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13-8-2 9:50:33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推进襄阳市“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生态襄阳、实现绿色繁荣为目标,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着力点,以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为推进“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环境优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合理配置资源环境要素,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融合。
  2、以人为本,环保惠民。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逐步实现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考虑资源环境禀赋,分区、分行业实行有差别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环境监管体制,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预防为主,全面防控。坚持源头预防,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落实环境保护要求,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5、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强化政府责任,落实企业环境责任,鼓励全社会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合力推进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目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43万吨、1.0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0.23万吨、1.20万吨分别减少7.8%、10.0%(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42万吨、0.48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5.2%和9.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99万吨、6.00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4.37万吨、6.49万吨分别减少8.8%、7.5%。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河流省控断面达Ⅲ类水质的比例为81.8%,实现大江大河能饮用,小河小溪有鱼虾,内河内库除黑臭,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襄阳市区及老河口、枣阳、宜城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01天;生态环境指数保持良好。
  ——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加强辐射环境安全体系建设;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有效遏制因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监管能力建设明显加强,基本实现镇管理、县监测、市应急;完善和提升全市现有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及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四)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1、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实现环境目标提供良好的机遇
  “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工业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水平,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落后工艺,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逐步解决结构性环境污染问题,建立生态工业体系,将为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条件。
  2、经济实力增强,为实现环保目标提供了资金保证
  预计到“十二五”末,随着我市经济实力增强,将为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保证。同时,随着国内外多渠道环保投融资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将为全市的环境投入不断提供新的来源。“十二五”期间,计划环保投资总额222.51亿元,若考虑到五年间“三同时”项目的预计投资,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将提高到1.7%以上,为环保规划实施奠定了经济基础。
  3、环保重点工程,是实现环保目标的决定性因素
  “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实施八项重大工程(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城市环境生态宜居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环境管理基础保障工程),预计全市可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削减规模为:化学需氧量3.83万吨/年、氨氮0.32万吨/年、二氧化硫2.01万吨/年、氮氧化物约2.44万吨,为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奠定了基础;将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对全市47.94万公顷天然林实施管护,完成人工造林2590公顷、封山育林13200公顷,实现全市森林覆盖率大于45%的目标;新增省级自然保护区两个以上,并力争将谷城南河、保康五道峡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实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比例达8.5%、生态质量指数达到70的生态保护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与完善环境安全体系
  以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认真落实“四个襄阳”发展战略,全面加强“一江”(汉江)、“五河”(南河及支流清溪河、北河、小清河、唐白河及支流滚河、蛮河)的水污染防治,加强市域西部的荆山(含薤山等秦巴山余脉)、市效的岘山(含隆中山、顺安山及鹿门山)等主要山脉的生态建设,构筑生态安全格局,打造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1、落实环保要求
  襄阳是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基地,处于湖北两处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和华中地区生物基因库的连接点。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事关全省大局。应按照“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保持城市化与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的平衡与协调,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低碳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
  着力推进生态功能分区、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工程和循环经济发展四大举措。抓好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再生资源试点城市建设、谷城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打造一批循环经济聚集区。
  2、构筑襄阳的生态安全格局
  以山脉、水系为骨干,以山、林、江、湖(库)、田为基本生态要素,构建“一带、三屏、五库”组成的区域生态安全网络框架,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生态格局,建成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廊道畅通、斑块稳定的区域网络化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一带:即汉江,汉江由西向东横贯老河口、谷城和襄阳市区,继而南至宜城,流域面积约占全市总面积的88%。又通过其支流与枣阳、南漳和保康相连。因此,“一带”是襄阳自然生态系统物质流动、能量交换、信息传递等生态流的主通道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动脉,是襄阳市发展的命脉与根本。
  三屏:即西部山地(包括荆山山脉北段-武当山脉东段组成的高中山-中低山区,覆盖保康全境及谷城、南漳大部)、市郊山脉(包括市区南郊的岘山、东郊的鹿门山和西郊的隆中山)、鄂北岗地(包括老河口、襄州和枣阳北部)。其中西部山地和市郊山脉均为区域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局地气候环境的功能,应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为首要任务,促进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和顺向演替;鄂北岗地是国家实施农业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和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总体规划确定的六大农业生态功能区之一,应以生态保育为主,加快生态防护林网建设,构建中心城区抵御北部“风口子”的生态屏障,积极防治水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建设优质高效农业基地。
  五库:即崔家营、王甫洲、三道河、熊河等四个大型水库及以西排子河水库为主的引丹库群(利用引丹干渠形成的176座大中小型水库)。这些湖库和库群既是重要饮用水源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又是重要的湿地资源,起着调蓄水量、调节径流、净化水质、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态功能。应实行严格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维护湖库的生态平衡。
  3、实施区域环境分类管理
  根据襄阳市主体功能区划,按照环保要求,进一步细化禁止开发区为严格保护区和控制性保护区。针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指导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的环境政策。
禁止开发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等为严格保护区。该区域禁止开展与保护无关的一切活动。依法关闭所有排污企业,难以关闭的,必须限期迁出。实行严格的环境管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按照保护对象的生态价值及区域发展权的损失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鼓励生态移民,搞好生态保护。
  国家级、省级和部分市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森林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蓄滞洪区等为控制性保护区。该区域严禁不符合区域环境政策的开发活动。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业,完善配套环境基础设施。按照保护对象的生态价值及区域发展权的损失逐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包括中心城区、东津新区和六个县市的城区,以及市域内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保持环境承载能力。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实行严格的环境管理,建立和完善环境准入、环境淘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开发区和重点工业集中地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承接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超载人口的有序转移。
  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该区域要利用环境政策的约束功能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方式,尽可能减少开发活动中的环境污染。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产业,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财政自给能力,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通过治理、限制或关闭污染物排放企业,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按照生态功能恢复和保育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全面实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实施区域生态修复。
  (二)建立与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体系
  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坚持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硬化监管减排、推行科技减排,全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腾出环境容量,支持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1、坚持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推进结构减排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同时,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污染,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大电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以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污染排放、促进“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转型升级。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前置条件。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电力、磷化工、再生有色金属、建材、钢铁、装备制造等“两高一资”行业为重点,着力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全面加强清洁生产重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园区和区域内产业循环式组合,在园区和区域内实现不同企业或产业间副产品、能源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发展可再生资源产业,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立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
  积极开展低碳试点。以提高能效和碳生产率为核心,发展低碳经济。以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为重点,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探索建立低碳企业、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城市的发展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
  全面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推广“种、养、加”相结合的循环农业模式,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大力推进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建立一批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生产基地;鼓励使用有机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缓控释肥,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开发和推广农业循环实用技术,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和产业化。崔家营库区、王甫洲库区等重要湖库最高水位线外1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施用化肥强度大的农业活动。改进农膜使用技术,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秸秆沼气、秸秆发电等综合利用技术。
  发展生态服务业。充分利用我市生态环境资源优势,以“汉江风光带”、“大荆山生态旅游区”为重点,建设一批生态旅游示范景区和生态旅游服务企业,提升旅游业的核心竞争力;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为重点,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按照安全、高效、环保的要求,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强化绿色管理,倡导健康饮食,突出环境保护,促进餐饮、娱乐业健康发展。
  壮大环保产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支柱产业和传统产业,着力培育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有广阔市场前景、具有可持续发展优势的汽车及零部件、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等。尽快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环保骨干企业,发挥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在烟气脱硫、除尘、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固废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势。加快环保技术与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发展环境咨询、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和运营等环保服务业。
  2、坚持重点突破,推进主要水污染物减排
  继续推进工业水污染物减排。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大化工、化纤、造纸、医药、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确保98%以上工业废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化工行业:加快推广和完善氮肥生产污水闭路循环和氮肥生产超低废水排放技术;重点开发和推广磷化工废水闭路循环和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化纤和造纸行业:提高制浆(含化纤浆粕)企业碱回收率和黑液提取率,完善粘胶废水和造纸中段水生化处理工艺,稳定达到新的行业排放标准;实现废纸造纸企业废水闭路循环。医药行业:强化清洁生产改造,提高有机溶剂和产品收率,严格控制难降解污染物产生量,深化污水处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印染行业:大力推广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少水无水印染先进技术、印染废水集中处理模式。农副食品加工业:鼓励发展年产10万吨以上规模的淀粉制造企业;提高屠宰行业血水回收率,采用A/O等成熟处理工艺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深度处理小龙虾、淡水鱼等水产品加工废水,实现回收综合利用。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减排。“十一五”期间,我市已实现“县县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但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有待进一步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完善截污管网系统。“十二五”期间,全市各工业园区均应完成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时,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也应逐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的改造和完善,严格实行新建城区雨污分流;积极推进中水回用、污泥减量化及无害化处置。
  大力推动农业源减排。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改进养殖方式,大力推行清洁养殖;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适度集中,实施规模化发展,统一收集治理污染物;完善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加快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和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全面推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到2015年,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废物达标排放。科学、合理规划湖库水产养殖的规模和数量,减少湖库网养殖面积;禁止污染水体的投肥养殖,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在“五库”流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作。
  3、坚持多元途径,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
  控制煤炭消费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利用规模,积极做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转化利用,有效降低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
  大力实施脱硫脱硝项目建设。强化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提高综合脱硫效率;进一步提升火电(含热电)脱硫装机比例,到2015年实现火电机组全脱硫;加大硫酸尾气、建材窑炉、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力度,深入挖潜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加大火电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速度;对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差的现役机组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必须达到70%左右;力争到2015年,完成火电机组火电脱硝治理设施建设。开展4000吨/日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试点,新建、扩建、改建水泥生产线必须配套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工程。
  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严格执行《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对达不到脱硫设施投运时间、脱硫效率、考核要求的电厂相应扣减脱硫电价;开展绿色电力调度,充分利用水能等可再生发电资源,优先调度污染物排放水平低的机组上网发电。
  强化监管减排。加强已投运脱硫、脱硝设施监督管理,已投运的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取消烟气旁路。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加速淘汰“黄标”载货载客汽油车、柴油车;有效管理和监控营运机动车,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和标志管理,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气年检制度;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门槛,建立新车环保目录核查制,加强对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客货运输、环卫等车辆选型的环保审核。
  (三)建立与完善环境保护全防全控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解决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实施水污染综合防治
  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作为优先工作,确保饮水安全。严格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及标识建设,加强保护区综合管理力度,综合整治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和违章建筑、排污口、环境安全隐患;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分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常规监测计划,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到201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继续大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统筹兼顾,水陆并举,实施分区控制,明确优先单元,建立污染防控体系,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到2015年,力争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汉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生态环保专项规划》,及时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以汉江综合开发为依托,充分考虑南水北调、汉江梯级开发的环境影响,根据受损的环境容量,优化沿岸产业布局,合理配置沿江产业发展规模。加强汉江襄阳段及其主要支流唐白河、蛮河等的水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统筹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科学论证水资源调度方式,确保生态用水,严格控制水华发生。建立水污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建立沿江城乡绿化网与绿色走廊,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确保汉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实现稳定达标。
  王甫洲、崔家营、三道河、熊河、西排子河等大型水库及库群:以部分支流和库湾富营养化治理为重点,水质、水量并重,点源、面源同控。严格工业企业治理标准、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脱氮除磷措施和旅游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有效削减入库氮磷;通过水土资源的集约利用,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提高生态用地比重,增加林草植被覆盖面积,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对生活污水处理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唐白河等支流水质大幅好转。加强库区和上游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确保库区水质按水功能区划要求长期、稳定达标。
  开展基础调查和典型示范,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和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禁止渗井、渗坑、固废堆放等污染地下水行为,着力解决城镇生活垃圾、农业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保障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合理利用地热资源,避免过量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及生态环境的破坏。
  2、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施全市城镇空气质量分级管理,改善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蓝天常驻”为目标,在襄阳市区及老河口、枣阳、宜城三市城区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到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大幅下降,光化学烟雾、灰霾、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大气能见度明显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深化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颗粒物污染防治。在襄阳市区率先实行煤炭消费总量增幅控制,鼓励天然气或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建设。以电力、水泥、燃煤锅炉为重点深化工业烟粉尘治理,推进除尘技术升级改造,其他工业行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业烟粉尘排放,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理,大幅度减少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控制大气颗粒物污染。突出面源污染防治,通过强化施工扬尘监督、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加强堆场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焚烧监管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加强对以二噁英为主的有毒有害废气管理。在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源现状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推广二噁英类POPs的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同时,严格执行二噁英类POPs重点排放源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清洁生产审核;强制进行有毒有害废气重点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推广实施最佳可行技术,积极开展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控制。
  3、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科学制定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建立市级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资料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更新。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粮食、蔬菜基地等主要敏感区和高浓度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对土壤污染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对污染严重的土壤,禁止生产农产品。
  强化土壤污染的环境监管。加强重点城市污染场地的环境监管,开展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和城市改造场地污染评估,将建设场地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对污染严重、不适种植、养殖和居住的土地,调整土地用途或实施搬迁,防止污染扩散。
  探索开展土壤污染修复。积极推动全市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建立适合市情的土壤修复综合技术路线。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化工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后遗留污染区域等,开展典型类型污染土壤修复试点。
  4、实施噪声污染控制
  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实施重点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建设城市环境噪声监测体系,绘制城市及重点城镇的噪声地图。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完善噪声敏感区保护制度,从城市规划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问题。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技术研究和工程示范,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管,建设宁静社区、宁静城市。
  5、实施一般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加大固体废物处理力度。在积极推进谷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废旧机电设备、汽车、家电等“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构建市县两级废旧电子产品收集中心。加强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定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完善、落实有关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有关优惠政策,加强磷石膏、粉煤灰、尾矿和铸造废砂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拓宽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在中心城区推进和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鼓励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堆肥或其它方式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和渗滤液达标排放的环境监管,建设焚烧厂飞灰和渗沥液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监管体制机制。到2015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中心城区初步建立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中心城区达到50%。
  (四)建立与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以辐射、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和重金属等重点领域为重点,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加强环境监管,着力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
  1、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制度
  开展全市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城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环境风险源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估。划定全市环境风险高发区域,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实行环境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针对不同风险区域的风险源建立动态数据库,实现全市范围内环境基础信息、风险防范及应急的信息化管理。
  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将环境风险纳入我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体系。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加强企业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全过程监控危险化学物品等高环境风险物资的存储、运输、使用。对高风险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关停。
  完善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在构建全市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上,依托全省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重点建好市、县两级应急指挥平台,建立突发事件与应急处理制度,形成政府、部门、企业的联动响应机制。积极落实襄阳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强化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形成覆盖鄂西北地区的救援联动机制。
  明确责任,逐步建立损害赔偿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环境风险事件纳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市级环境污染损害专业鉴定评估机构。逐步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促进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和赔偿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2、防范辐射环境风险
  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重点加强对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源和Ⅲ类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确保放射源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和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
  强化电磁辐射设施环境保护工作。健全和规范各级电磁设备设施,逐步建立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对变电站、广电、雷达设施设备、移动通讯基站的电磁辐射监管,确保电磁辐射平均水平不超过国家限值。
综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伴生矿辐射、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安全本底和重点区域土壤放射性背景水平调查。实施历史遗留放射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解决退役放射源污染问题。妥善处置无主放射源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困难涉源单位的放射源。
  3、防范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
  实施《湖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强行业管制,加大对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防控强度。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逐步调高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淘汰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鼓励相关企业实施同类整合,推进园区化集中管理,提高重金属废弃物资源化和循环利用水平。强化涉重企业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严控重点重金属防控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重金属污染排放项目。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重金属污染事故防范机制。到2015年,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
  引导资源合理重组,推动产业优化布局,以湖北(襄阳)深圳工业园、谷城再生资源产业园为主平台,分别形成蓄电池、再生铅两大涉铅产业特色区。
  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防控区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大水质断面、空气质量和土壤监控力度,逐步完善重点防控区的污染源及其周边水、气、土壤、农产品(水产品)的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
  4、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强化危险废物污染源环境监管。以年产50吨以上具有急性毒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等特性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为重点,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入境总量,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探索流通领域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建立全市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到2015年,市县两级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农村等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5、防范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
  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化学品生产准入和行业准入,逐步淘汰有毒、有害化学品,优化化工工业结构,合理调整化工产业布局。集中开展化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储运过程中的风险监管。开展绿色化学工艺及产品的示范和推广工作。建立我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PRTR)制度。优先在危险废物产量高的行业、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6、积极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控制
  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防治规划》。强制关停重点行业内产能落后的含二噁英类POPs排放企业,优化改造重点行业内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到位的二噁英类POPs排放企业,对杀虫剂类POPs废物库存开展调查,并进行登记、转运、妥善保存和无害化处理。对POPs污染场地及周围环境介质实施定期监测,鉴定污染程度,确定污染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无害化治理措施。
全面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摸底调查,建立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对重点名录中的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开展有机化工、精细化工行业和表面涂装行业VOCs减排。大力推进印刷、纺织印染、制鞋等行业VOCs减排。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尝试开展工业园区VOCs综合防治试点。
  (五)建立与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体系
  坚持保护优先,以自然恢复为主,建立并完善自然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和农村生态系统的保护体系,提高生态系统的服务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1、构建山川秀美的自然生态环境
  积极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在襄西山地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鄂北岗地水土保持与农业生态功能区、汉江湿地生态功能区、熊河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宜城襄东垸和襄西垸洪水调蓄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到2015年,50%以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主要生态功能得到改善,涵养水源和水土保持能力得到增强。
  突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行自然保护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和建设水平。重点建设和保护保康五道峡、南漳漳河源湿地、谷城南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争取将保康五道峡自然保护区提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大湿地保护工作力度,重点抓好汉江滩涂湿地的生态保护工作,并新建一批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促进自然保护区建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整合保康的五道峡、鹫峰、红豆杉、欧店、龙坪等自然保护区,形成荆山自然保护区群,有效保护金雕、金钱豹、云豹、林麝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豆杉、紫斑牡丹和小勾儿茶等国家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红豆杉、野生腊梅、野生牡丹等珍贵野生植物群落。
  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跨越式发展。根据《湖北省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划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敏感脆弱区,确定生物性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和优先行动计划,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趋势。在外来有害物种防治、转基因生物体和环保用微生物监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促进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发挥生态功能区划的引导作用,有序带动矿山等自然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严格控制开发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强化水土保持恢复措施。大力开展生态监察,充分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责任机制,规范开发建设和日常运营活动。着重加强水电等资源开发以及公路、铁路、输油(气)管道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完善森林生态系统的建设。大力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抓好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退耕还林、沿江防护林建设以及石漠化治理,建设荆山、大巴山、岘山、鹿门山绿色生态屏障。
  强化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各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禁止开垦、占用和随意改变湿地用途,发挥江河湖库沿岸带和水生生物的自然净化功能,实现江河湖库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在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的基础上,重点保护汉江滩涂湿地、熊河水库等重要湿地,加强湿地水源地以及湿地特殊野生动植物物种栖息地的保护。
  2、构建绿色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
  延续并强化中心城区“南山北丘、六园一洲”的生态格局,加快构建以人为本、特色鲜明、富有品质的城市形态。实施城市生态建设工程,规划建设鱼梁洲生态片区、襄城余家湖湿地公园、襄南岘山森林公园、樊西月亮湾湿地公园、襄北连山湖公园、东津综合公园等六大生态片区。规划建设以汉江为纽带,唐白河、小清河、南渠、大李沟相贯通的五条生态廊道,引水入城,修复山体,构建城市生态功能体系,打造“亲山近水”的城市景观,形成“田园城市”的整体风貌。
  加强城市生态景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构建立体化的城市绿化格局,通过均衡布局公共绿地,打造城市“绿楔”,使市民在居住区500米范围内可以享受到公共绿地。
  加快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加快智能交通发展进程,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监控中心和公共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发展节能、节地、环保型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加强城市内河、内湖环境综合整治,坚持环境基础建设先行,努力实现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实施餐饮、娱乐等行业环保前置审批,全面整治噪声扰民和油烟污染。
  积极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到2015年达到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3、构建优美整洁的农村生态环境
  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纵深推进农村环保“两清、两减、两治、两创”工作模式。以集中连片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到2012年底,完成保康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力争到2015年,再完成一到两个县(市)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村庄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20%以上。
  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建立和完善全市农村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评估,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提升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严防工业污染源向农村转移。科学规划农村发展布局,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农村工业向园区集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死灰复燃。
  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开展以生态乡镇、生态村为重点的生态创建工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地区,生态创建得到大力推进,生态乡镇和生态村达到20%以上。
  (六)建立与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将环境监测、监察、应急、辐射、科研、信息等环境监管和环境基础设施一起纳入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健全政府为主、统一标准与分级分区相结合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区域之间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极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统筹区域,大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新机制,引入市场主体,增强多层次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引丹入襄”城市备用水源等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期间再解决130万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实现城乡人人享有安全饮用水,使不同区域逐步享有均衡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
  推进环保自身能力建设。以建设“襄阳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为重点,加快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科研、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自然保护区监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以基础、保障、人才三大工程为核心,大力推进环境监管服务均等化建设,实现镇管理、县监测、市应急,到2015年,初步形成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努力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县级职能部门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有条件的县级职能部门应在辖区中心乡(镇)设立分片管理派出机构。围绕农村典型环境问题,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试点工作。以基本项目为主,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村庄河流(水库)水质监测。启动农村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强化环保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各类环保企业的社会服务功能,引导各类社会团体和组织提高环境服务水平,支持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发挥人民群众参加环境管理的基础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重点工程
  调动资源,集中力量,重点实施八项重大工程。八项重大工程涉及项目658个,项目投资需求金额总计222.51亿元,其中优选项目325个,投资需求金额115.21亿元;备选项目333个,投资需求约107.3亿元。资金一方面来源于国家、省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另一方面来源于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及其他社会投融资渠道。
  1、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
  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等,涉及项目总数156个,投资需求为3.97亿元,其中优选项目22个,投资需求为1.18亿元。
  2、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涉及项目62个,投资需求为46.39亿元,其中优选项目27个,投资需求为28.32亿元。
  3、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
  主要包括工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涉及项目142个,投资需求为24.88亿元,其中优选项目115个,投资需求为18.79亿元。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主要包括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等,涉及项目149个,投资需求为44.49亿元,其中优选项目87个,投资需求为14.64亿元。
  5、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主要包括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项目、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等,涉及项目39个,投资需求为37.54亿元,其中优选项目20个,投资需求为18.47亿元。
  6、城市环境生态宜居工程
  以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为依托,主要包括大气污染区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综合整治项目等,涉及项目总数16个,投资需求为25.47亿元,其中优选项目9个,投资需求为8.33亿元。
  7、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主要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项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项目、土壤环境保护项目、核与辐射环境保护项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等,涉及项目总数86个,投资需求为59.39亿元,其中优选项目37个,投资需求为23.12亿元。
  8、环境管理基础保障工程
  主要包括全市环境监测预警、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科研、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自然保护区监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项目,涉及项目投资需求为2.36亿元。
  (二)创新环保机制
  1、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考核机制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与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重点考核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等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严格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对没有完成环保任务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其当年评优创先资格;对因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跨界水质断面考核不达标和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2、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积极推进政策环评、规划环评制度,在城市规划、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建设等重大决策过程中,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对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实施一票否决,避免出现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决策失误。
  3、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生态补偿财政资金、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等。
  4、建立健全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制度。健全绿色电力调度制度,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扩大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范围,推进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交易,及时落实全省即将建立的碳排放权交易和“三同时”保证金制度试点工作。
  5、建立健全环保绿色投融资机制
  明确地方政府及企业的财权事权,以政府为主体,建立稳定的环境保护资金来源渠道,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渠道组成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格局。积极服务绿色资本市场建设,多渠道筹措绿色发展资金。实施环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市场化运作。建立中小企业污染防治扶持性融资机制,完善以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为导向、其它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
  6、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机制
  按照生态环境的统一性、整体性要求,建立和完善区域、流域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限期治理、联动执法、挂牌督办、环保后督察、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制度,形成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环境执法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
  1、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对我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投入,争取将市级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纳入国家和全省相关环境治理规划。
  2、加大地方政府环保投入
  加大地方各级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环境保护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示范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环保事业的投入,并保证环保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经济增长速度。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状况、解决危害公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使用环保资金,提高地方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工程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筹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拓展投融资渠道
  建立政府财政资金与金融贷款、社会融资的组合使用制度,有效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大型企业集团、银行等投资重点环境保护工程;广泛接受各类资金、物资、实物资产及知识产权的捐赠,对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扩大生态环境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赠款,鼓励外商投资兴办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类的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
  (四)强化科技支撑
  1、实施环境科技创新
  优化整合全市的环境科技产业资源,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引导工程”,推动环境科技创新和转化平台的建设,逐步形成持续、健康、高效的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围绕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产业链接关键技术、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废物资源化、生态安全、小城镇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开展专项研究,组织科技示范,强化相关技术推广。
  2、人才培养
  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培训,培养一支数量充足、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的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加强高端环境科技人才培养,努力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和终身教育的良好人才发展氛围。
  3、整合科技资源
  以现有环保技术力量为依托,发挥我市科教优势,整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开展对清洁生产、资源节约、能源替代、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五)鼓励公众参与
  1、宣传教育
  将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市、县两级党校、农村网络教育,都要设置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和广大群众的环境资源忧患意识。
  2、信息公开
  扩大公民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新闻发布和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建立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加强环境标志认证,倡导绿色消费。发挥环保协会等组织作用,深化社区环境问题居民听证制度,引导市民从自身做起,参与环境保护。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境热线、网络邮箱等信访投诉渠道,倡导有奖举报。
  3、生态创建
  组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酒店、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多层次、多领域强化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建设,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把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要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各地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协调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本规划项目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财政部门要加大环保投入,落实配套资金;经信、国土、建设、水利、农业、林业、交通、公安、旅游等其它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环保任务,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环保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三)加强考评
  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在2013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了解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判断、调整和论证规划实施的后续措施。在2015年底,对规划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襄阳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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