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9-30 11:25:21

  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总量减排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的基调和“生态立区”的战略,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顺利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为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以恒融公司玻璃瓶生产线及窑炉关停、黄龙玉琴砖厂红砖生产线关停、好邻居生态金猪养殖有限公司生物发酵床和沼气池建设以及黄龙、方滩移民集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减排项目为抓手,全力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三大举措”,确保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下降0.4%(其中农业源下降2%);二氧化硫零增长;氨氮零增长(其中农业源下降2%);氮氧化物下降O.5%的约束性指标。

  三、重点减排工作内容
  (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严管建设项目,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即擅自投产;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钢铁、化工、铸造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深化燃煤行业综合整治,高耗煤项目不予立项、不予核准,对确需实施的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引导企业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落后产能年度淘汰方案,加快淘汰钢铁、建材、铅酸蓄电池、机械和造纸等行业中的落后产能;按照新的行业排放标准,加快工艺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加大节能环保不达标企业处罚和治理力度;加大“两高一资”企业关停和搬迁力度。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经济开发区项目、国家鼓励类项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完善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配套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雨污分流水平和污水集中处理率,有效解决辖区污水处理厂特别是西部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和浓度问题。结合2O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散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乡镇新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十堰慧日汽车零部件表面处理中心(电镀工业园)建设步伐,确保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在6月31前建成投运,形成减排能力。
  (四)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继续开展重点排污企业和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查处擅自闲置或不正确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减少排污,逐步推行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制度,对污染治理设施老化和处理能力达不到生产发展要求的老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经整治仍不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关闭。
  (五)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实施养殖场沼气工程、污水治理工程。鼓励集约化养殖和生态养殖,推进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转变,进一步强化禁养区、限养区建设和管理,合理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四、职责分工
  区环保分局:负责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切实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组织日常监督检查,跟踪减排进度,推进项目实施;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半年和年度现场核查核算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加快争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项目的立项审批,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区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区经信局:负责推进金区淘汰落后产业转业转型工作,确保全面淘汰、关停国家明令取缔的高能耗、高污染和落后工艺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推行清洁能源,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低能耗、低污染、符合清洁生产标准的企业,积极引导支持小,型企业进行低能改造,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区住建局:组织实施、协调各相关建设主体做好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负责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相关设施的填平补齐及提标改造;推进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整改督办力度,确保进水量、污染物进水浓度达到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相关的减排计划和监督实施办法,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生活污染源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区交通局: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区农业局:负责制定年度农业源减排方案,组织好农业源减排技术指导工作,保证农业源减排目标顺利实现;负责督促列入年度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科学合理控制畜禽、水产养殖业发展规模,整合提升畜禽、水产养殖业;负责畜禽、水产养殖统计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区统计局: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衔接配合,负责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提供法定数据。
  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根据减排工作要求,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以及区政府各部门落实好减排工作,对执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公安分局: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标志管理。把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作为机动车辆初次检验和年度检验的必须内容。对在用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对未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在用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同时,负责向环保部门提供全区机动车保有量以及新注册、注销、转入和转出车辆数据明细表及汇总表,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污染减排负总责,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本辖区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按照减排责任书有关要求,切实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确保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督促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污染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污染减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减排项目。加大对减排项目的督办力度,并按照一月一小结,半年一自查的要求,定期向区环保分局报送总量减排工作情况。同时要加强减排档案管理工作,重点减排单位要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要求提供基础资料,不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污染物总量减排宣传方案,通过标语、宣传栏、电视、报纸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加大环保先进事迹报道和违法排污企业曝光力度,营造人人参与、支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奖惩。区政府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减排企业和责任单位落实减排措施、开展减排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在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减排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严格问责。(张湾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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