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3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2-20 8:55:10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省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及2013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恪守“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方针,坚持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全省环境安全,为湖北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减排措施,筑牢“十二五”减排基础

2013年是推动“十二五”减排工作的关键一年。要根据减排目标任务要求,增强工作紧迫感,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总量减排目标的基础上,着力在政策减排、工程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基层核算上下功夫见成效,为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奠定基础。

1.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继续抓好“六厂(场)一车”等重点领域减排工程建设,对列入国家及省政府目标责任书的90个重点项目实施公告。深入推进火电和水泥脱硝、钢铁脱硫等重点领域工程建设,实现全年15台装机容量合计640万千瓦机组建成脱硝设施,10条新型干法水泥窑合计生产能力4万吨/日建成烟气脱硝装置,2台烧结球团生产线建成烟气脱硫设施。全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下发全省“十二五”农业减排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全省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比率达2%以上,实现万头以上养猪场污染治理的全覆盖。

2.推进基层减排核算工作。夯实减排基层基础,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发挥基层主体作用,指导各地做好减排资料台账整理,开展2012年度县(市、区)减排完成情况考核,对各地全口径行业产量进行数据审核。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表彰、县域经济考核等工作紧密挂钩。

3.进一步健全污染减排制度和政策。制定“以奖代补”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出台《全省绿色电力调度管理办法》和《全省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绿色电力调度制度,做好脱硝设施投运率核定工作。深化排污权交易,发展交易市场,拓展交易领域,增加氨氮、氮氧化物两项因子有偿转让交易试点,将市、州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纳入到交易范畴,全年交易不少于4次。充分发挥排污权抵押贷款、节能减排融资等绿色信贷功能作用,推动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4.加大减排工作督查力度。建立重点减排项目现场监管责任人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推行减排工程项目节点跟踪管理,督促各类减排项目保质保期完成。进一步加大减排执法和处罚力度,对未达到减排预定要求的市州政府实行预警监控措施,并对进展滞后的部分减排重点项目分别实行预警监控、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等措施。

5.完善总量减排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制订出台《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分解细化各相关省直部门2013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并报请省政府发布实施。制定我省实施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和监测办法细则。建立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动的减排工作机制,积极淘汰黄标车,推行环保标志化管理。

(二)谋划推动一批环保重大工程,切实改善全省环境质量

坚持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整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流域和湖泊,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严格控制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

1.实施区域空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实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推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武汉市率先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扩大燃煤锅炉烟尘治理试点,完成年度燃煤锅炉烟尘治理项目。推进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加强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出台《湖北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办法》,在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志核发工作。研究提出PM2.5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实施一批减排工程项目。

2.实施重点流域和湖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完善检查、会商和部门联动制度,推动规划实施。坚持一湖一策、以奖促防、绩效管理,积极探索湖北湖泊保护和生态修复新模式。确保完成梁子湖、洪湖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争取新增1-2个重点湖库纳入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范围。

3.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继续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水源地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对饮用水源地的常态管理。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保护区划分工作,推动村级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试点。稳步推进《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实施,完成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开展江汉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研究。

4.实施环境安全工程。加快实施《湖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配合环保部做好中期评估。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央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业等涉重企业风险排查,做好铅蓄电池行业和再生铅行业环保核查。推进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专项排查行动。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强化重点产废单位台账监管。开展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调查。强化县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制订并实施《湖北省废弃电子产品拆解企业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实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完成全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现危废经营单位、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90%以上和85%以上。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核技术利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放射源全寿期监管。安排分级响应原则,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安全高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三)执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加快湖北发展“竞进提质”

1.进一步健全环保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抓紧完成《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地方环保法规规章报批后续工作。开展《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落实情况执法检查。修订完善《环境保护执法手册》,完善执法责任制,细化、量化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订并发布《湖北省核技术利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出台环保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意见,健全各级环保部门法律顾问与特聘律师制度。

2.严把环境准入关。继续推进全省现有省级开发区和工业园的规划环评工作。在宜昌、襄阳市开展磷化、蓄电池行业规划环评。探索开展电力项目规划环评试点和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政策环评试点。坚持项目环评准入标准,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流域不受理单个项目的规定。坚持“疏”、“堵”结合,严格涉重金属等环境敏感项目的准入门槛,建立重大项目领导集体决策机制,拓展公众意见征求渠道。研究制订《湖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环评机构管理,引导环评市场有序发展。实施差别化的环评分级审批政策,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审批权限“下放”与“上收”动态管理,强化对基层环保部门环评审批的监管。建立环评专家库动态更新淘汰制度。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等审批机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3.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研究制订《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暂行办法》,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将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纳入试点,推进输变电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加大建设项目试运行监管力度,规范试运行申请条件,禁止环保设施未落实到位的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进一步完善环保验收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严把“三同时”验收审批关。

4.强化环境执法。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落实地方政府、重点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以重金属排放、医药及原料药制造、危险废物排放行业企业和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继续开展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监察和后督察,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挂牌督办、高限处罚、媒体曝光、责任追究等措施运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建材行业、小火电等重点企业排污费稽查,提升全省排污费征管水平。强化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考核,切实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应用。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

以新一轮全省“三万”活动为契机,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1.开展“千村整治示范”工程。贯彻落实中央“两以”政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乡村。广泛参与全省“三万”活动,在全省选取1000个村庄开展“千村环境整治”示范工作。以全省新一轮“三万”活动为契机,推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全覆盖。以农村环保“四个两”示范工程(“两清”、“两减”、“两治”、“两创”)为抓手,开展有机基地建设技术示范,创建100个“两清两减”示范基地,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在农村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农村环保长效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农村环境文化培育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

2.继续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参照《国家土壤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编制完成湖北省土壤环境保护规划。继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工作。争取国家支持在我省选择典型的粮棉主产区开展“以奖促保”试点,在大冶市开展国家级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组建成立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开展我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在四湖流域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环境监管新模式。

3.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落实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开展全省生态红线划定前期研究,在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红线,严格控制影响生态功能的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开发、开山造地等建设活动。完成湖北省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工作。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试点,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活动的监管。选取1-2个流域,启动湖北省流域生态健康评估试点工作。完成《湖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及报批工作,并逐步推动实施。加大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推动神农架林区建设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4.健全农村环保和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制订《湖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乡、村环境卫生经费纳入县级财政保障的长效机制,推动设立乡镇环保机构,按人口比例配备村庄保洁员、监督员。进一步深化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工作,研究出台《湖北省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继续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评估,修改完善湖北省自然保护区申报、调整程序和标准,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晋级和调整的管理。

(五)开展优质环境服务,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环境公共服务意识和水平,不断营造环保为民的良好形象。

1.发布环境公益信息。加强环境监测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机制,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空气、水的综合信息发布平台,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17个市州空气环境质量、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环境监测数据的规范发布,满足公众知情权。积极开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总结武汉市PM2.5、O3、CO监测数据公开经验,指导宜昌、襄阳、荆州等重点城市完成空气质量发布工作。建成武汉城市圈6城市区域灰霾天气预警监测系统,开展清江流域、汉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在县(市、区)逐步开展109项指标全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加强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发布。

2.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境核查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力度。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研究制定重点领域、产业的环境标准。制定发布我省生态产业、生态产品的工艺流程和指导性意见。研究出台政府绿色产品采购目录。指导各类产业开展清洁生产。开展城市变电站入地的环境标准研究,将输变电、通讯基站的选址与景观一致性纳入环评内容。

(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为全省环保事业营造良好氛围

1.提升环保宣教水平。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推进环境文化建设,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入手,提升公众生态伦理,引导公众投身环保行动。组织好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完善全省环保系统各级新闻发言人制度。

2.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做好省级环境保护政府奖项的评选表彰工作,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开展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不断扩大奖项影响力。启动生态省创建,编制完成创建规划。深化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2-3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评估、验收和命名。加大“四级联创”力度,全年新创建一批国家、省级、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0个,省级生态村100个。创建各级绿色学校100个,绿色社区100个。积极支持和指导京山县、保康县、武汉市蔡甸区等县市创建省和国家级生态县(市、区)。

(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开创全省环保工作新局面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完善环保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为我省环保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1.严格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争取省委、省政府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全省生态文明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推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工作。落实省委7号文件关于“将环保目标纳入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对综合目标管理、评先创优等工作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的要求,开展环保对各地、各部门环保考核。探索开展目标管理第三方绩效评估工作,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开展国家重点环保规划中期考核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2.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流域水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推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3.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加强环保科技项目示范工程进度跟踪与绩效评估。完善省级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2013年11月底前建成市、县两级环保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实现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审批全面、全程网上受理、办理、查询和公开。全面启动国家重大水专项项目,实施国家环保公益专项课题。重点开展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涂装行业VOCs污染等地方排放标准研究,开展健康湖泊评价办法的研究,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4.推进环保能力建设。用好省级环保能力建设资金,切实加强省本级能力建设,提升县级、欠发达地区基层环保部门基础能力。全面推进监测、监察、核与辐射、宣教、信息、固体废物管理等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

5.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基层环保局长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不断培养和提高各级环保队伍能力素质。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环保机关和环保队伍。不断加强机关党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化效能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机制。深化“创先争优”活动,高标准做好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机要保密、目标管理、档案管理、环境信访、服务离退休老干部、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工青妇等各项工作。(湖北省环保厅)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