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13年度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发布时间:2013-7-9 9:17:30
据省政府对“十二五”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及省政府《关于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50号文),现提出我市2013年度污染减排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比上年减排2.5%(其中工业加生活COD 减少1.2% ,农业减少4.6% ),氨氮(NH3N)比上年减排2.5%(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2% ,农业减少4.6% );二氧化硫(SO2)比上年减排2%,氮氮化物(NOX)比上年减排2%。
  二、工作措施
  (一)结构减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1.排放废水污染物的重点结构减排行业
  (1)造纸行业。对未实施废水深度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制浆、造纸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关闭。立即淘汰关闭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以下非木浆、年产5.1万吨以下化学木浆、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 1.76 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幅宽在 2 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 80 米/分以下的白板纸和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以废纸为原料的抄宽1092mm及以下造纸机组成生产纸和纸板的生产线、抄宽 1575mm及以下生产生活用原纸和迷信纸等造纸机(白纸边除外)、年产 1 万吨及以下造纸生产线,以及石灰法制浆工艺。
  (2)纺织印染行业。立即淘汰74型染整设备、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 1∶10 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湿法氨纶生产工艺,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腈纶生产工艺,落后型号的印花机。强制使用小浴比染色设备和工艺,限期淘汰单位产品水耗超标的染色设备和工艺。
  (3)其他行业。立即淘汰湿法纤维板、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制合成氨、生产能力12000瓶/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150瓶/分钟以下(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3万吨/年以下味精生产装置、酒精生产线,2万吨/年及以下柠檬酸生产装置,年处理10万吨以下、总干物收率97%以下的湿法玉米淀粉生产线等。
  2.排放废气污染物的重点结构减排行业
  (1)燃煤电力行业。继续推进电力行业“上大压小”,淘汰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的非供热燃煤机组,环保不达标的各类机组。
  (2)建材行业。立即组织淘汰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石灰土立窑,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3)有色行业。立即组织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铝自焙电解槽及100KA及以下预焙槽,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4)燃煤锅炉。推行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应实施集中供热,拆除锅炉。加快淘汰企业小型燃煤自备电站。鼓励燃煤电厂发挥抽气供热的作用,对周边企业集中供热。推广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淘汰企业燃煤锅炉。
  3.推进重点排污行业企业整合提升
  (1)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全面实施本辖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制度,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改造升级等问题。对淘汰关闭落后产能所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调剂给当地新上项目使用。
  (2)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鼓励企业通过行业内兼并重组整合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增产减污”,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新上项目使用,促进传统重点排污行业升级优化。
  (3)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外新建、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规模小于 20 蒸吨的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的必须同步除尘、脱硫、脱硝。
  (二)工程减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推进减排工程项目,其中列入福建省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提请加快落实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重点项目的函》(闽减排办〔2013〕2号)的重点减排项目,要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时限落实到位。
  1.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1)造纸行业要全面实施废水三级处理,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邵武中竹纸业有限公司、建瓯市利树浆纸、浦城德兴纸厂、浦城万兴纸厂、浦城顺发纸厂、松溪贵祥纸业、松溪荣晟纸业、松溪富尔纸业、松溪三维利纸业等造纸企业要实施三级处理和水回用工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每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
  (2)印染行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要下降30%左右。南平新南针等纺织印染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废水深度处理和节水工程。
  (3)化工行业、氮肥制造企业要全面实施清污分流,开展清洁生产,加快工艺用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完善氨回收设施,工艺用水循环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氨氮排放浓度要低于30毫克/升,吨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少于10吨。其中,顺昌富宝实业有限公司、榕昌化工有限公司、南平龙盛合成氨有限公司、邵化化工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所有氮肥制造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提高废水回用率和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4)其他化工行业企业要全面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加大水循环利用力度。化工、制药、石油加工、炼焦、农副食品、食品、饮料、有色等其他排放废水的重点行业,要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荣华山产业组团所有企业于要在2013年9月底前建成投运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南平武夷酒业、建阳武夷味精、光泽圣农实业有限公司(屠宰厂)、浦城宏仁药业等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必须于2013年底前建成投运。
  (5)工业园区全面实施集中治理。所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全部建成投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经论证后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南平工业园区、江南区、武夷山市度假区、建瓯城东工业园区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倒计时安排工程进度,在2013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或者经论证后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其他由市、县(区)设立的工业园区也要在今年底前实现集中治理。已实现集中治理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完善管网,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锅炉(炉窑)脱硫脱硝工程
  (1)燃煤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脱稍
  严格落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非电锅炉减排。现有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烟气旁路,必须全部实施铅封。华电邵武电厂在建成投运脱硫脱硝设施前,发电机组不得投运。福建南纸、邵武中竹、建阳武夷味精等公司要完善脱硫中控和在线监控,加强运行管理,提高脱硫投运率和脱硫效率,脱硫综合效率要达到80%以上。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邵武中竹、建阳武夷味精必须全部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完善脱硫中控系统,必要时进行炉外脱硫,提高脱硫效率。福建南纸、邵武中竹、建阳武夷味精等企业自备电站必须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低于100毫克/立方米,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加装脱硝设施。
  (2)水泥业脱硝。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必须实施低氮燃烧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4000吨/日规模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窑限期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和脱硝建设,综合脱硝效率应达50%以上。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4号、5号、8号窑的综合脱硝项目要在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应达50%以上。
  (3)非电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未列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的燃煤锅炉,限期于 2013 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 80%以上;已建成脱硫设施的要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 80%以上;无法脱硫或者脱硫不经济的,限期于 2013 年底前改用清洁燃料。规模大于60 吨/小时的燃煤锅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者采取其他有效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措施。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邵武市正兴武夷轮胎有限公司、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限期于 2013 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并配套规范、完善的脱硫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 70%以上。其他无法脱硫或者脱硫不经济的非电燃煤(重油)锅炉(炉窑)限期于 2014 年底前改用清洁燃料。
  (4)其它行业的脱硫脱硝
  邵化化工有限公司SCR脱硝系统要加强运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操作、确保SCR脱硝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保证脱硝效率,保证稳定达标排放。南平和顺碳素有限公司煅烧炉双碱法脱硫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并配套规范、完善的脱硫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
  3.生活污水治理减排工程   (1)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投运并确保负荷率。对于运行正常的建瓯要加大管网建设,污水负荷率达到90%以上。塔下污水处理厂达85%以上,建阳、邵武、武夷山、浦城污水处理厂污水负荷率达到100%。对于运行不稳定和进口浓度低的政和、顺昌、南庄污水处理厂要加大管网的建设力度,提高进水量和进口浓度;武夷山市政府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尽快解决武夷山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等相关问题,使污水处理厂在上半年正式投入运行。松溪县、光泽县污水处理厂已列入环保部2013年重点减排项目,要加大管网配套、提高进口浓度、加强管理,确保污水负荷率达到75%以上并稳定运行。
  (2)加快重点流域沿岸建制镇和其他地区重点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闽江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建制镇、列入农村连片整治的建制镇、其他地区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镇区污水集中处理。对于已建成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设施要建立相应的监察、监测机制。建瓯东峰、东游镇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监管,确保稳定正常运行。建瓯市徐墩镇、建阳市水吉镇、顺昌县大干镇、顺昌县埔上镇、浦城县仙阳镇、邵武市和平镇污水处理设施在2013年上半年要建成投运。   (3)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回用。现有不达标、不稳定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改造,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各县(市、区)要根据环境保护和节水等实际需要,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标准。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实行回用。   (4)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市、县要抓紧建设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泥,切实防止二次污染;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4.畜禽养殖业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1)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未经环保、国土、工商、农业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各市、县(区)政府要严格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
  (2)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或者采取改进养殖方式(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实行生态种养(污染物处理后全部回用农田)等。各县(市、区)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要全面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工程。列入今年我省全过程综合治理项目必须在2013年9月底前完成。
  (3)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各地要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各县(市、区)要针对本地区生猪养殖场多、小、散的问题,加快整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5.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1)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加快淘汰2005 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
  (3)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微型载客汽车不得转入我市,其余申请转入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凡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必须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凡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
  (4)加大机动车排放监管。各县(市、区)要出台限行措施,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工作,环检率必须达到80%以上,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必须达到90%以上,对排气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5)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公交车、出租车更新,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鼓励使用LNG、CNG等新能源和混合动力。
  (三)监管减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减排设施按期建成、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达标率。
  1.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健全覆盖全市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并逐步拓展。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
  2.健全污染治理中控系统。
  进一步完善现有燃煤电厂(自备电站),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推进企业减排设施自动化控制,所有燃煤电厂(自备电站)、非电行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都必须规范建设和完善脱硫、脱硝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所有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单位,都要按要求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控系统;所有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万吨/日以上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食品、制革、制药、电镀行业工业企业,都要按要求规范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
  3.加强环保标准化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加强环保监察、监测、统计等基础队伍建设,配备先进完备的监测、执法装备,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统计标准化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专门的环境统计技术支持单位。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四)政策减排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已有的各项减排经济政策,进一步制定、完善减排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减排的作用。
  1.严格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
  新(扩)建工业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必须在区域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不予审批不符合总量指标调剂要求的项目,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调剂的削减量。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行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必须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
  2.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
  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县(市、区)、镇暂停当地以排放COD、氨氮为主要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审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集中治理任务,以及不按要求实施集中供热或者虽建集中供热设施但不按要求拆除小锅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暂停其区内新扩建排放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审批。并落实评先创优减排“一票否决”,暂停当地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的评比工作,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不得参加有关先进、优秀评比。
  3.执行相关减排政策。
  认真执行脱硫电价、脱硝电价政策。执行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 COD、NH3N、总磷、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
  (五)严格落实减排工作责任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环保部门要予以公开通报、依法查处,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10〕1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责任的通知》(南政综〔2011〕274号),按照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上下联动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市里重点抓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项目以及区域性治理项目,中、小项目由县(市、区)抓,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项目调度
  重点减排工程企业每月要向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向所在地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县(市、区)环保部门每月要汇总本辖区进展情况并上报市环保局。
  (三)减排台帐
  各级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要按档案台帐统一模式要求,规范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加强减排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减排工作监督管理水平。
  (四)预警通报
  市环保局要加强跟踪检查,适时通报各地和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形势严峻或者影响全市减排大局的地方和项目,要及时予以预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预警、通报制度。
  (五)约谈告诫
  对减排工作严重滞后或者对全市减排大局产生不良影响的地方和项目,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办力度,必要时商请市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效能告诫,或者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约谈、告诫。
  (六)减排考核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对县(市、区)、各重点减排行业减排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七)责任追究
  对各县(市、区)、各重点减排行业和领域年度减排工作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有关部门依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落实问责制。
  (八)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减排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南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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