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2013-2015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22 10:47:35

根据《海门市2013年度加快“两个率先”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控制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做好保障。

二、整治对象

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确定的海门市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将通吕运河、通启运河、海门河、新江海河、浒通河、圩角河、青龙河、灵甸河等8条主要河流的18个重点断面(见附页)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并逐步覆盖至全市所有三级以上河道(监测段面另行明确),集中整治每个监测断面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河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源、船舶污染源、砂石堆场和废旧物资回收点等影响河流水质的污染源。

三、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全市各重点监测断面水质逐年好转,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小康社会和基本现代化建设目标。

(一)2013年目标

建立主要河流重点断面属地管理的“河长责任制”和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分工合作制”,将监测断面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至各区镇部门,做到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人负责、有序开展、有力推进,有章可循、有效可见、有责可究。集中整治浒通河、通吕运河、城区16条河流,确保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确保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55%以上。

(二)2014年目标

集中整治通启运河、海门河、新江海河、圩角河、青龙河、灵甸河等河流,确保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确保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三)2015年目标

到2015年底,三级以上河道地表水水体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目标要求;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沿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70%以上。

四、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与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要求,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分工协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水环境整治局面。

宣传部要负责水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进展和成效,推动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农办负责落实农村河道保洁队伍建设,每月进行河道保洁,加强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管理。

监察局负责水环境整治的监督检查,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力或未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发改委负责企业管理,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工艺和产品,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

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加强对企业环保资金投入的政策指导,扶持企业加大治理资金投入。

住建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做好企业污水接管工作,加快改造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提高雨污分流能力。

水利局负责河道疏浚和调水工作,实行定期换水,改善水质;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从源头控制水环境污染。

交通局要加强船舶管理,对停靠船舶要强化日常监督,杜绝船舶对河道的直接污染。

农业局要加快生态农业建设,减少化肥、农药对水源的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业管理,加大沼气设施等综合利用措施的扶持力度,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城管局负责城区河道的保洁工作,确保河道水面整洁。

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达标,做到每月监测一次断面水质情况,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各区镇负责辖区河道的整治工作,加强小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强化镇区污水管网建设和垃圾收集中转设施的改造,督促辖区内的排污单位达标排放。

五、整治要求

水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需要各园区、各镇乡、各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海门市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储明星任组长,环保局局长张健任副组长,宣传部、农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局、城管局、环保局、区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水环境整治工作,督促区镇部门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整治工作,每半月通报水环境整治工作情况。各部门涉及的水环境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以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各区镇要成立水环境综合整治机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河段长”,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切实抓好辖区内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多措并举推进。各园区、各镇乡、各部门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成效。水环境整治工作应做到“三个要”:一是要扩大群众知情监督权。让群众知道水质污染的来源,由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污染排放单位。二是要明确水质监测管理职能。市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对排污单位加强监督管理,负责水质的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三是要落实污染治理责任。明确排污单位和区镇部门为污染治理责任人,切实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贯彻落实到位。在水环境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五公开、五结合、五职责”的原则。“五公开”:即向全市人民公开水污染源、水质状况、治理目标、治理进度、责任单位。“五结合”:即在实施水环境整治中要做到保洁、疏浚、调水、治污、接管等五项措施相结合。“五职责”:即要求环保部门切实履行协调、监测、通报、监管、处罚等五项职责。

(三)切实落实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水环境综合整治组织机构,制订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3年8月10日前报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106412;邮箱:hmshjzzb@163.com)。各责任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每月25日前将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工作进度和完成任务情况报送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海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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