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5 10:45:19

为全面完成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根据《大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县政府《关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大邑府发〔2012〕32号)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要求,全面强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3年我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3882.46吨以内,同比下降3.16%(其中工业+生活减少1.03%);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37.41吨以内,同比下降4.66%(其中工业+生活减少1.03%);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760.78吨,同比下降0.33%;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3890.03吨以内,同比下降1.2%。

三、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总量减排日常调度工作,制订全县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配合制订有关污染减排指导性意见,完善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包括“科学的污染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组织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监管,组织对污染减排工程核查及核算工作。

县委县政府目督办负责将全县总量减排目标纳入目标考核,会同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减排考核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和部门的减排工作,并列入效能绩效评估,对影响全县减排结果的重大项目实施专项监察,会同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减排考核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研究和制订节能减排有关支持政策,落实减排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督促污水、垃圾收费达到征收标准。

县经信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督促落实。

县建设局、县水务局负责城区和乡镇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督促指导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

县农发局负责农业、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抓好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探索推动规模化养殖行业有机肥工程建设,按时完成2013年农业源减排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落实机动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推进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屠宰行业结构调整总量减排工作,及机动车拆解管理,提供淘汰机动车的拆解数据。

县城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督促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配合收集总量减排档案资料。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实施大型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污染总量控制计划,建设快速便捷绿色交通系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县财政局负责合理安排年度预算,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及管理办法,管好用好环保专项资金。

县国土局负责总量减排用地保障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数据体系,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统计数据。

大邑供电公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企业执行限电、停电措施,严格执行淘汰、限制类企业差别电价政策。

县文体广新局、《今日大邑》采编中心负责宣传全县总量减排工作。

各乡镇负责监管本辖区总量减排项目进展情况,配合主要责任部门加大属地管理力度,加强监督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全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总量减排工作,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健全指挥有力、职责分明、运转协调、联动高效的组织机构,科学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全面推动总量减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各部门要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减排资金,加快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确保列入计划的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排污权交易专项资金要用于重点减排工程。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积极开展日常监督监测,确保减排设施稳定运行。定期开展减排工作专项检查,对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部门和重点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以及在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追究责任。将各乡镇、部门的总量减排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切实调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大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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