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6 10:47:23

一、控制目标

2013年省下达我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一)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1275吨以内,较上年下降0.5%。其中,农业源控制在13397吨以内,较上年下降2%。

(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5055吨以内,较上年下降1%。其中,农业源控制在2006吨以内,较上年下降2%。

(三)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5586吨,与上年持平。

(四)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4085吨,与上年持平。

二、任务分解

各县市按照与州政府签订的《2013年节能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州直部门按照《州直部门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表》落实减排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减排工作的领导,制订细化减排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项目、到领导、到责任人。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各部门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督办调度。环保部门对年度减排计划项目要加强督办调度,客观分析评估减排形势,确保减排进度。对减排进度滞后,影响全州减排目标完成的县市和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恩施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采取预警措施。

(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和重点减排项目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广泛宣传国家环保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减排工作,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恩施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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