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

发布时间:2013-3-22 9:53:07

为全面落实《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保“十二五”减排任务顺利完成,着力推进“两型社会”、城乡生态一体化和宜居城市建设,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完成“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基础上,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减排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项目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以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为保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继续加强污染全过程预防与控制,切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三个重视”,即在全面推进中重视治本、在综合治理中重视机制、在资金投入上重视实效,更加突出科学推进计划的实施。

  坚持“三个并举”,即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完善并举、城区环境治理与农村环境整治并举,更加突出聚焦重点问题的解决。

  坚持“三个整合”,即整合条块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整合管理手段,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效率;整合推进机制,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更加突出综合推进环境的保护。

  三、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明确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重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环境创建工作,推行环境管理制度创新,提升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到2014年,实现如下目标与指标:

  (一)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0%以上(按现行标准计算),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建成区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二)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启动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非都市型产业退出,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退出和污染治理工程。

  (三)基本建成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实现全截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分散式农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率达到2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实现乡镇全覆盖,力争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农村生活垃圾减量率达80%;城区畜禽养殖业全面退出,坪塘、莲花、雨敞坪、含浦四镇规模在5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业全部退出。

  (四)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与环保需求基本相适应,达到中部省会城市领先水平;区环境监察能力和环境监测能力均达到国家三级标准;环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对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专项培训。

  (五)基本形成环境综合决策体系,促进城乡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绿色GDP考核指标体系,力争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制定适合岳麓区“两型”特色的环境准入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推进宜居城市建设

  城区范围着力于城区畜禽养殖退出、城郊结合部环境整治、大气污染整治、噪声污染治理和城市湿地保护等。

  1、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提升宜居水准

  (1)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一是结合绿色建筑工地创建,着力强化扬尘污染的全过程监管,重点加强建筑工地、堆场、道路等各类扬尘污染控制,实现“全覆盖清洗汽车、全封闭运输渣土、全围挡施工建设、全过程控制扬尘”,全面达到扬尘控制规范要求。二是加强联防联控,集中力量打造“禁燃区”。制定高污染燃料控制方案,逐步禁止使用燃煤。三是强化餐饮业综合整治。三环线内餐饮业逐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大污水治理力度。一是2012年完成湘江长沙段主城区内全截污工程,2014年前完成建成区内靳江河、龙王港等河段的全截污工程。二是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提标,对岳麓污水处理厂尾水实施出水水质提标工艺改造。

  (3)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一是三环线内基本实施机动车禁鸣,增设并完善禁鸣标志和标牌。二是在城区范围内高速公路、环线、省道、高架桥和立交桥附近有居民集中区的高敏感地段启动隔声设施建设。上述地段在城市道路改扩建过程中,必须配套完成隔声屏建设。

  2、加大综合防治力度,着力绿色发展

  (1)推进城区非都市型产业退出。调整产业结构,对岳麓区范围内的“两高三小两业”(高污染、高能耗、小塑料、小洗涤、小食品、养殖业、矿产业)等非都市型产业分批淘汰。一是通过“关、停、并、转”等多种方式实现落后企业退出,完成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退出。二是完成城区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三环线内以及湘江长沙段、龙王港、靳江河等流域两侧1000米城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退出。三是启动大河西先导区核心区矿山整顿关闭工程。

  (2)规范服务业环境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制度,规范餐饮、宾馆、酒店、娱乐、洗浴、医疗卫生、机动车维修保养等服务行业排污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大城郊结合部环境治理力度。配合“城中村”改造试点,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和绿化景观建设,探索城郊结合部污水处理新方法、新模式、新途径。

  3、加大生态建设力度,突出生态创建

  (1)全力开展城市生态建设。一是建设城市生态系统,打造城市生态廊道,重点建设龙王港、靳江河等河流沿岸生态系统,并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二是突出保护城市湿地,改善水生生态系统。重点建设梅溪湖湿地公园、洋湖垸湿地公园等城市湿地公园及其中上游小流域综合治理。三是加强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等大型城市绿岛的保护,完成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及核心景区内单位、商业网点的废水、废物污染治理。四是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均衡配置城市绿地。重点建设好城市交通道路两侧绿化带和城市公园园林绿化区,多林少草、多乔木少灌木,发展立体绿化。部分地区拆房还绿、退屋还绿,逐步解决拆迁区、新城区公共绿地资源与人口不匹配的问题。五是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减少水体与空气污染。

  (2)加快生态创建步伐。一是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社区”(“两型社区”)创建工作,三年内完成20个“节能环保社区” (“两型社区”)创建。二是以街道为单位建设区域噪声环境治理示范区,重点整治群众投诉较多的小卡拉OK、音乐茶座、夜宵摊点等噪声污染源,有效减少噪声污染投诉。

  (二)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果,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

  农村地区重点着力于农村环保三大工程长效机制建设、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保护、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土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等。

  1、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污染防治运行机制

  (1)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和完善区、镇、村、户四级污水处理体系。一是基本建成坪塘、含浦、莲花、雨敞坪四镇集镇雨污收集管网体系,实现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二是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机制。探索BOT等市场化运营机制,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达标排放。三是实施联户或分散式农户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卫生厕所、人工湿地等分散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达到55%,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分散式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率不低于80%。

  (2)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建设和完善区、镇、村、户四级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体系。一是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建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全覆盖。二是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置运行机制。所有行政村建立农村环境保洁与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通过成立村民环保自治会,制定环境保护村规民约,实现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力争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三是实施垃圾减量化处理。推行“户分类减量、村收集利用、镇少量中转、县处理处置”方式,推广农村环保合作社“垃圾分类回收”模式,建立垃圾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在分类回收的基础上,通过制沼气、堆肥等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在村组户实行“户户减量、村村减量”,力争农村生活垃圾减量率达到80%。

  (3)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依据《长沙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坪塘、莲花、雨敞坪、含浦四镇规模在5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业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退出。

  (4)强化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一是规范岳麓科技产业园环境管理,配套建成环保基础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园区污染物处理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涉水污染项目一律引导进园区集中。二是开展乡镇工业企业污染整治。靳江河、八曲河等流域或沿岸,所有乡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全面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通过关停并转、技术改造等措施实现产业升级,减少环境污染。

  2、完善农村环保防控体系,提高农村污染防治水平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是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在进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两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水质定期监测。二是全面完成湘江支流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截污工程,关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

  (2)加强农村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农村地区秸秆禁烧力度,重点保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枢纽安全。积极推广秸秆气化、沼气化和有机肥制造、发电技术等乡村清洁能源。

  (3)启动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重点对坪塘镇老工业基地重金属地区进行治理。

  3、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完成区域范围内50%的村创建生态村工作。

  (2)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对一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坡度大于25度的山地、相对高差大于30米的山地、林地,水源涵养地、河流发源地、应急水源地、大型水库及周边5公里集水区等重要自然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址等进行重点保护。

  (三)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一是加大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力度。2014年底以前,区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中部三级监测站标准并通过验收。二是在湘江长沙段及靳江河等主要支流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水源保护区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健全库区水环境监测体系。三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达标率100%。

  2、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一是加大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力度。2012年底以前,区监察大队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二是街道(乡、镇)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持证上岗的专职环保员,协助监管和处理本辖区内的环境问题。三是建立社区和村环保自治组织,制订环保村规民约,形成覆盖全区的基层环境管理组织体系。

  3、定期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知识培训。一是对区环保局干部进行定期培训,监察、监测人员持证上岗。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增强环保法律意识,提升执法水平。二是分期对全区街道(乡、镇)主要领导进行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感;对街道(乡、镇)的环保专干分期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三是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的责任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环保体制机制

  在长沙市岳麓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一管理下,建立和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更好地整合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按照“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着力完善街道(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加强基层环境管理。

  (二)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进一步完善绿色GDP考核指标体系,切实把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污染减排情况、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到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乡镇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培训与考核纳入组织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与考核体系。建立环境问责制,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三)推进环境法治建设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区域和行业限批、限期治理和联合执法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企业,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的强制力和威慑力。

  (四)强化污染源头预防

  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坚持“源头节约、过程控制、末端循环并重”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产生。

  (五)突出环境政策引导

  进一步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加大对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大污染减排、水源保护、大气污染治理、农村环境保护、废物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园区整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探索污染排放总量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机制,着力完善“污染者付费,生产者回收,开发者保护,得益者补偿”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按照国家和长沙市环境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我区环境监测、监察等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建立健全环保重点监管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在线监控系统,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七)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级生态市和绿色创建等工作载体,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加强学校环境教育,建设一批有特色的环境教育基地,普及环保知识,推广环境文化;依托各新闻媒体,引导环保志愿者和环保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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