施,确保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责任办公室:综合办、经发办、村镇办、社会事业办、综治办)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12月底前)
成立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完成“九大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前期调查排摸工作,由各责任办公室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各责任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及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
各部门对照工作方案,进行查漏补缺,总结完善提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由镇水治办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长河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全面协调和督促推进全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镇财政每年拨出一定资金保障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开展,镇级河道综合治理费用由市、镇两级财政解决,村级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费用由村自筹,镇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促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长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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