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发布时间:2013-2-19 9:06:29

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十一五”以来,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同时,我市着力抓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和政策减排,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环境状况保持基本稳定。但“十二五”期间,我市所面临的环境压力与形势依然严峻,工业化和城市化仍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源能源消耗量将进一步增长,环境污染压力将进一步上升。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继续强化污染物减排,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办〔2010〕97号),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统筹衔接。规划编制要服从于国家、广东省和茂名市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总体设计。在规划目标与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区域与流域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2、分类指导。基于分区域、分流域、分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等差异化要求,合理测算减排潜力。总量控制目标与任务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资源能源消费需求,综合考虑地区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

3、重点推进。准确掌握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和减排量,上下统筹衔接,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区、行业、项目,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通过规划编制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4、合理可行。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三)规划目标

我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目标为: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11.01万吨、1.15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2.65万吨、1.32万吨分别减少13.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3.0%)、12.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3.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27万吨、3.17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3.31万吨、3.21万吨分别减少1.2%、1.2%。

二、“十一五”总量控制工作回顾
(一)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十一五”以来,茂名市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通过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设施的工程治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建设,污水化学需氧量、废气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0.4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3.78%,此两项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在省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内,完成了茂名市“十一五”期间的总量减排任务。

(二)主要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早在“十五”期间(2004年10月)我市就已建成了茂名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并正式投入运行;“十一五”更是不断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2007年8月电白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试运行,2009年12月信宜尚青污水处理厂、高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化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也建成通水。“十一五”期间我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目前,全市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共5个,处理能力达24.5万吨/日。

“十一五”期间,为充分发挥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减排作用,全市全力加大管网建设力度,茂名市完成了新湖、银湖污水截流工程,新建新福五路、双山六路、西粤路、改造红旗路、站前一路、站前二路、4号人工湖污水管等;电白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完善了西部主管网工程;信宜、高州、化州在配套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全市新增污水管网48.6公里,新增城区截污面积71.15平方公里,新增服务人口86万人,极大地提高了污水收集率,大大提高了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

2、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

茂名热电厂投入1.79亿元,建设5号、6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该厂5号、6号机组均采用一炉一塔进行烟气脱硫,脱硫工艺采用世界上最为广泛应用、技术成熟可靠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全烟气量脱硫,设计脱硫效率大于91%。

茂名石化动力厂投资64736.44万元。将原有3台220t/h燃油锅炉改造成2台41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在炉内添加石灰石的方法来达到脱硫的目的。

三大脱硫工程的正式投运,为我市二氧化硫减排发挥了巨大作用。

3、加快工业企业治理工程建设

大力支持中省企业、上市股份公司、其他重点源企业从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出发,积极上马治理工程。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和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的污水回用工程、凝液回收系统工程、酸性水汽提装置及汽提净化水回用工程、循环水冷却节水减排等工程、环星炭黑有限公司、高州市金墩纸业有限公司、化州市耀明糖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垦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污水处理场等一大批治理工程,极大提高了企业的治理水平,为减排发挥了巨大作用。

4、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关停小火电任务,我市关停了茂名热电厂0号、1号、3号、4号机组,关停了茂名市柴油机发电厂等6家柴油机小火电机组,“十一五”期间关停的小火电机组总容量为45.5万千瓦,完成了省下达我市的关停小火电任务。

我市严格按照《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0号)等规定,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我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企业4家,淘汰水泥落后产能82万吨。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小造纸、小皮革企业,“十一五”期间共计关停和淘汰小化工等落后产能企业180多家,为新型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5、大力推进监管减排。

一是建立环境监察、监测联动工作机制。由市环保局监察分局牵头,实行分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对各污染源,特别是重点污染源企业,加强现场核查和监测,填制规范化检查记录,建立专门档案,发现治理设施运行存在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理。对茂名热电厂、茂名石化动力厂等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监控系统与省、市联网,并定期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控正常运行,为减排提供有效保障。二是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茂南、茂港两区政府以及环保、公安、工商、建设、国土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市辖区内小油厂、实心粘土砖厂、矿山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较大的集中取缔行动12次,出动执法车辆380多驾次,执法人员4800多人次,取缔违法企业71家,拆除生产设备230多台(套),捣毁敞开式油池70多个,铲除了6家非法油罐车洗车场。做到取缔一批,治理一批,真正做到治污减排,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减排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增优汰劣,上大压小,加快电力、建材、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改变“粗放型”的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二是严格环保准入,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超过排放总量、能耗增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不能上马。

三是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经费。茂名市城市辖区污水处理费从2006年5月1日开始综合价提高至0.396元/立方米;到2007年1月1日起综合价为0.486元/立方米;从2009年12月1日起按照《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的批复》(茂价[2009]210号)的批准,市区的污水处理费又提高到综合价0.85元/立方米,市辖各县(市)也于2009年底将污水处理费综合价提高到了0.8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提高,从政策上为污水处理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

四是通过BOT等多种融资方式,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一县一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过程中,通过BOT模式,引进广东省广业集团以BOT模式建设和运营,确保了我市信宜、高州、化州污水处理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是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环保部《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安装脱硫设施的电厂实行脱硫加价政策,对脱硫设施投运率不达标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有效促进企业加强治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十二五”减排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减排形势更加严峻。

1、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巨大。

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按照GDP、城镇人口、煤炭消耗、畜禽养殖、机动车等增量数据进行核算,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巨大。

2、工业重型化,减排压力加大。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后关键时期,在工业适度重型化战略的带动下,我市工业重型化发展趋势仍将延续,茂名石化油品质量升级改造、乙烯扩建、石化下游产品项目、新的化工项目等将导致我市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大,减排压力加大。

3、环境基础设施薄弱。

目前我市只有市区及县(市)城区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市辖茂南区、茂港区以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还是空白,生活污水处理率仅有33.9%,同时各县(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很不完善,还未能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作用。

4、结构减排政策不足,基层落实难

“十一五”期间我市结构减排力度极大,淘汰落后产能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但也付出了艰苦努力。除了有国家政策支持的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在没有政策措施和补助资金保障的情况下,关停企业遇到了巨大困难。

5、农业减排任务重

我市是养殖业大市,现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养殖业点多面广,且农业减排直接涉及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减排压力相当突出。

三、“十二五”总量减排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排放标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完善并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新增污染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

对电力、造纸、印染、糅革等重污染行业全市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推行造纸、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评审批。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一律不予审批。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继续推进清洁能源行动,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利用示范。燃用低硫优质煤和用清洁燃料替代原煤。在燃油燃煤电厂“油改气工程”或高效脱硫设施未建成前,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严格控制燃煤项目,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强城镇供热锅炉并网工作,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面积。加强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污染防治工作。发展洁净煤技术,加大高效洁净煤锅炉集中供热示范推广力度。

通过茂名市工业结构调整,关闭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要求或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的企业,其重点包括皮革鞣制加工、机制纸及纸板制造、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等行业的企业。

(二)水污染物减排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1、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点领域。

“十二五”期间,我市水污染物减排的重点领域除了要继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外,重点要推进重污染工业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以及加强工业废水的治理,同时还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治理。

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的重点是石油化工业、电力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皮革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一方面要通过提高重点工业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标准,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城镇生活水污染物减排的重点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继续推进中心镇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二是重点推进管网雨污分流建设和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建设,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三是对执行低排放标准的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更好地发挥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四是推进城区污水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较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回用能力。

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要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防治为重点,针对我市水冲粪较为普遍的现状,推广干清粪等污染物去除效率较高的清粪技术,并积极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和生产沼气,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大投入,推动畜禽养殖企业改进养殖方式,推进干清粪、粪渣生产有机肥、沼液处理等污染治理措施建设。

2、水污染物减排的主要任务

(1)工业源减排任务

①强化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

以石油化工业、电力业、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皮革等行业为重点,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鼓励新建、扩建项目收购并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能等量替代,污染物减量排放,促进产业升级。

农副食品加工业:逐步淘汰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年处理10万吨以下、总干物收率97%以下的湿法玉米淀粉生产线。

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沥青生产线;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线,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线;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生产装置。

皮革制品行业:淘汰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其他:淘汰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的其他所有工艺、设备、产品和产能。

②推进工业深度治理,提升工业减排潜力。

为提升工业减排潜力,对于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要求企业通过增加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污染治理技术,减小污染物排放量。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设施治理建设,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通过淘汰落后治理工艺,完善治理措施,使企业治理后出水浓度与治理前相比较降低30%以上。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减小工业用水量,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再生水利用工程,使企业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减少30%以上。引导企业入园,共建共用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

水污染重点工业行业的具体深度治理措施如下:

农副食品加工业:制糖企业要采用循环供水工艺提高低浓度废水循环利用率,采用无滤布甘蔗制糖等生产工艺,减少中高浓度废水产生量;采用闭路循环回用处理中浓度废水,采用厌氧-好氧技术处理高浓度废水,推行废糖蜜集中生产酒精并集中治理酒精废液的处理方式。淀粉行业采用以生化为主的处理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屠宰行业逐步提高血水回收率,减少粪便排放,降低废水污染物浓度,采用厌氧-好氧等成熟处理工艺。

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现有大型企业、新建项目、氮肥行业企业的废水排放量下降到10立方米/吨氨,其他中小型企业废水排放量下降到20立方米/吨氨。农药行业重点开发和推广先进的农药三废处理技术,如氨氮废水减排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农药废水高效组合催化氧化处理技术、含氰农药废水超低排放处理新技术、含吡啶农药废水的资源化回收和超低排放新技术等。

(2)城镇生活源减排任务

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提高效率、城乡并重的原则,继续加大投入,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市区和县级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提高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效果;中心镇和水源保护区内建制镇、重要沿江与河流上游城镇、重点流域建制镇加快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他地区推广因地制宜的分散型处理工艺,鼓励具备条件的城镇相邻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十二五”期间全市规划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合共6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其中,中心镇污水处理厂15个,新增处理能力3.5万吨/日;市辖区及水东湾新城污水处理厂6个,新增处理能力28.6万吨/日,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2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4万吨/日。合计新增处理规模34.5万吨/日。

②建设完善污水管网,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负荷

“十二五”期间,按照管网优先、厂网并举的原则,重点完善已建成及在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配套建设,重点提升新建、扩建、续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收集能力,加快启动城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城市重点推进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和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县城重点完善“一县一厂”配套管网,建制镇坚持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的原则。

③升级改造现有不达标污水处理设施

为达到污水处理地方排放标准、满足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及环境容量要求,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十二五”期间要对部分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把我市“十一五”期间执行二级或三级标准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或采用的工艺设备仍比较落后的污水处理厂,统一在“十二五”期间升级为一级B排放标准,即化学需氧量出水浓度低于40mg/L,氨氮出水浓度低于8mg/L。

④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

通过政策引导,逐步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鼓励、推进茂名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高州、化州、电白污水处理厂等再生水利用设施及再生水利用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

⑤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为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约150吨/日,以作水泥掺合料、厌氧消化——土地利用、堆肥和加强脱水后卫生填埋为主要处置方式。

(3)农业源减排任务措施。

全市“十二五”期间农业源减排主要通过改进养殖方式、将水冲清粪方式升级改造为干清粪方式及垫草垫料方式,并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或生产沼气等措施推进农业污染源减排。

① 垫草垫料清粪方式减排

鼓励规模化生猪养殖、蛋鸡养殖及肉鸡养殖企业实施垫草垫料清粪方式,并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

② 推进水冲方式清粪升级为干清粪方式

鼓励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采用干清粪工艺,对粪便开展利用和对尿液、废水进行各类处理。

③ 其它方式减排

鼓励上规模畜禽养殖企业通过固液分离、沼气利用、生化处理、人工湿地等方式治理养殖废水。

(三)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1、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点领域

“十二五”期间,全市大气污染物减排的重点领域,除了电力行业要强化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以及全面进行烟气脱硝外,要重点加大石化、电力、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结构调整和烟气治理,同时还要加大在用车的淘汰力度和国四油品的供应。

电力行业:一是对脱硫效率仍不合要求的企业进行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或加强监管,巩固SO2减排的效益;二是对全市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改造。

其他行业:进一步加大建材行业以及小型燃煤工业锅炉的淘汰力度,加强对石油炼化、建材炉窑、工业锅炉等重点污染源的烟气治理,促进所有排放超标设施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机动车:加大在用车的淘汰力度,同时加快国四油品在全市范围内的供应。

2、大气污染物减排的主要任务

(1)火电行业减排任务

①继续加大小火电的淘汰力度

淘汰所有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以及供电标准煤耗高出360g/千瓦时的各类燃煤机组。

②继续推进燃煤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建设

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小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应达85%以上,自备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应达75%以上;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脱硫设施的更新改造并加强运行管理综合脱硫率要达到90%以上。

③加强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

已安装脱硫设施但脱硫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达不到要求的,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提高减排能力。

④推动燃油火电机组油改气工程建设

继续推动全市燃重油机组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⑤全面推动燃煤火电机组降氮脱硝改造

电力行业12.5万千瓦(含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全部要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改造。经改造后,30万千瓦(含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脱硝效率要达到75%,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达到200毫克/立方米以下;12.5万千瓦及以上、30万千瓦以下机组脱硝效率要达到4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达到400毫克/立方米以下要求。其中,已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或烟气脱硝改造的机组,应通过加强监管,提高脱硝设备去除率和稳定运行率,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2)重点工业行业减排任务措施

①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加大建材行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到2012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2015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淘汰所有年产1000万块以下的砖瓦生产企业,18门以下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通过利用热电厂或大型企业余热对周边地区实施集中供热等方式,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淘汰燃煤工业锅炉。通过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等手段,推动淘汰小型燃煤工业锅炉。“十二五”期间,在全市淘汰4蒸吨/小时(含4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和所有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淘汰的比例要求达到30%以上。

②推进工业烟气治理,促使企业达标排放

推进水泥行业的烟气脱硝改造,“十二五”期间,全市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建设烟气脱硝工程。

强化石化行业烟气脱硫治理。到2015年底前,茂名石化炼的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都要进行脱硫治理,加热炉和锅炉烟气也要进行脱硫治理,综合脱硫效率要求达到90%以上。

推动大型燃煤工业锅炉烟气脱硫治理。到2015年底前,要求全市范围内规模在28蒸吨以上、SO2排放超标的燃煤工业锅炉全部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要求达到70%以上。

推动大型燃煤工业锅炉烟气脱硝治理。2015年底前,要求28蒸吨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NOx去除率达到30%左右。其中规模在65蒸吨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除要求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外,还鼓励建设烟气脱硝工程,进一步减低NOx的排放量。

(3)机动车减排任务措施。

①加快老旧机动车的更新淘汰。

不断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强化在用车污染治理,加快更新淘汰高排放车辆和老旧车辆。

②加快“粤IV”车用成品油的供应。

提高车用燃油质量,在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基础上,加快供应“粤IV”车用成品油,到2015年前,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粤IV”油品,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

四、重点工程
(一)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1、工业源减排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工业源重点减排工程共需投资约499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及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建设。

2、生活源减排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计划新建、扩建、配套管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4项,计划完成3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量,总投资80612万元。城市建设和市政管网配套建设要做到同步运行,有效解决污水收水覆盖面不足的问题,实现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逐年选择一批重点中心乡镇示范推广,全面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关停高污染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要逐步搬迁或逼退;提高河流生态水量,增加城市水环境容量;规划建设河道沿岸排污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工程。

3、农业源减排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农业源减排重点工程共需投资约19337万元,主要用于水冲清粪畜禽养殖企业升级为垫草垫料清粪方式、干清粪方式,禽养殖企业有机肥生产处理设施建设,禽养殖企业开展沼气建设工程及沼液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企业开展各类尿液及废水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1、电力行业减排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全市电力行业减排重点工程共需投资约28000万元,其中投资17000万元用于建设脱硝装置,完善在线监控,投资11000万元用于烟气脱硫改造,提高脱硫设施脱硫效率。

2、重点工业行业减排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工业行业烟气脱硫治理工程及烟气脱硝治理工程改造共需投资约44510万元,投资约30000万元用于石油炼制行业SO2治理工程,投资10万元用于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投资14500万元用于非电力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

五、规划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以及信息等反馈工作。

(二)强化减排责任

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考核制度,坚持把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茂名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机制,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和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建立联动机制

抓紧建立经济发展、能源节约、污染减排联动机制,进行预警监测和综合分析,找出当前经济增长中影响节能减排的问题和症结所在,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加大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力度,更好地把环境政策、目标与经济发展等宏观政策衔接,确保经济发展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协调性和可执行性。

建立和形成政府领导,发改、经信、环保、工商、税务、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的淘汰落后产能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予以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和规划,把重点环保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清洁生产、污染减排和生态创建。财税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环保奖励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支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相关部门要做好城市污水、烟气治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环境建设与管理,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能力。国土资源、城建、交通、水利、农业、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支持和推进环境保护。发挥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为规划的落实提供良好的反馈机制,推动规划实施并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对政府重大决策、规划和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公众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中的作用。

(四)完善相关政策

切实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和脱硫、脱硝相关政策。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一步完善符合茂名实际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面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研究制定脱硝电价政策,继续落实燃煤机组脱硫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安装脱硫设施或使用清洁能源的机组上网。进一步落实排污收费政策,逐步提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建立排污量核定系统,构建排污交易管理平台。

加大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的生产成本。限制类水泥企业的差别电价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加价标准。

充分利用市场手段筹集社会资金,建立多渠道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鼓励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对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适当增加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

(五)强化环境执法监督

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强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到2012年,工业废水稳定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继续实施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告,鼓励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逐步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工业园,强化对重点污染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六)进一步完善监测、监察、统计工作

进一步完善污染物减排监测、监察、统计体系建设,制定茂名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积极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构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监测、监察联动工作链,确保在线监控数据稳定有效。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设备,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加强环保监察和监测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监测人员业务水平。加强污染源减排统计和污普动态更新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

(七)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十一五”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果,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和市需采取的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参与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意识。全面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业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面向全社会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实现清洁发展、科学发展的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各项任务措施。增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污染防治意识,自觉落实污染物治理措施。增强公众参与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热情,实现全社会参与减排,并形成污染物减排的公众监督检查力量。(茂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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