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发布时间:2013-11-22 10:49:41

  为全面落实省、市有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环境整体面貌,提升城市功能品位,优化人居生态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治水、控废、拆违、改造、绿化”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努力为全县人民打造“滨海、水乡、生态、宜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转型、严格监管执法”为主题,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级生态县和省级森林城市为载体,紧紧围绕“治水、控废、拆违、改造、绿化”五大内容,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入手,大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优化城乡环境,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真正实现水清天蓝、路畅居宜、村洁乡美,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提速增效。

  二、工作原则

  1.严格执法,奖罚并举。要以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做到排查严、整改严、查处严,全面保持对“两违”、河道、大气等综合整治执法的高压态势;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锻炼干部作风的主战场、检验干部作风的试金石,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落实问责、完善奖惩,努力营造你追我赶的良好工作势头。

  2.党员带头,群众参与。党员干部要真正带头扎实干事,从最薄弱的地方入手、最关键的问题突破,敢于碰硬、敢于较真,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影响和带动全县群众共同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形成“人人支持、个个参与、全民动员、成果共享”的社会意识和群众基础。   

  3.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要以解决影响群众生活质量、制约城乡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探索综合整治标准化、常态化、规范化建设,努力以城乡环境的大改造、大提升,倒逼经济社会的大转型、大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发动阶段(2013年8月中旬-9月下旬)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专题安排部署整治行动,明确目标任务,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起好步、开好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0月上旬-2015年底)

  各责任主体要围绕“治水、控废、拆违、改造、绿化”五大内容,通过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做到目标明、责任清、力量足、措施实,不折不扣的按时间、按要求、按标准完成综合整治各项既定的目标任务,推进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治水”

  1.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在上游来水稳定改善基础上,实现劣Ⅴ类断面个数比2012年减少30%以上,县域Ⅳ类水为主体,稳步提高Ⅲ类水比重,交接断面氨氮、总磷浓度比2012年分别下降15%、10%以上,确保在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中达合格以上等次。

  2.主要措施。

  (1)重拳整治高污染行业。对涉及水污染的行业和企业,重拳出击、严格整治,尤其是重点整治“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四大行业,2013年度完成对52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整治。到2014年,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区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2)大力推进截污纳管。到2013年底,对在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432家工业企业全部实现达标入网;完成污水二级管网建设33公里;完成县污水处理厂前期调研;制定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初步形成全县城乡污水三年全入网规划文本。到2015年,完成全县未入网工业企业整治;启动建设县污水处理厂;实现全县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比例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县治水办、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

  (3)排查封堵排污口。全面摸清排污口现状,按照“谁排放、谁封堵”的原则,强化排放主体责任。严格属地管理,落实行政区域负责制,由各镇(街道)统筹抓好排污口封堵工作,2013年封堵县级河道沿河企业排污口140个。环保、住建、农经等部门分别负责对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排污口封堵的指导和监督。到2015年底,对全县排摸发现的所有排污口全部完成封堵。

  牵头单位:县治水办、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

  (4)全力治理以生猪养殖为重点农业面源污染。加快编制生猪养殖转型升级(减量提质)规划,完善规划布局。提高生猪养殖门槛, 对散养户落实“一户一策”治理措施,对规模养殖场推行环评审批,到2015年,全县生猪存栏控制在25万头以内。严厉打击乱抛乱弃死猪行为,2014年上半年,完成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减轻对河道水质影响。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工程试点等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

  牵头单位:县农经局

  (5)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科学制定千亩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污染防治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到2013年底,完成千亩荡饮用水源保护一期工程,加快实施千亩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全力打造平原生态水库;全面完成千亩荡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产、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完成千亩荡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污染源调查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完成千亩荡规范化饮用水源地创建工作,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监测体系。到2015年,影响水源地保护的点源及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饮用水水源氨氮、总氮、总磷、溶解氧等主要超标指标得到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集团

  (6)实施生态河道修复工程。结合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建设,对重点河道进行综合整治,使河道逐渐恢复基本功能,2013年完成河道综合整治120公里。到2015年,力争完成河道综合整治500公里,并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县、镇及村示范河道,使城乡河道“河流洁化、河岸绿化、沿线美化”水平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7)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从工程项目、结构项目、生活污水项目、农业项目等方面着手加强减排工作,到2013年底力争完成我县COD削减7%,氨氮削减5%指标。2014-2015年,严格控制重污染企业引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工业、生活污水入网达标率,力争全面完成我县COD和氨氮削减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二)“控废”

  1.工作目标。

  到2015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4项因子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1%、10%、10%、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3项因子排放量分别下降14.2%、13%、10%,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18%。规划建设污泥、固废处置场所,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2.主要措施。

  (1)严格控制工业废气。科学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业园区总体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到2013年底,全面实现县城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对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必须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整治未到位的一律关停。加大对重点热电企业和非电用煤企业用煤总量控制,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等措施,2013年底二氧化硫削减0.5%,氮氧化物削减4.5%,到2015年力争完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区域减排工作任务并确保区域内用煤平衡。全面推进热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县135兆瓦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烟气脱硝并投入运行,现役35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县天然气输配工程2013年完成前期报批工作,2014年开工建设,2015年主干网基本建成,到2015年全县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左右。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2)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加快新型环保公交车的更新和投运,2013年新增气电混合、天然气公交车67辆,建成城南加气站,适时推进“油改气”工作,2014年完成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到2015年底,绿色清洁能源车辆占城市公交车辆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拓展延伸工程建设,2013年新增17个站点,2014年春节前再新增35个站点,新增1000辆公共自行车。强化车辆管理,2014年2月前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到2015年,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3)推进污泥、固废规范化处置。2013年制定全县工业企业污泥处置工作方案;2014年启动实施;2015年全面实行规范化处置。2013年完成固废处置场所项目可行性报告;2014年完成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及准备工作;2015年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三)“拆违”

  1.工作目标。

  2013年,禁养区内和“协议退养”的违建猪舍全部拆除到位,并按照“上不封顶”要求,不断深化工作成效。到2015年,拆除违法建筑面积不少于125万平方米,其中违建猪舍100万平方米以上。

  2.主要措施。

  (1)重点推进违建猪舍拆除。2013年,全面完成禁养区违建猪舍拆除工作,加快推进14个生猪养殖业集中整治重点村(社区)、千亩荡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基本农田内违建猪舍拆除。2014年,基本完成生猪养殖重点村(社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基本农田违建猪舍拆除目标任务。到2015年,实现重点村(社区)生猪养殖量与环境承载力相协调。

  牵头单位:县“三改一拆”办

  (2)扎实推进重点区域违法建筑拆除工作。2013年,重点拆除城镇规划区、农村一户多宅、主要公路两边、主要河道两边和工业园区违法建筑。2014年,以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和被国土资源部门卫星遥感监测查到的违法建筑为重点,进一步向其他区域延伸;启动“无违章村镇”创建工作;2015年,全面开展“无违章村镇”创建,违法建筑“控新”机制全面落实,重点区域范围内基本无违法建筑。

  牵头单位:县“三改一拆”办、县国土资源局

  (3)深入开展集镇乱搭乱建集中整治。2013年,基本消除集镇乱搭乱建、越店占道经营现象;扎实开展南北湖核心景区违章农家乐拆除工作。2014年,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向集镇周边和新农村聚居点等区域延伸。到2015年,全县所有集镇和南北湖风景区范围内基本无违法建筑。

  牵头单位:县“三改一拆”办、县城管执法局

  (4)党员干部带头拆除违法建筑。2013年,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查明的377名党员存在的7.2万平方米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到位。四季度起,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零违建”报告进行核查,并公布举报方式,对群众举报属实或有瞒报、少报行为的党员干部依据有关规定严格查处。到年底,实现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均无违法建筑。

  牵头单位:县“三改一拆”办、县纪委(监察局)

  (四)“改造”

  1.工作目标。

  到2015年,完成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375万平方米,其中每年城中村农房改造安排不少于500户,老城区环境面貌全面改善;城区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行车难、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主要措施。

  (1)完善城市有机更新的规划、机制和政策。2013年底前,完成杨家弄(东侧区域)、北大街及海滨东路区块、城北村区块、私营小区区块、阳光小区西侧区块、滨海旅游区块、创新科技园区块等有机更新地块的项目研究和控规编制。制定出台“城中村”改造安置的新政策,鼓励和引导安置农户选择货币化安置模式,提高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完成杨家弄、北大街及海滨东路地块城市设计。完成私营小区企业改造意愿和改造模式方式调查摸底,出台私营小区更新改造的机制和政策,率先启动个别地块,为全面铺开城市有机更新、特别是市场化改造方式积累经验。完成海滨路、秦山路、城北路、朝阳路、枣园路、百尺路等主要道路沿街立面的改造、开发研究,形成一路(街)一品特色。加快对拆迁遗留户的攻坚克难工作。到2015年,力争完成2-3个区块改造,主要道路沿街立面改造基本完成,老城区环境面貌得到全面改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投集团、武原街道

  (2)推进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以“三改”促进提高优化土地利用,加快培育高端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品位,2013年完成改造整治旧住宅区建筑面积108.2万平方米,惠及居民4400户;改造旧厂区建筑面积38.7万平方米;改造城中村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惠及居民911户。到2015年,全县完成旧住宅区改造建筑面积近200万平方米,旧厂区改造建筑面积约120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县“三改一拆”办

  (3)扎实缓解“行车难、停车难”问题。加强城市交通综合管理,2013年完成《海盐县城区交通组织规划》编制。加快城市主次干道建设,2013年实施中兴路(河滨路至枣园路)等9条道路建设工程,新建、改造道路10公里,到2015年,完成滨海大道等18条、20公里道路的新建、改造工程,力争形成内联外畅的道路主干路体系及“微循环”系统。加快城市交通拥堵点及交叉口的渠化改造,2013年,启动实施中心城区6个道路交叉口渠化改造,完成2个,2014年底全面竣工。到2015年,确保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不低于30公里/每小时,高峰期交叉路口阻塞率控制在2%以内。推进县城区停车设施改造建设,2013年,实施天宁小学南侧、老食品厂地块、翰林广场等停车场建设,县城区范围新增公共停车位800个,到2015年,县城区力争新增5000个以上公共停车泊位,基本缓解停车困难。优化公交线网,2013年,实施港湾式改造,新建、改建50个候车亭(电子站牌),完成长安路-桑德兰路公交首末站建设,新增9条公交线路,公交(含公共自行车)分担率达16%。到2015年,公共交通、非机动车等绿色出行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公交分担率达到20%以上。

  牵头单位:县治堵办

  (五)“绿化”

  1.工作目标。

  2013年度,新增绿化面积1万亩,重点完成白洋河二期湿地公园建设、庄柴湖湿地公园建设和秦山大道两侧绿化工程建设。到2015年,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新增绿化面积3万亩,林木覆盖率超过20%;国省道公路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主要河道两岸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

  2.主要措施。

  (1)开展城市城镇和村庄绿化。到2015年,完成城市城镇和村庄绿化面积7000亩。其中2013年,实施县城团结港-古荡河-盐北河、盐嘉塘(县城段)生态绿道,白洋河二期湿地公园、盐平塘两侧、滨海大道景观林生态片林,美丽乡村重点村绿化改造提升等项目,完成绿化面积3850亩。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农经局

  (2)建设一带三网绿化工程。加快推进沿海基干林带和通道绿网、农田林网、河岸绿网建设,到2015年完成绿化面积12200亩。其中2013年,实施秦山大道、绍嘉百步互通、何家桥航道等项目,完成绿化面积2650亩。

  牵头单位:县农经局、县交通运输局

  (3)建设生态片林。充分利用预征土地、闲置土地、废弃地等营造生态片林,到2015年,完成绿化面积10800亩。其中2013年,实施秦山、通元、开发区、于城(庄柴湖)等生态片林建设,绿化面积5500亩。

  牵头单位:县绿委办、县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协同抓、合力抓,努力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强大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二)领导领衔,分级落实。县四套班子领导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领衔领导,对各自领衔联系的责任主体所负责实施的工作必须全面掌握基本情况,落实并督促责任主体按时实施完成各项具体任务、实施长效管理并做好协调帮助工作;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必须不折不扣的按照既定工作任务目标要求严格抓好工作的落实;责任部门要积极发挥领衔领导与责任主体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协助领衔领导切实做好对各责任主体的联系督导工作。

  (三)狠抓督查,严格考评。进一步完善科学评价机制,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与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对于工作得力、措施到位的要予以表彰;对于工作推诿、行动迟缓,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要坚决实行问责。由县督考办对责任主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通报督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从而全面激发攻坚行动活力,积极营造你追我赶、竞相赶超的良好工作势头。

  (四)营造氛围,全民参与。坚持把舆论宣传贯穿三年行动的始终,大力开展“克难攻坚、助力赶超”主题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破难攻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动员全县上下共同支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努力形成抓攻坚、促和谐、求发展的良好氛围。(海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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