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11-7 10:45:55

为确保完成2013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特编制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本计划依据《甘肃省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白银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白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要求以及省环保厅核定的我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编制。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23655吨以内,比2012年的23421吨增加1%;氨氮排放量计划控制在5687吨以内,比2012年的6440吨减少11.7%;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控制在107992吨以内,比2012年的109083吨减少1% ;氮氧化物排放量计划控制在76405吨以内,比2012年的81282吨减少6%。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工程减排。

进一步强化工程减排,充分发挥减排项目在污染减排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推进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建设,确保重点项目按期完成各项任务要求。大唐景泰发电厂2号机组和靖远第二发电公司5、7号机组脱硝工程要在年内建成投运,大唐景泰发电厂2号机组要按期完成脱硫增容改造工程,景泰县污水处理厂要完成建设并正常投运。中材甘肃水泥有限公司、白银王岘水泥有限公司和甘肃寿鹿山水泥有限公司要按期完成污染治理工程,完成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削减任务。白银公司要加快三大冶炼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通过验收并发挥减排作用,特别是三大冶炼厂尾气深度治理工程,直接关系到减排量的最终核定,一定要按期完成,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削减量得到国家的认定。

(二)淘汰落后产能,稳步推进结构减排。

坚持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快清洁能源改造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大水泥、淀粉、砖瓦窑等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关闭淘汰力度,推进高耗水、高污染工业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行业整合,全力做好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三)做好项目管理,继续强化管理减排。

做好已有污染减排项目的运行管理,确保已建成脱销工程的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6号机组、大唐景泰发电厂1号机组脱销效率不低于70%,大唐景泰发电厂1号机组脱硫效率不低于87%。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冶炼厂ISP三废综合治理工程、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浓度氨氮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和平川区、会宁县、靖远县三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内容和减排台账,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特别是三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尽快通过环保验收,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安装在线监控系统,顺利通过年底减排核查。

(四)继续推进畜禽养殖业减排。

继续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作为农业污染减排的突破口,积极引导养殖专业户改进养殖方式,扩大养殖规模,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比例,推广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配套建设雨污分离、沼气池发酵和有机肥生产等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减排设施,确保年内完成列入2013年减排计划项目内的1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并达到国家污染减排核查要求,发挥减排作用。

(五)切实强化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及管理工作力度,加快淘汰不达标机动车步伐,逐步淘汰2005年前注册运行的黄标车,确保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2013年,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要达到95%以上,环保标志发放率要达到100%以上。同时,健全完善各类机动车新注册、转入、注销、转出数量,检测车辆明细,免检车辆及明细、环保标志发放明细表等相关国家机动车减排核查核算所需资料,为机动车减排提供基础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坚持把污染减排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以市政府与各县区和重点企业签订责任书为重点,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千方百计督促和支持各项减排项目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水污染治理企业和火电企业要严格落实全省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减排推进会和火电行业污染减排工作促进会的要求,尽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现场推进会要求,做好2013年污染治理工作;全市火电、有色等重点二氧化硫减排企业,要按照全省重点行业二氧化流工作座谈会精神,尽早谋划,精心布置,全面完成“十二五”治理任务;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关会议要求,确保2013年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环境准入。切实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把好建设项目总量审批核准关口,对火电等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水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整,坚持“以新代老”和“上大压小”原则,确保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强督查考核。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对火电、有色、水泥、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口径核查核算,全面掌握上述行业污染物排放现状。同时对全市年度减排计划项目和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和季考核”的工作制度,并将调度、审核结果作为年度减排核查的重要依据。全市各级环保系统要加强对重点在建污染减排项目的督查调度,了解和掌握各重点减排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协调,认真解决,确保重点在建污染减排项目按期完成,发挥减排效益。同时,要加大对现有减排设施的运行监管力度,确保现有污染减排设施发挥效益。一是对火电企业脱硫减排项目和白银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定期组织现场监察,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二是进一步强化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加强对安装有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系统对各重点企业实施监管,确保管理减排效益。

(四)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要研究解决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把减排具体工作落实到部门,分解到科室,具体到个人,确保减排工作责任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加强沟通,承担相应污染减排任务,共同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要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监管和监测,要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市工信委要做好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艺的工作任务。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川区、会宁县、靖远县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景泰县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投运。市农牧局负责做好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规划和管理,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整合提升,配合市环保局督促实施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减排项目。市公安局负责推进、实施、监督全市老旧机动车和不达标机动车淘汰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核发工作,健全和完善机动车车辆注销牌照正门、机动车辆报废拆解数量证明等相关材料,为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提供依据。市统计局负责定期提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等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统计数据,为年底总量核查核算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市监察局负责开展污染减排工作行政监察,会同市环保局对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建设滞后、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的项目实施挂牌督办,并负责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有关企业尤其是重点污染减排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承担减排责任,加快实施有关污染减排工作,尽快完成减排项目建设,尽早发挥减排效益。

(五)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市级监控平台的运行和管理水平,在保证市级监控平台运行管理的情况下,逐步将监控体系建设扩大到重点区县;强化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标准化达标水平。进一步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将“保运行”作为管理减排的重点来抓。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和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确保电厂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狠抓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和列入国控、省控污染源的人工监督性监测,加强对数据的分析、考核和运用。(白银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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