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石河子市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8-5 10:09:43
为不断加大师市节能减排力度,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效率,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结合师市实际,将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1年-2012年节能减排总体情况
(一)节能减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自治区、兵团与师市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约束性指标,师市“十二五”时期万元GDP能耗目标任务是2015年比2010年下降13%以上,年均下降2.75%。
兵团下达给师市“十二五”污染总量控制目标: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5000吨以内、氨氮控制在1717.9吨以内、二氧化硫控制在46575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控制在50000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3.03%、2.78%、14.8%、5.0%。
1、2011年师市下达计划能耗指标及完成情况。
计划单位GDP能耗3.89吨标准煤/万元,实际完成单位GDP能耗3.40吨标准煤/万元,比计划下降12.60%,与去年同比上升13.55%;计划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0.3吨标准煤/万元(规上工业,国家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8.92吨标准煤/万元(规上工业),比计划下降13.39%,与去年同比上升10.47%,实际全部工业增加值能耗8.84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上升15.25%;计划GDP电耗5809千瓦时/万元,实际完成万元GDP电耗5873.10千瓦时/万元,比计划上升1.10%,与去年同比上升17.05%。
完成综合能耗741.28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同比上升31.35%,一产能耗29.44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2.09%,二产能耗645.64万吨标准煤,同比上升39.27%,其中:工业能源消耗总量643.09万吨标准煤,同比上升39.51%,三产能耗28.91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6.71%,三次产业能耗比重:一产占4%、二产占87.1%,其中:工业86.8%、三产3.9%。
2011年没有完成兵团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2.75%节能目标任务。
2、2012年师市下达计划能耗指标及完成情况。
计划单位GDP能耗3.91吨标准煤/万元,实际完成单位GDP能耗3.82吨标准煤/万元,比计划下降2.30%,与去年同比上升12.35%;计划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0.46吨标准煤/万元(规上工业,国家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8.53吨标准煤/万元(规上工业),比计划下降18.45%,与去年同比下降4.38%,实际全部工业增加值能耗9.26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上升4.75%;计划万元GDP电耗7010.95千瓦时/万元,实际完成万元GDP电耗7474.47千瓦时/万元,比计划上升6.61%,与去年同比上升27.27%。
完成综合能耗953.67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同比上升28.65%,一产能耗31.7万吨标准煤,同比上升7.68%,二产能耗854.88万吨标准煤,同比上升32.41%,其中:工业能源消耗总量852.29万吨标准煤,同比上升32.53%,三产能耗29.26万吨标准煤,同比上升1.21%,三次产业能耗比重:一产3.32%、二产89.64%(其中工业89.37%)、三产3.07%。
2012年没有完成兵团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2.75%节能目标任务。
3、2011年师市下达计划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及完成情况。
计划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5779.97吨以内,实际排放总量32002.16吨,同比上升13.73%;计划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767.01吨以内,实际排放总量1751.0吨,同比下降0.91%;计划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4696.45吨以内,实际排放总量51534.55吨,同比下降5.78%;计划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52627.11吨以内,实际排放总量60210.42吨,同比上升14.41%。
4、2012年师市下达计划污染总量控制指标及完成情况。
计划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0080吨以内,预计排放总量25025.0吨,同比下降16.8%;计划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338.0吨以内,预计排放总量1194.0吨,同比下降10.76%;计划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1534.55吨以内,预计排放总量58205.84吨,同比上升12.95%;计划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60210.42吨以内,实际排放总量63897.49吨,同比上升6.12%。
(二)2012年工业能耗指标完成情况。
2012年师市能源消费总量953.67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同比上升28.65%,全部工业能源消费总量817.52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同比上升27.12%,工业能源消费总量占师市能源消费总量的85.72%,全部工业增加值能耗9.26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同比上升4.76%。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大幅上升是导致师市单位GDP能耗总体水平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1、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情况。
师市重点耗能单位(5000吨标煤以上)有30家,主要集中在能源、化工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668.22万吨标准煤(占全部工业企业能耗总量的81.7%),同比增长13%;工业总产值304.56亿元,同比增长27.9%,产值增幅高于能耗增幅14.9个百分点。
师市不断加大对能源、化工、有色、建材、纺织等重点用能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力度,积极支持和鼓励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并加强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对标工作。通过采取多种有效节能措施,重点用能产业能耗水平高速增长势头初步得到遏制,重点用能企业完成20万吨标煤节能任务。
2、新增发电产能推高工业能耗水平。
工业新增五个发电企业,产能主要是国能投下属发电企业,新增发电568088万千瓦时、供热量28000百万千焦、煤耗总量200.29万吨标煤、单位产品煤耗353克标准煤/千瓦时、综合能耗138.11万吨标煤,占2012年师市工业能源消耗总量的16.8%,是重新推高工业产值能耗水平的主要原因。
(三)建筑、公共机构、交通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1、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执行国家节能65%设计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执行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为100%。扎实做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完成86.6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编制石河子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级范围申报书》、《八师石河子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规划》。
2、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
制定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规范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石河子市公共机构人均用水23.86吨、人均综合能耗481.88千克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33.07千克标准煤,同比下降9%、3.7%、4.8%,较好的完成节能指标。
3、交通运输节能工作情况。
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规范节能驾驶的职业行为,加强运输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做好辖区营运车辆的核查和准入许可,对规定范围内的新购车辆审核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出具的核查报告,共核查车辆 722 辆,调整客运结构提高实载率。
(四)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争取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建设天业密闭式电石炉尾气余热利用、天富多热源联网自动控制系统等一批节能技改项目;二是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新建了西部牧业农产品加工废弃物深度资源化资源综合利用、152团年产1.8亿块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砖等一批项目;三是实施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9万只;四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北工业园区日处理2万吨污水处理一期、二期等污水处理厂,番茄行业水污染治理设施建成投运8家,在建2家;做好天辰水泥料场全封闭污染治理工程监管;五是抓好争取2013年中央预算内资金一批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项目前期申报工作。通过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了师市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二、2013年节能减排总体工作安排
(一)节能减排目标要求。
2013年师市主要能耗目标:单位GDP能耗3.71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2.7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8.23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3.6%;万元GDP电耗7205.39千瓦时/万元,同比下降3.6%。
2013年师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4199.18吨以内,同比下降3.30%;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158.18吨以内,同比下降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6459.66吨以内,同比下降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61980.57吨以内,同比下降3%。
(二)强化工作责任分工,严格节能减排工作考核。
坚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与绩效和政绩考核相挂钩的原则,强化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措施,对未能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或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领导责任。 
根据自治区、兵团、师市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把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分解到季度。将分解后的目标任务分季度报师市政府办督查科、师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抓好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根据师市节能减排目标要求,把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重点耗能企业。对能源消费量大、增速快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行业要合理控制能源供应。(经委负责)  
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梳理重点用能、排污单位,实施分类管理,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书。要形成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经委、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加强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完善能耗统计方法。研究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加强节能减排跟踪监测、形势分析和预警,定期发布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表。(统计局负责)
加强环境统计体系建设,提高对氨氮、氮氧化物的统计能力。(环保局、统计局、财政局负责) 
(三)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无序增长。
提高“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指标硬约束作用。依法加强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和贷款审批程序。(经委、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人行石河子分行、银监局负责)
建立健全项目审批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建设局、发改委、经委、环保局负责)  
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外资项目。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经委负责)
(四)严格淘汰落后产能。
积极开展“两高”行业落后产能排查,摸清落后产能底数。加快制订“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经委负责) 
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依法吊销落后产能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经委、发改委、监察局、环保局、国土局、质监局负责)
(五)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煤炭、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传统产业、传统生产工艺,提高企业现代化水平。(经委、科技局、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六)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
支持电力、化工、印染、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开展以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变频技术、系统能源优化等为主的节能、节水项目。加快电动机、变压器、水泵、压缩机等电力设备变频技术改造。推动水泥新型干法窑应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落后的生产设备。(经委、环保局、发改委负责) 
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节能检查和指导,强化、完善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信息上报系统,对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实行报告及公告制度,在重点耗能企业中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经委、环保局、国资委、质监局、发改委负责)
(七)强化建筑节能减排。
加快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强化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监管。加大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力度,确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建筑节能指标。(建设局负责)
(八)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
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及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强客运运力、货运运力管理,确保完成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指标。(交通局、公安局负责)
(九)推进农业和团场节能减排。
大力推行清洁生态养殖,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团场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农林牧局负责)
(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加大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及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加快淘汰低效公务车辆,严格公务车辆油耗定额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负责)
 (十一)加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
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总结和验收工作,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中期评估。加快天业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循环化改造,适时开展第三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环保局负责)
(十二)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严禁乱采乱挖,坚决遏制“五小矿”。确保规模以上煤矿矿井回采率达到65%以上。加大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废弃物、道路废弃物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国土局、环保局、经委、发改委、建设局、农林牧局负责)
 (十三)加强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与服务机构监管。
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方案,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环保局、经委、发改委负责)
(十四)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大力推广现代节水灌溉技术,农业用水占全社会用水比重逐年下降。加强地下水保护与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力度。(水利局、农林牧局、质监局负责)  
积极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大力发展节水工业,加大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大力推进再生水、工业企业处理后废水利用。(经委、水利局负责)  
(十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责任制、考核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查结果报送师市政府办督查科、师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局、经委、环保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以上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单位,排在第一位是牵头单位。
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
综合能耗节能减排目标:2013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75%(约束性指标),师市能耗消费总量要控制在1200万吨标准煤之内。
(一)工业节能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
1、节能目标。
2013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6%;万元GDP电耗同比下降3.06%;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同比下降2.5%。
2、任务及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高载能行业节能发展。进一步把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项目。加强督促检查、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落实相关补助资金,全年淘汰水泥20万吨、石灰5万吨、电力装机10万千瓦、呢绒100万米生产能力;鼓励支持企业自主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和产品;认真落实行业准入条件和准入公告管理中节能评估审查的相关条件要求,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强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力度,提升新上项目能效水平。
二是鼓励支持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应用的实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充分利用各类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在化工、电力、建材、纺织、食品和新材料等行业,加快推广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品结构,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制造水平;鼓励天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和天能化工年产5万吨聚氯乙烯技术改造项目。引导铝、硅、电石等生产企业,应用低温低电压铝电解、工业硅电炉改造、节能型烧碱生产技术、纯碱余热利用、密闭式电石炉、硫酸余热发电等先进节能技术;鼓励天富农网改造项目、光华220KV输变电项目、锦富220KV输变电项目,为师市公共电网建设发挥战略性作用。
三是加快高载能产业链延伸发展,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总结推广天业集团、西部牧业和银力集团循环经济试点经验,进一步指导和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继续推进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应用循环经济重大关键技术,充分发挥天业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工程和重大关键技术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做好新疆稷鈺公司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加快天山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精铝加工材向箔、带、板的延伸、天业20万吨聚氯乙烯(特种)项目、25万吨乙二醇二期20万吨项目、20万吨1,4丁二醇二期17万吨项目建设。
四是全面推广节能技术。按照《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遴选符合师市实际的节能技术,在相应企业推广普及。在电力行业推广应用配电网全网无功优化及协调控制技术;在电石行业推广新型导电铜瓦把持器电石炉节能技术;在有色金属行业推广非稳态余热回收及饱和蒸汽发电技术。
五是推进企业能效对标达标。严格执行已发布的产业能效指南,把产业能效标准作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修订重点用能产品能耗限额和标杆指标。研究制定重点产品、工序能效领跑试点实施方案,在化工、纺织、食品和新材料等重点行业开展工业能效领跑试点。组织企业深入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
六是强化节能激励机制。继续开展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加大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单位产品能耗考核情况和节能措施情况的检查力度。
(二)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
1、节能目标。
2013年,兵团下达任务是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120万平方米。
2、任务及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监管,严格执行《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二是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力度,逐步建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对标,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要在4月25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工程预算、工程预算评审、实施方案批复、招投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办理质量、安全手续,确保4月底开工、9月底竣工、10月完成工程决算。
三是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工作,积极推动绿色建筑节能技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应用。大力推广新型房屋建筑体系,加强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的研发工作。
四是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结合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团场安居工程,积极引导团场建造节能建筑。
(三)交通运输节能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
1、节能目标。
2013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同比下降2.09%。
2、任务及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抓好道路运输业节能降耗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里程利用率和实载率;围绕交通运输快速发展、高效发展、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推动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引导居民绿色出行。
二是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实现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目标,立足车辆源头管理,从控制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入手,限制高耗能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降低车辆的燃油消耗。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建立并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引导运输经营者购买和使用节能车辆,限制、淘汰高油耗车辆,对车辆进行道路运输燃料消耗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车,提高道路运输水平和效益。
三是建立健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组织并开展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工作;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车辆要进行严格核查。对于未申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客车车型,暂停受理其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含中级、高级);对于未申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货车车型,取消其申报公路甩挂运输货车推荐车型的资格。
四是加强货运运力管理,鼓励和引导运输企业选用自重轻、承载量大、能耗低、排放水平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积极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加强客运运力管理,提高公路客运企业集约化水平;加大油改气力度,推广柴油车辆、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料车等车型;广泛使用高质量的节油装置,降低燃料消耗水平;进一步提高汽车维修中废油、废水循环利用水平。
(四)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
1、节能目标。
2013年实现人均能耗同比下降2.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8%。
2、任务及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建立公共机构能耗资源消耗统计网络报送系统,定期通报各单位公共机构的资源能源消耗情况。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在2013年8月15日前完成《2013年师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上半年报表》,在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2013年师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全年报表》。
二是严格审核控制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优先采购高效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加强办公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推行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统一维修和以旧换新;推行电子政务,扩大无纸化办公范围,利用电子文本撰写、修改文稿,推行双面用纸。
三是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采用加装专业节电设备、使用智能控制系统等技术措施,对公共机构办公区用电设备和电力系统进行改造,优化供电系统并节省电能。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综合电效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在公共机构中推广改造经验;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应更换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四是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新建建筑节能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定期向社会公示节能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日常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设计、施工各阶段节能跟踪管理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加强现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和管理;加强对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的监测、统计、审计和公示,制定现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财政、建设、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公共机构现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
五是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以八师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楼宇为试点,进行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中央空调使用效率,降低能耗。在2013年7月前完成师市党政服务中心楼宇中央空调35000平方米通风管道、4797个风口和1247台风机盘管清洗工作;在2013年9月前完成一楼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和三楼东西部分办公室的中央空调改造。
(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
1、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201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4199.18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158.18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6459.66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61980.57吨以内。
2、任务及具体工作措施。
(1)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力度。一是推进电力行业烟气脱硝建设,重点落实天业集团、天富集团等5家电厂脱硝设施建设及低氮燃烧器安装工作;二是强化对电厂现有烟气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三是加强棉浆粕、食品、纺织印染等行业减排工作;四是加大对重点企业排污口规范整治和在线平台监控力度,确保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五是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2)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兼并重组。对纳入产业政策名录淘汰类的项目和设备,有计划地实施关停和淘汰。
(3)加大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建设力度。一是加快推进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日处理10万吨项目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二是尽快完成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整改项目、北工业园区印染污水处理厂一期、新材料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验收工作;三是加快推进北工业园区二期污水处理建设进度;四是加快推进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一、二期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4) 加大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有机肥利用工程。
(5)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郑氏化纤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和石河子市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工作,落实“三同时”措施,完善管网收集、在线监测及中控设施;进一步改造电厂脱硫设施,健全减排台账,执行停运报告制度,提高投运率及脱硫效率,配套安装脱硫剂自动投加和计量系统。
(6)加强农业源工程减排工作。提高西部牧业良繁中心、147团、148团、149团、150团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管理水平,实施干清粪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削减率。
(7)狠抓重点减排项目。加快天富东热电厂(2×135MW)和热电厂(2×135MW)2个项目脱硫、脱销工程进度,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长运生化公司在2013年8月底前完成脱硫改造、年底完成脱硝主体工程;新建燃煤机组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否则禁止投入运行;加快实施电力、水泥脱硝、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安装氮氧化物在线监测系统。
(8)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小热电、小锅炉的淘汰力度,2013年实施3个电力产业结构减排项目。
(9)机动车减排措施。将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考核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体系,形成大气污染物联防联控;对机动车全面开展环保达标检测,加强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进行整治,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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