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2-28 9:12:23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位于重庆市东部、长江南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地处重庆市“一圈两翼”发展格局“两翼”的结合部,境内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其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山水景观及生态经济资源,生态发展空间宽阔。县委、县政府结合全县的实际情况及发展定位,提出了“生态立县、开放兴县、工业强县、商旅活县”四大战略,加快实现边远区县向枢纽门户转变、传统农业向特色工业转变、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努力把石柱建设成为渝东枢纽门户和渝东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
“十一五”期间,全县以建设渝东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为目标,在实现全县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构建了“绿色为体、特色为魂”的县域经济框架。环境污染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是纵深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也是整体提速形成渝东枢纽门户总体框架、加速建设绿色生态经济强县的黄金时期。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预防和应对环境风险,保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成为石柱县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石柱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将为全县未来环保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为走“生态立县”特色发展之路奠定良好基础。
一、“十一五”工作回顾及“十二五”环境保护形势
“十一五”期间,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渝东枢纽门户和渝东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目标,开拓进取、克难奋进,圆满完成了对外开放、工业经济、招商引资、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5.32亿元,同比增长19%;地方财政收入达到8.2亿元,同比增长91%。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成绩,环境质量没有因经济快速增长而恶化,总体保持稳定,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增强。
(一)“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成效明显
1.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节能减排基本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制订了《石柱县“十一五”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切实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实现连续5年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2010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846.7吨,比2005年下降3.2%,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02.5%;二氧化硫排放量10895.0吨,比2005年下降9.0%,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15.7%。
2.强化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十一五”期间,建成了县城、西沱、沿溪和黄水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2.59万吨,新建污水管网60公里。建成了县城垃圾处理场、西沱镇垃圾处理场和三河镇、下路镇、黄水镇等乡镇的垃圾收运系统。实施了牛石嵌河、龙井河等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完成了县城、西沱镇等区域的市政排污口的整治,整改污水管网10.7公里。在县城、黄水、西沱、临溪、鱼池等地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建成烟尘控制区6.91平方公里。在县城实施了噪声综合整治,建成噪声达标区7.26平方公里。
3.生态环境建设初显成效
围绕建设三峡库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的总体构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县生态植树造林及天然林保护工程有序开展,完成城周3000余亩绿化建设,县城绿化5200亩,新增公园面积20万平方米。实现造林绿化11.53万亩,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全县境内主要河流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
4.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0年,城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为0.092毫克/立方米、0.043毫克/立方米和0.026毫克/立方米,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县城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为316天。龙河磨刀溪和湖海场两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全年达标率均为100%;县城饮用水全年达标率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良好,水质达标率为98%。石柱县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为52.4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为64.8分贝。
5.环保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十一五”期间,县环保编制和人员实现翻番,目前总编制43名,在编人员32人。管理能力得到提升,新增各类监测仪器设备40套,人员持证监测项目总数达到46个,新增项目20余个,具备了对各类常规指标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的能力,实现了县城大气环境质量实时自动在线监测。配备了环境监察执法车和环境应急监测车。新建环保办公楼已完成建设,总面积达2600平方米,极大的改善了办公条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二)“十二五”期间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期间,我县进入“全面发力、跨越发展”的新时期。国家纵深推进西部大开发;实施三峡库区后续扶持,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加大扶贫开发、重视民族地区发展,西部地区构建成渝经济区和武陵山经济协作区;重庆市建设两江新区、实施“两翼”振兴计划、建设“江南万亿工业走廊”等重大发展战略都将惠及石柱。随着“四高一铁一港”综合交通体系的加速形成,我县在渝东地区的特殊地位将更加凸显。经过多年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积淀,石柱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发展后劲更加有力,后发优势更加彰显。我县将围绕提速建设渝东枢纽门户和渝东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的新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十二五”期间面临的挑战
1.污染物总量减排压力大
我县属欠发达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本身较小。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污染物总量减排面临新增量大幅度增加、存量削减空间有限的双重压力。“十一五”期间,新建了一批污水处理厂,关闭了高能耗、高污染的铅锌矿冶炼企业,已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但现存企业规模较小,新建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资金难以筹集,企业污染治理难度较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的空间有限。“十二五”期间,将建成石柱火电厂,科华水泥厂也将全面投产,加之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将导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的快速增加。
2.环境质量形势严峻
“十一五”期间,我县虽全面完成重庆市“蓝天行动”目标任务,但空气质量污染指数起伏不定。全县环境空气中仍有部分项目不定期未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县境内河流沿线由于城乡生活污水、畜禽养殖业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垃圾排放等原因导致部分河段水质污染,地表水体部分河段污染严重,饮用水体中各断面大肠菌群均发生了超标现象。
各乡镇饮用水源和县城备用水源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局部区域油烟扰民和燃煤污染突出。
噪声污染问题不容乐观。第三产业发展迅猛,但缺乏合理分区和科学规划,导致噪声扰民投诉时有发生。
3.生态环境破坏未得到有效遏制
林种、树种结构单一,林分质量较低,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较弱,生物多样性水平较低。方斗山、七曜山石灰岩地区石漠化较为严重。水土流失冲刷的泥土堵塞河流河道,使河床逐年抬升,妨碍河道行洪能力,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发生,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碎石爆破开采、煤矿开采、矿区违法开采和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依然存在。
4.污染治理水平不高
目前只有4个乡镇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其余2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工业园区尚未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乡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纳管工作滞后。市政投入严重不足,乡镇缺乏基本的市政设施;部分医疗机构废物未按规范妥善处置;畜牧养殖业迅猛发展,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其污染问题;农业面源污染不容忽视。我县工业欠发达,现行工业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重低,实行清洁生产的企业数量较少,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不高。
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紧跟全市“加快”和“率先”发展步伐,以建设渝东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为奋斗目标,加快建设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县,统筹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实现环境保护与调转方式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有机结合,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2013年建成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县和2015年建成渝东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的目标。
(二)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拥有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树立生态立县、环境优先理念,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真正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工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努力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坚持全局观念,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进行突破,循序渐进地全面推进。依据生态功能分区和各地特点,提出相应的建设重点和工作要求,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以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为新理念,突出优先治污,保障环境安全。以规划目标为导向,以重点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把污染防治、水域安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提高环保监督管理能力,加强防范重大污染事故和灾难发生。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发挥主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生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建成国家园林县城、重庆市环保模范县和森林城市,探索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新道路,实现渝东地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2.具体目标
(1)生态建设与恢复
生态建设:森林覆盖率达到55%;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3平方米。
生态恢复: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1.5平方公里。
(2)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大气环境质量:空气质量满足二级质量标准的比例为88%。
声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65分贝。
辐射环境质量:全县范围内辐射水平维持在正常水平。
(3)污染防控
水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率达50%;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达92%。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企业烟尘排放稳定达标率达92%;重点工业企业粉尘排放稳定达标率达92%;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稳定达标率达92%。
噪声污染防治: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2%。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90%;建制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含转运)率达80%;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率达1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8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率达80%。
(4)环境绩效
严格执按照修订后的《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确定各项资源环境绩效水平。
(5)总量控制
全县COD、NH3-N、SO2、NOx排放总量达到全市总量控制要求。
COD排放量由2010年的5050吨削减278吨,至2015年排放4772吨,削减5.5%。
NH3-N排放量由2010年的524吨削减34吨,至2015年排放490吨,削减6.5%。
SO2排放量由2010年的3585吨增加2090吨,至2015年排放5675吨,增加58.3%。
NOx排放量由2010年的1069吨增加3704吨,至2015年排放4773吨,增加346%。
(6)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完成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化、环境应急管理等标准化建设达标任务。实现县环境监测站达到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二级三类标准要求;环境监察大队达到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要求;信息能力建设达到重庆市环境信息能力规范化建设标准三级要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辐射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应急管理等能力建设达到重庆市要求。
专栏1  石柱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值
序号序
号指标名称指标属性2010年现状2013年创模要求2015年目标
生态建设与恢复1森林覆盖率(%)约束47.1/55
2建成区绿地率(%)预期38.8≥3740
3县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人)预期18/23
环境质量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约束100达标100
5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预期98达标100
6※空气质量满足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约束85≥8588
7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贝)预期54≤5854
8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贝)预期65.4≤6865
9辐射水平预期正常水平/正常
水平
污染防控1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预期86.6≥7590
1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预期47≥7580
12噪声达标区覆盖率(%)预期71/92
1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预期80≥8090
1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预期80≥9090
15危险废物处置率(%)预期94依法安全处置100
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
综合利用率(%)预期63.7治理设施到位,实现达标或还田80
17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率(%)预期63.780
总量控制18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约束0.5050按期
完成0.4772
19氨氮排放量(万吨)约束0.0524按期
完成0.049
20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约束0.3585按期
完成0.5675
21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约束0.1069按期
完成0.4773
工业能耗及污染物排放22单位GDP用水量
(吨/万元)约束9.21逐年下降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3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约束1.42逐年下降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4万元工业增加值COD
排放量(kg/万元)预期27.64降低或低于全市水平2.08
25万元工业增加值NH3-N
排放量(kg/万元)预期2.87降低或低于全市水平0.1
26万元工业增加值SO2
排放量(kg/万元)预期19.62降低或低于全市水平10.9
27万元工业增加值NOx
排放量(kg/万元)预期5.85降低或低于全市水平2.55
环保能力建设28环保能力建设预期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保宣传教育29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
满意率(%)预期69.87575
30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预期718590

备注:※均为现行评价标准;建制镇以上为城市,以下为农村。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主动防御体系,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1.实施环境功能区分类管理
(1)生态功能区分类管理
全县共划分5个生态功能区,即方斗山——七曜山中山生态保育区、中部低山农林生态调控区、西北部丘陵农业生态调控区、城镇生态重建区和长江沿岸库区水质敏感生态区。
方斗山——七曜山中山生态保育区。包括七曜山、方斗山上部及黄水镇,幅员面积1914.68平方公里。该区的建设和管理方向是:搞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建设水源涵养林,开展低效林改造;强化对山地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及生物多样性的维护,保持区域生态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成为石柱县重要的生态屏障。
中部低山农林生态调控区。位于县境中部偏西北方斗山和七曜山之间,包括大歇镇、三星乡、桥头镇、悦崃镇、石家乡、王家乡、临溪镇、河嘴乡等,幅员面积661.97平方公里。该区的建设和管理方向是:加快荒山荒坡的绿化进程;建设龙河、官渡河水系的水土保持林带,拦截地表径流,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单位土地资源上的产出水平。
西北部丘陵农业生态调控区。位于县境西北部长江南岸,包括沿溪镇、黎场乡和西沱镇大部分地区,幅员面积272.26平方公里。该区的建设和管理方向是:以生态农业建设为主导方向,突出水土保持的重点,围绕农业可持续发展核心,提高农业效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排放,提倡禽畜养殖的清洁生产,提高农业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
城镇生态重建区。位于石柱县西部,幅员面积79.25平方公里。该区的建设和管理方向是:主导生态功能为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生态旅游,是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建设和生态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发展产业与产业发展功能布局。
长江沿岸库区水质敏感生态区。主要包括西沱镇、黎场乡和沿溪镇的沿江部分。该区的建设和管理方向是:以污染控制、地质灾害防治为主,包括修堤护岸,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建设库岸防护林和湿地,维护库岸安全作用,防止水土流失,拦截地表径流,阻止泥沙进入三峡水库;严格控制污水、废水的排放,修建污水处理厂;严禁乱堆乱放固体废弃物,修建固体废弃物处理场。
(2)水环境功能调整管理
“十二”期间,调整的水域功能见专栏二。
专栏二  “十二五”期间调整水域功能一览表
序号水域
名称水系水域范围使用
功能原适用功能类别调整后适用功能类别调整原因
1龙河长江藤子沟水库大坝到县城堤口饮用水兼渔业、工业、农业用水ⅡⅢ石柱县城扩大,沿途污染因子增多,且藤子沟水库在上次水域划分时为Ⅲ类。
2油草河长江油草河大桥至出境饮用水兼渔业、工业、农业用水ⅡⅢ下游黄水镇规模扩大,污染因子增加。
3沿溪河长江发源地(王场镇蛟鱼村大沟)至王场场镇前饮用水兼渔业、工业、农业用水ⅡⅢ上游为Ⅲ类水域。
4双河坝河长江昌坪村苦草湾(新枫木乡集镇规划区)至油草河大桥饮用水兼渔业、工业、农业用水ⅡⅢ枫木乡新的集镇建设。
5龙池坝(中型)水库/整个水域饮用水兼渔业、工业、农业用水--Ⅱ新增,此为石柱县城饮用水,需重点保护。
6万胜坝(中型)水库/整个水域饮用水兼渔业、工业、农业用水--Ⅱ新增,规划为黄水等乡镇饮用水,需重点保护。
7东方红(中型)水库整个水域饮用水兼渔业、工业、农业用水--Ⅱ新增,规划为悦崃、龙沙等乡镇饮用水,需重点保护。

(3)噪声环境功能调整管理
“十二五”期间,调整的噪声功能区内容如下:
沪渝高速公路(上海—重庆)、丰石高速公路(丰都县—石柱县)、沿江高速公路(南岸区—万州区)、梁黔高速公路(梁平县—黔江区)、沪蓉高速铁路(上海—成都)石柱段,以上高速公路的临路两侧30米范围内按声环境功能区的4a类标准执行;渝利铁路临路两侧30米范围内按声环境功能区的4b类标准执行。
2.全力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攻坚战
“十二五”期间,我县主要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结构减排、对重污染企业进行工程治理以及新建污水处理厂和原有污水处理厂的再提高等方式,减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大力实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协同减排。“十二五”期间,一是过通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减排,推进南宾工业园拓展区污水处理厂和县移民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工程;新建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和提高西沱镇、沿溪镇、黄水镇原有污水处理厂生产能力;按全市统一部署在所有乡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废水处理工程,全面推进全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协同减排。二是关停污染企业,积极实施结构减排。三是强化管理减排,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支持节能减排与高新技术项目建设,确保全县重点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交易制度。
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通过淘汰或关停茶店水泥厂等5条小水泥生产线、推进科华水泥脱硝工程、关停小煤矿和落后砖瓦生产建材企业等措施,实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总量减排。
3.严格环境准入
完善环境准入政策。严格实施环境准入的各项规定。对大风堡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河流发源地、饮用水水源涵养林等重点保护区域,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发生频率高的地段,禁止新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和规划环评制度,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全面推进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县的建设
在全县开展创建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县的活动,全面落实五大任务:一是调整产业结构,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二是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三是建设国家级园林县城,实施生态工程,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四是健全环保机构,加强城市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五是加强环境宣教,进一步提高公众满意率。重点实施优化发展系列工程、生态建设与恢复系列工程、环境质量改善系列工程,到2013年实现25项创模指标全部达标,把石柱县建成资源节约、具有生态活力、可持续发展的具有浓郁土家族特色、适宜于居住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县。
(二)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1.加大森林植被的保护和建设
以综合生态效益维护为重点,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天然草原恢复与建设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实施,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完成99.4万亩国家公益林面积的管护和109.4万亩一般公益林的管护。生态屏障区建设和长防林工程:完成西沱—黎场—沿溪长江生态经济林建设,长防林新造林3万亩,补植补造1.6万亩;全面完成西沱镇太平桥河段治理工程及西沱、沿溪库岸治理。石漠化森林工程:全面完成石漠化森林工程,新增林草植被面积20833公顷;治理岩溶面积76322公顷,治理石漠化面积18985公顷。建设森林防火监测站25个、森林防火监控系统1套、景区森林消防公路65公里、景区森林消防步道30公里。完成珍稀植物园面积500亩、野生动物训养繁育基地面积500亩、野生动物监测研究中心、珍稀植物监测研究中心等。
2.城市绿地建设
结合创模规划,推进园林式单位、小区、市街和园林式小城镇创建活动,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景观建设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三峡库区石柱段库岸和藤子沟、万胜坝等移民库岸进行总体绿化规划,加强管理,加速库岸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河道两岸水土保持工作,制止乱砍滥伐的同时,继续推进龙河支流、马武河、官渡河、油草河等河流的河岸绿化;加强公园绿地、街头绿地的建设,加强对矿产、水、森林等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逐步建立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体系。
3.水土流失综合整治
整治区内水土流失。主要包括六大重点工程,即长江石柱段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石柱县城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龙池坝水库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万胜坝水库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石(柱)—丰(都)公路石柱段以及石(柱)—万(州)公路石柱段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4.加强脆弱区生态环境修复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已造成破坏的,要限期恢复。加强方斗山、七曜山脉矿山“三废”治理,搞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减轻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加强矿山裸露区、地质灾害区的生态恢复。
5.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整治
河堤护岸工程建设,在龙河水系、马武河水系、官渡河水系、油草河水系和毛滩河水系等“五大水系”开展建设。开展部分临河乡镇河道清淤、拆除低洼建筑等工程。加强水库的管理,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和下游防洪安全。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治。推进三峡水库175米蓄水影响人口避险搬迁。加强县地质监测站的建设,建立、完善监测预警系统,严禁任何可能导致滑坡体复活的建设或其它行为,同时对滑坡进行综合治理。
(三)加强环境保护工程,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1.水污染防治
以增强和维护河流、水库的水域生态环境功能、保护河流、水库水质及饮用水安全为中心,以龙河流域综合整治为重点,全面实施“碧水行动计划”。
(1)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切实加强全县饮用水源取水口、藤子沟水库、万胜坝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官田坝水源地、双庆河段保护区隔离工程,建设26公里隔离防护林、水源保护区标识建设。逐步实施藤子沟水库、万胜坝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开展龙池坝水库和龙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对龙池坝水源地的煤矿废水实施治理。
加大农村水源保护力度。在水源、水质有保障,人口相对集中居住的农村地区,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各个乡镇饮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对全县移民安置区集中供水水源地进行保护,建立水源监测站,对水质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对水源地面源污染进行控制,对水源地农村废水、垃圾进行处理。
(2)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及建设力度。对已建好的污水处理厂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建设进度,完成全县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已建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建设。
(3)工业企业的污废水治理及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
实行工业污染源全面控制。建设县移民生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南宾工业园拓展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综合治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吨/日。
(4)加强中小河流流域整治,确保县境内中小河流的水质达标
“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龙河整治工程,重点加强沿线乡镇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治理,查处河道违法采沙、加强两岸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及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对滞水区、回水敏感区进行重点监管,确保龙河水质稳定。加强官渡河、马武河、毛滩河、悦崃河、油草河流域的综合整治,共完成40.8公里河道的整治,综合整治西沱镇太平桥流域、长江干流、一级支流官渡河、龙河沿岸乡镇生活污染、工业污染、河道清淤、绿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
(5)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
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水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推广平衡施肥,改进施肥方法,加大有机肥施用量,不断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自身保肥、保水能力;充分利用秸杆资源,搞好秸杆还田及综合利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大力推行病虫害的综合治理。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开展化肥农药、农膜残留、畜禽粪便、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面源污染固定监测,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系统信息平台。
(6)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开展全县养殖污染调查,制定养殖污染防治方案。将养殖污染防治纳入养殖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养殖小区建设,养殖小区内每个养殖单元配套建设沼气池或粪尿集中处理设施,采取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7)加强水体风险防范
逐步完成长江石柱段水域清漂项目和龙河流域清漂项目、县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和县龙河流域水华控制项目。完成牛栏口水电站流域和移民生态园区栏河堤坝工程,拦截事故污水,杜绝重要水域的风险事故。
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1)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大气污染
对城镇周围有敏感目标,大气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进行总量控制或搬迁,县城内的主要污染企业全部迁走。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并、转、迁”措施,大力推进污染企业“退城进园”、“退二进三”,严格工业园区的环保准入标准。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不新建、扩建水泥等尘污染严重项目,逐步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水泥生产工艺。
(2)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严格实行硬地坪施工,控制扬尘污染;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车辆带泥、施工扬尘等联合执法,开展搅拌站、采石场和渣场等控尘专项行动;强化城区主、次干道及两侧人行道、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及湿法清扫作业;加强对裸露地面的绿化硬化;督促房屋建设、市政维护、房屋拆迁、道路建设、土地整治、园林绿化及管沟工程等项目业主制定施工扬尘控制方案,落实技术规范和扬尘监管责任。
(3)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销售的新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名录或国家认可的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材料,机动车维修、治理或者改造后排放污染物仍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照过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报废;抽测、路检或者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治理,复检合格方可上路行驶。推行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积极扶持燃气汽车改装和加气站的发展。
(4)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大气环境保护
整治油烟污染,督促业主通过规范店堂管理,实行油烟集中收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采取屋顶高空排放等措施,防治油烟污染。在县城区域内,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沥青、秸秆、电线、油毡、皮革、橡胶、塑料、垃圾、假冒伪劣产品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废弃物。
3.声环境治理工程
(1)合理的规划布局
以“宜居石柱”建设为目标,县城规划以居住、文教机关和医院、旅游业发展为主,辅以商业、娱乐和服务行业。工业园区、商业区与住宅区之间以绿化隔离带隔离。
(2)有效控制各类噪声
工业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音、吸声、消声的措施进行治理。加强企业绿化工作,达到规定绿化率的要求,降低噪声影响。对现有企业中噪声超标的,限期进行整改,噪声影响严重又不能整改达标的限期关停或搬迁。
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对娱乐场进行集中管理,新建营业性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噪声规定,实行部门联审批准制度;对现有社会生活噪声加强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建筑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机具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采用增加施工设备等方式缩短施工时间。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排污申报和夜间施工临时许可管理。
交通噪声治理。在县城主干道沿线的敏感地段建设隔声设施或隔离绿化带等,临街建筑安装隔声窗。强化城区机动车禁鸣管理,划定“禁鸣”区域。在县城敏感地段设置噪声声级显示屏并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对穿越学校、居民区的主干道路应建设隔音屏式绿化隔离带。
(3)深化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 
大力推进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等工作。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居住地逐步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安静居住小区”应在环境噪声达标区基础上创建,其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环境噪声1类区标准。
4.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
(1)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建设
结合龙河流域的综合治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的建设,切实推进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资源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改造城区垃圾收集站,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规范填埋,妥善处理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有步骤地建设各乡镇垃圾收运系统,大力推进“组清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置”的工作模式,建设垃圾中转站,配置垃圾桶、垃圾收运车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2)农村垃圾处置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处置。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居民改掉生活垃圾乱丢乱扔习惯,促进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堆放、分类处置和源头减量。对不在垃圾处理场服务范围内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推行乡村物业管理模式,设置垃圾定点收集站,配备相应的收运设施。对居住分散、经济条件差、边远地区的村庄,建立就地分拣、综合利用、就地处理的垃圾治理模式。
(3)加强行业工业固废治理
主要控制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渣、脱硫石膏渣、冶炼渣、尾矿渣等固废的污染,重点加强对矿产开采业、金属冶炼及加工业、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建材业等行业的监管,积极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和其它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利用。建成工业园区垃圾中转站和配套的垃圾收运系统,完成氧化锌冶炼废渣的处置工作。
(4)完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实现城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达到100%。建设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站,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站,并建立收集、转运配套设施。
(5)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强化对生产环节的危险废物控制,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并承担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理义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许可、经营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管。
5.核与辐射防治
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及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实行放射源身份管理与转移备案制度、退役源申报制度。加大对核技术应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管。开展伴生放射性矿物的放射性污染调查、评价与污染防治监督。优化各类电磁辐射设施及设备的空间分布,合理布局,降低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加强辐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应对各种突发性核安全和辐射事故的能力。
6.土壤污染与整治
建立土壤污染监控体系,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加强城区土地、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的监管。开展土壤农药、化肥残留动态监控,重点加强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土壤污染状况监控,逐步实施定期监测制度。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超标的土壤和城区近郊重点区域受污染的农田土壤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城区土地、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的监管。
(四)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十二五”期间,完成监测站能力建设,达到《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二级三类标准要求。建成污染源监测管理数据库、环境监测管理数据库、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库,定期公布环境质量信息。
2.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队伍素质提高,人员落实。落实环境监察人员执证上岗制度,队伍装备现代化,全面提升现场执法和日常环境执法能力,全面提升环保执法水平。完善12369环保热线、环境预警、应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建成重点污染源排污口监控网,联通市、县环保局监控网,提高环境监控能力。按要求完成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
3.环境信息化建设
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建设数字环保,整合网络资源,形成基础信息网络平台。加强石柱环境保护网站建设。完善环境信息传输网络系统,建设环保电子档案库。建设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和处置系统、环境空间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环境管理应用系统。完善电子政务网、辅助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强信息标准化建设,整合服务资源,建立辅助决策指挥系统。
4.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把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等内容纳入党校培训计划。构建和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网络,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开展贴近民众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5.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严格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电磁辐射项目监督管理,抓好污染投诉、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妥善处理辐射投诉和纠纷。实施辐射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提高监管水平,增加人员编制和业务用房。
6.建设项目、环境统计和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按国家和重庆市统一要求完成达标建设任务。
7.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与硬件设施建设
加强环境管理人才、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环保产业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等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着力打造一支先进的环保队伍。增加行政编制,确保县环保局每个内设科室至少有一名编制。完成环保办公大楼的建设,保障业务用房。
8.建立环保综合协调机制
建立环保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环保投入的要求,每年地方财政环保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上升,地方财政环保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建立环保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细化乡镇和部门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办法和石柱县环境保护督查办法;在班子考核中,对没有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定期召开环保联席会议研究落实环保工作。
四、重点工程建设
(一)重点项目及投资估算
“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优化发展系列工程、生态建设与恢复工程、环境质量改善系列工程等三大综合技术措施来完成规划任务并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总投资约32.4796亿元。 
(二)资金来源分析
(1)通过列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重庆段)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专题规划》、其它有关专项规划等渠道,争取国家各种专项资金投入12.2923亿元。
(2)列入市有关规划,由市财政和政策性安排投入4.5387亿元。
(3)列入县有关规划,由县财政和企业自筹的安排投入15.6486亿元。
上述工程项目中涉及投资交叉部分不重复计算,具体见附件二。
五、效益分析
(一)环境效益
规划的重大工程及环境管理全面实施后,到“十二五”末,预计将产生如下的环境效益:
——新增城镇污水规模4.44万吨/日,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新增300吨/日,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实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总量控制,大气环境质量得以改善,城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功能区标准。
——各类噪声污染得到控制,区域声环境质量得以改善,噪声扰民问题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可以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100万吨/年,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污染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森林覆盖率达55%,水土流失面积可减少141.5平方公里以上,一些生态脆弱区的生态功能有所恢复,珍稀濒危生物得到有效保护。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将明显提高,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二)经济效益
重点项目的建设,生态产业的发展,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
——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高效益。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将形成经济、环境的良性循环,企业内部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生态产业得以健康发展。
——水源保护带来的水资源增值效益。龙河流域、万胜坝水库、藤子沟水库等的水环境保护使得区域内的水资源得以增值。
——生态环境的改善为石柱县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金,进一步促进石柱县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社会效益
石柱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将为全县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
——县内生态环境的改善将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坚定发展经济的信心。
——生态产业的发展将进一步优化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城镇居民、农民收入稳逐步提高,将使社会更加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显著增强,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口素质普遍提高,科技、医疗等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
六、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和管理制度
1.加强领导和精心组织
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实施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对环境保护工作和减排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总体规划和要求,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好规划工程的实施,完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2.依法保护和治理环境
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强大舆论。严格执法,强化法律监督,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3.抓好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生态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划立项,按项目进行动态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效益进行考核。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标准组织设计和施工,逐步引入工程监理制度,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
4.建立建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争取国家、市级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同时依靠广大群众劳务投入进行建设,并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的投资。
(二)保障措施
1.政策和管理制度保障体系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引导生态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弘扬生态文化。加大对“十二五”重点环保工程的政策扶持力度,列入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的项目优先实施,并在土地、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对重点工程中可能会牺牲当地居民的经济利益的项目,可引导其从事生态产业或给予补偿。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和执行的监督机制,以加强环境执法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管理环境的水平。
2.加强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建设
完善和创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机制和制度。全面推行并完善各级政府的环保工程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以及干部任期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制度,促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深化。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增强执法能力,开展环境执法监督,强化环保工程建设。加强生态建设的机构建设,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协调,共同支持环境保护模范县建设,提高全县生态建设、监督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建立“项目审批环保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资金筹措
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市场机制下的环保投融资机制。调整和完善污水、垃圾等服务性收费政策,推进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逐步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开展绿色GDP核算。鼓励社会上的各类投资主体向环保工程建设投资。在污染防治上,以单位自筹为主,辅以环保专项资金贷款的办法解决。
进一步扩大社会发展综合基金。全面推行排污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逐步达到补偿合理成本略有盈利水平。
4.实施手段和技术保障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市场为导向,形成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面向市场的竞争机制。在立足大力加强人才培育的基础上,积极引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均急需的人才,切实加强生态学和环境科学软课题研究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建立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加强环境资料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跟踪环境变化趋势,提出对策措施,定期发布环境建设指标体系检测评估报告,为环境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5.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宣传教育
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加大对城乡居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责任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和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明确环境保护责任。
6.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支持和鼓励公众检举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7.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依据,要分年度将规划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同时开展规划实施和项目的监测与评估,促进规划的实施和项目的有效监督管理。(石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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