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甸镇2013年开展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7-30 9:35:06

为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改善镇域内水环境质量,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确保我镇内河水质好转,决定开展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56号)和如东县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东政发[2013]8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政府牵头、辖区负责、部门配合”的工作原则,把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禽畜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吴银泉任组长,管周宁任副组长,成员:桑浩斌、石建平、周洪飞、王峥嵘、时 彬、徐 行及各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服务中心,由石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

(一)全面整治全镇畜禽养殖场(户)粪便、沼液、沼渣直排,影响周边环境。

(二)规模以上禽畜养殖场(户)(猪存栏500头以上,羊存栏1000只以上,家禽存栏30000羽以上),未经环保审批的养殖场(户)一律进行整治,已经审批的按照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及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四、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委会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委会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镇政府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和考核机制,把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作为常态管理工作并纳入村(居)委会年度农村综合考核范围。

2、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好本村(居)整治工作方案,并迅速开展工作,以村(居)为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对养殖场所进行摸底排查,对直排污染户进行统计,分类建立管理统计台账。并于4月15日前将调查表报镇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大对禽畜养殖场(户)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杜绝粪便、沼液、沼渣直排,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

4、做好本辖区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对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要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处置,而不得直排河道,影响周边环境,并按有相关要求建好粪便池或储蓄池,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查处等工作。

5、各村(居)要认真解决畜禽养殖户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做好畜禽养殖污染环境信访举报的协调、处置工作。年度根据镇政府考核文件要求考核折分到村(居)。

(二)安环服务中心

1、负责对全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指导、监督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养殖场(户)污染物排放监控;查处养殖场(户)的环境违法行为。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全镇新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环评审批、治理设施,执行“三同时”及全面达标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督促各村(居)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要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处置,而不得直排河道,影响周边环境,并按有相关要求建好粪便池,

5、配合县环保部门对全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兽医站

1、制定好全镇畜禽养殖规划,科学地规范禽畜养殖户的场点选择和饲养规模的确定,以逐步减少和消除禽畜养殖产生的新污染。指导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

2、推广先进畜禽养殖技术,指导督促养殖企业和个体养殖场(户)推广沼气技术,发展立体生态农业,就地消纳养殖废水、废物,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负责对镇内规模以上禽畜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以表格形式提交镇政府作为相关部门清理整顿的依据。

4、配合相关部门到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抽查,并核发整改通知。

(四)国土资源所

负责对违法占用农地、未领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而从事畜禽养殖行为的场所进行查处与整治。

(五)建设服务中心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禽畜养殖场所的建设审批手续;负责对未经审批违法用地擅自建设禽畜养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进行整治。

(六)纪检监察

负责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居)委会的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追究在清理整治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五、任务目标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粪便和沼液、沼渣无直排,周边无黑臭河道沟塘,猪500头以上按有相关要求建沼气池。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生猪存栏500头、羊存栏500只,家禽30000羽以下),按有相关要求建粪便池,粪便不直排,周边无黑臭河道沟塘。

六、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3月30日~4月15日)

1、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领导架构。

2、各村(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由村(居)委会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及其他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15日前将各村(居)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各村(居)的禽畜养殖户情况调查表报镇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兽医站也同样于15日前将规模以上养殖户调查表提交至镇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16日~20日)

1、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栏、横额、标语等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组织召开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工作要求,动员养殖户污染整治。

(三)整改阶段(2013年4月21日~6月30日)

坚持“谁污染,谁整治”的原则。向畜禽养殖场(户)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动员自纠。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7月)

1、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7月5日前书面上报镇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居)委会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向镇政府书面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部门要落实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文明执法。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整治工作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避免发生群体性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加大对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村(居)、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做好养殖户的思想教育工作,争取人民群众特别是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如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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