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6-24 9:27:12
为确保我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市政府给我区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任务,结合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进展情况和2013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
  (鉴于国家暂未公布2012年环境统计数据,故本方案引用2011年环境统计数据)
  (一)2011年化学需氧量(COD)总量基数
  2011年新城区水环境中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5532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16.84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215.16吨。
  (二)2011年氨氮(NH3-N)总量基数
  2011年新城区水环境中污染物氨氮排放量为956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为28.36吨,生活氨氮排放量为927.64吨。
  (三)2011年二氧化硫(SO2)总量基数
  2011年新城区废气中污染物二氧化硫为1907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7.31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749.69吨。
  (四)2011年氮氧化物(NOx)总量基数
  2011年新城区废气中污染物氮氧化物为810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0.48吨,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69.52吨。
  二、2013年度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化学需氧量(COD)新增量预测
  2013年预计我区GDP增长率为13%,扣除低COD排放行业GDP增长率5%,GDP增长率按8%计,2013年工业COD新增量预测为28.71吨。生活COD新增量由市环保局统一核算预估,我区不再预测。我区不存在农业源,故不再预测。2013年我区COD新增量合计为28.71吨。
  (二)氨氮(NH3-N)新增量预测
  我区工业氨氮新增量预测为0吨。生活氨氮新增量由市环保局统一核算预估,我区不再预测。我区不存在农业源,故不再预测。
  (三)二氧化硫(SO2)新增量预测
  SO2新增量预测分为电力和非电力两个部分。我区不存在电力行业,故仅预测非电行业SO2新增量。
我区《统计年鉴(2009年-2011年)》显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每年均呈下降趋势,故预测2013年我区无非电煤炭新增量。以此测算2013年非电SO2新增量为0吨。
  (四)氮氧化物(NOx)新增量预测
  NOx新增量预测由市环保局统一核算预估,我区不再预测。
  三、2013年污染减排目标
  (一)化学需氧量(COD)减排目标
  根据我区2013年COD排放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削减1.2%的目标,工业COD应削减 3.8吨。综合新增量及应削减量,2013年COD减排量为32.51吨。
  (二)氨氮(NH3-N)减排目标
  根据我区2013年NH3-N排放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削减1.0%的目标,工业NH3-N应削减0.28吨。综合新增量及应削减量,2013年NH3-N减排量为0.28吨。
  (三)二氧化硫(SO2)减排目标
  根据我区2013年SO2排放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削减1.0%的目标,SO2应削减19.07吨。综合新增量及应削减量,2013年SO2减排量为19.07吨。
(四)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
  根据我区2013年NOx排放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削减0%的目标,NOx应削减0吨。综合新增量及应削减量,2013年NOx减排量0吨。
  四、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一)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措施
  1、产业结构调整减排
  通过搬迁西安汤姆森电器有限公司、西安龙头胶辊制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产业结构调整措施,2013年可削减COD 1.1吨、NH3-N0.12吨。
  2、工程措施减排
  通过建设陕西世纪金源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凯宴餐饮有限公司凯宴花园酒店污水治理工程, 2013年可削减COD 32.42吨、NH3-N1.52吨。
  3、监管措施减排
  加强污染企业尤其是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可有效促进污染物减排。全面准确地摸清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动态档案;严格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实施监督性监测,每月至少监测一次;督促排污单位落实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污染治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排污口规范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现场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效果是否达到要求。对不能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造成废水超标排放的单位,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恢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通过以上监督管理措施,确保重点污染企业稳定达标排放,2013年可削减COD 5吨、NH3-N 1吨。
综合以上三项措施,新城区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减排总量为
38.52吨,氨氮减排总量为2.64吨。
  (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措施
  1、工程措施减排
  通过拆除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3台燃煤锅炉,2012年可削减SO251.2吨、NOx11.76吨。
  2、监管措施减排
  对燃煤锅炉用户定期抽检煤质,对燃煤灰分、硫含量超标的企业,依照《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低硫、低灰分燃煤,并进行处罚;对各单位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不定期监测,依法处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超标排放的单位,督促各单位正常运行污处设施,保证各项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以上监督管理措施,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和燃煤锅炉稳定达标排放,2013年可削减SO25吨、NOx1吨。
  综合以上二项措施,新城区废气中二氧化硫减排总量为56.2吨、氮氧化物减排总量为12.76吨。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制定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将减排目标分解到重点行业和企业,对重大减排工程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建项目要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门槛,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施产能规模等量和减量置换。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不予立项备案、核准,不予批准建设用地,不发营业执照,不予供电保障。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削减要求、工艺落后、建设场地选择不当的,环保部门不得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不能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减污或增产减污目标的,不允许建设;被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不得再批办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加大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凡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三)严格实施地方排放标准减排
  严格控制燃煤锅炉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以及生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达到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目的,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严格执行《陕西省城市用煤标准》、《西安市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标准》,从源头上加强控制。
  (四)动员全民共同参与污染减排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政策,增强污染减排意识;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树立污染减排先进典型,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减排工作;建立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和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污染减排进度、环境违法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把污染减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交给群众。(新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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