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2013年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9-30 11:24: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改善我区环境质量。结合我区2013年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手段,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污染减排为中心,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科学促进污染减排,强化管理,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动员全区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逐步实现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逐步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园区。
三、具体指标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增长比例为0%。
四、减排措施
(一)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新建建设项目实行总量前置审批制度。强化源头控制,严格控制污染新增量。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严格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建设规划、技术落后、污染大等项目建设,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严把项目验收关,将总量控制措施落实作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的基本要求,保证经济发展、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
(二)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园区污水处理能力。督促国际港务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使园区废水经集中处理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并尽量回用于市政建设。通过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和回用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三)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工程。杜绝中小型供热燃煤锅炉的使用,禁止高硫份、高灰分的燃煤进入园区,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措施且达标排放。
(四)严格监控区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确保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不断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鼓励危险废物再利用,充分合理利用无害化处理和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的原则,促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五)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以环境容量为总量控制目标,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保证年内污染新增量和削减量持平,确保全年污染物总量零增长。
(六)加强扬尘整治力度。管委会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大管理力度,保证园区内各类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化、堆场和露天仓库覆盖等防尘措施全面实施。
(七)推进循环经济工作,积极引进低耗能、低污染的企业,并有意识的引进一些能补链的企业,充分使一企业产生的废物在另一企业得到利用。
(八)积极鼓励企业加快节能环保技术进步,积极推进以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引导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要推进科技创新和清洁化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国际港务区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污染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环保副主任赵月望担任,管委会办公室、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局、征地拆迁办、市容环保局、人社局(考核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容环保局,负责有关污染减排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区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认真监督检查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建立监管和问责制
建立工作问责制度,严格实行上下级问责和纪检监察问责追究。由污染减排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污染减排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问责制和考核制。
(三)加大执法力度
深入开展污染减排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不认真履行污染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联动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建立污染减排工作专项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项会,听取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污染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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