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2013年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7-9 9:11:36
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中央提出的一项刚性指标和政治任务。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2013年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与推进节能降耗、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结合,突出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严格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积极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综合推进。确保实现年度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南通市下达的2013年减排目标,我市2013年减排分削减存量和增量。存量是指到2013年底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污染源普查更新后数据,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和农业源)在2012年11571吨、1854吨基础上削减8.8%、6.2%,即分别削减 1018.25吨、114.95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2年5205吨、2407吨基础上削减10.0 %、10.0%,即分别削减520.5吨和240.7吨。增量是指每年因工业经济增长率和城镇人口增加而带来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新增量,我市工业经济增长率按12%测算,城镇人口按3%增长率测算,我市削减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1121吨、36吨、70吨、19吨左右。因此,我市2013年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2139.25吨、氨氮150.95吨、二氧化硫590.5吨和氮氧化物259.7吨。
三、工作部署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乡镇(园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国家、省有关污染物减排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海门市减排工作计划、监督、考核等相关措施。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园区)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污染减排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措施
针对2013年污染减排任务,我市以工程减排为主体,结构减排为辅助,监管减排为手段来实现减排目标。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海门市宝龙化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实施关停。 (责任单位:发改委)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年完成8家企业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发改委、环保局)
3.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全年完成21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发改委、环保局)
4.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年完成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农业局)
5.海门市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开工建设。(责任单位:住建局)
6.2013年6月底前完成海门市黄海水务有限公司配套的通吕公路管网工程(包场至海门港新区)建设并投入运行、完成三同时验收,12月底前完成通吕公路管网工程(包场至正余)建设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住建局、海门港新区)
7.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的乡镇镇区排污管网完善改造,提高收集率,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8.开展11家印染企业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责任单位:环保局)
9.完善东部管网,确保海门市灵甸水务有限公司6月底完成扩建和工艺改造工程。(责任单位:临江新区)
10.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在新改扩建设项目审批中,坚持环保优先,认真履行环保第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责任单位:环保局)
11.严格限期治理制度。依法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全年完成10家企业治理任务。(责任单位:环保局)
12.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执法监管。强化污水处理厂、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企业和入网企业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环保局)
13.实施海门市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海门市大千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改造和提标升级工程。(责任单位:发改委、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大千热电有限公司)
14.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及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检测机构数据的实时上传、实时监控。年淘汰“黄标车”150辆,建立城市敏感区域“黄标车”限行制度。(责任单位:公安局)
15.完成全市各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并确保年底完成验收。(责任单位:商务局)
16.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区域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发改委)
17.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铺设力度。(责任单位:住建局)
(三)责任分工
1.市环保局 负责市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乡镇、园区及企业减排项目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减排进展情况;组织11家印染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负责全市重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督检查;协助住建局等部门确定进网企业废水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协助市发改委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热电企业脱硝和提标升级工作;积极争取省环保厅、南通市环保局对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2.市发改委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负责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关停和淘汰污染企业;对能耗高的企业开展工艺改造和产业升级,推进工业企业的进园入区;负责两家热电企业脱硝改造和提标升级工作;负责集中供热范围内企业的锅炉拆除工作;负责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3.市住建局 负责海门市黄海水务有限公司配套的通吕公路管网工程(包场镇至海门港新区)建设;负责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正常运行;负责启动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建设;负责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进网企业废水及乡镇生活污水收费标准。
4.市公安局 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监管,完善检测机构数据信息的实时上传和实时监控,负责淘汰“黄标车”150辆。
5.市商务局 负责对海门市辖区内加油站完成油气改造工作。
6.市监察局 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乡镇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列为机关效能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照《行政监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会同市环保局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进行月度督查。
7.市财政局 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8.市物价局 协助市住建局等部门确定进网企业废水收费标准并监督落实。
9.市农业局 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和资源化利用工程。
10.临江新区 负责灵甸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并确保其正常运转,废水达标排放;负责灵甸水务有限公司扩建和一期工艺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1.海门港新区 负责海门市黄海水务有限公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负责海门市黄海水务有限公司配套的通吕公路管网工程(包场镇至正余镇)建设。
12.各街道、乡镇(工业园区) 负责对镇区排污管网改造,提高镇区污水收集率,有小型污水处理厂的乡镇,加强污水厂的运行管理,有生活污水提升泵站的乡镇,要确保泵站运转正常,确保人力财力到位,保证减排任务完成。
(四) 考核机制
为强化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实行污染减排责任奖惩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
全市各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市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局、公安局、商务局、环保局。
2.奖惩办法
凡考核对象按时完成任务,或按要求配合做好污染减排相关工作的,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凡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或不按要求配合做好污染减排相关工作的,由市监察局向全市通报,年终市政府在“三个文明”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
    3.工作措施
   (1)签订责任状。由市政府与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明确减排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
   (2)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市政府定期召开重点减排工程推进会,主要听取各单位减排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碰到的实际困难,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3)建立月报和效能督办制度。各减排责任单位每月底向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市监察局联合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每月组织一次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海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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