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2-12-25 10:40:06

第一章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及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1.1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一五”以来,在延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环保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下,延安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环保基础设施趋于完善,监察、监测、应急、信息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以“两大创建”为抓手,形成了气、水、油、煤污染治理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人居生活环境不断改善。
环境质量全面提升。2010年延河综合污染指数比2005年的37.64下降了11.54,延河水质呈改善趋势。2006年Ⅳ类水质比例为60%,Ⅴ类水质比例为40%;2007和2008年Ⅳ类水质比例为80%,Ⅴ类水质比例为20%。2009和2010年Ⅳ类水质比例为100%。沮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延河、洛河、秀延河水质均达到Ⅳ类标准。全市(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王瑶水库)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延安市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010年达到315天,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高水平,比2005年的272天增加43天。各县城空气质量经季度监测,都达到二级标准。2005年-2010年间未出现酸雨。延安市功能区2010年噪声达标率为60%,比2006年20%提高了40个百分点;2010年交通噪声为64.1分贝,比2005年75.7分贝降低了11.6分贝;2010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8.6分贝,比2005年64.6分贝降低了6分贝。全市环境质量总体呈现稳中趋好的态势。
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到2010年底,全市共削减化学需氧量12613.5吨、总量控制在14242吨,比2005年削减7.5%;共削减二氧化硫12913.53吨、总量控制在18484吨,比2005年削减10.6%。均完成省上下达的任务,为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赢得了主动,为经济发展扩大了总量空间。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在确保延安污水厂一期正常运转、各种污染物稳定排放的情况下,2009年建成并运行延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吴起、志丹、安塞县污水处理厂。2010年黄陵、子长县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其它县城污水处理厂也已经开始试运行,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9.1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30%提升到2010年的60%以上。延安第二垃圾填埋场已经开工建设,12个县城的垃圾填埋场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2005年的45%提升到2010年的80%以上。同时积极探索重点城镇小型污水处理的建设模式,在姚店、青化砭两大重镇建成污水处理站。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成效显著。颁布实施了《延安市城区饮用水源王瑶水库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各县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划定,实施了划界定标等工程,建立和完善了饮用水源保护预警制度、月报制度、挂牌督办制度,提出了水源安全防护、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取得突破。全力推进以清洁文明井场建设为中心,“污水回注、原油管输、生态建设”三大工程并举的石油污染治理工作,制定了《延安市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出台了《延安市油田清洁文明井场建设标准》。在“十一五”期间,各石油企业累计投入污染治理资金近50亿元,建成了一批石油废水处理,回注管输等设施。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建成清洁文明井场32489个,清洁文明井场建成率达到95.4%;建成废水处理及注水站207个,回注率达到90.8%;建成输油管线6289.6公里,年管输原油580.35万吨,管输率达到45%;绿化道路7723.44公里;全市建成油泥处置企业7家,全年油泥处理量达到35万吨;石油伴生气利用量达到60万立方米。
大气污染治理巩固提高。开展了“锅炉改造”工程,“天然气”工程,“汽车尾气治理”工程,“集中供热”工程,“清洁燃料推广”工程。截止2010年底,市政府共投资7605万元对城区内91家132台锅炉进行了改造,建成天然气加气站4座,改造天然气加气车593辆,建成汽车尾气监测线2条,报废超标排放尾气的黄标车130辆,实现集中供热面积298万平方米。通过以上举措的实施,延安市二级优良天数逐年攀升,2006-2010年分别达到279、283、302、313、315天,空气质量逐年好转。
生态创建工作全面铺开。“十一五”期间新增省级自然保护区两个,一个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市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6个,面积220544.8公顷。宝塔区被命名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洛川、吴起县被命名为省级生态示范县,吴起、志丹、洛川、延长、延川及富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印发实施。安塞县生态县建设规划文本通过专家评审。吴起镇等四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楼房村等5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33个乡镇75个村也启动了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建成省级绿色单位12个、市级绿色单位86个、县(区)级绿色单位168个。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强化。建立起12369环保投诉热线、市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动态档案、应急专家和应急监测数据库,初步构建了市级与县级协调联动的应急网络体系。市环保局和直属单位以及13个县区环保部门均成立了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制订了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组建了相应的环境监察、监测应急队伍。在已有的各类环境应急监测与防护设备、专用环境应急指挥和监测车基础上,全市新增应急执法车辆25辆、应急自动监测车1辆、环境应急监测设备35台套。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5个,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污染应急预案43个,储备应急物资30000多套(件)。环境应急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从机构与职责、接警与出警、现场处置、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强化了检查与考核。
环境监管水平稳步提高。规范了建设项目管理,先后出台了《延安市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法规。市局专门成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建立了建设项目环评集体审批制度,坚持集体参与、集体决策把关。实施了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的措施。全面、深入地开展了环境监理和生态调查工作。“十一五”期间共审查环评项目832个,市县环保部门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建设项目68个,竣工验收项目137个,环境监理项目12个,确保了环评措施和“三同时”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了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工作。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等专项行动12次,查处违法案件2167起,关停48家,限期治理2253家;各类监测报告1668份,环境质量公报984份;征收排污费28687.4万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14家。
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延安市减排工作联席会、延安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延安市创模领导小组,加强对部门之间和重点、专项环保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联系。延安市环保局行政机构有所加强,市局增设生态科和监察室,成立延安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完成吴起、志丹、安塞、洛川、延长县环境监测站的建设。
环境监察监测科技能力建设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延安环保科技大楼即将建成投用,建成开通了延安环保信息网,更换配置执法车辆、环境应急监测车及监察监测取证设备;新建黄龙、吴起、延长、甘泉、洛川、黄陵、宜川、富县环保综合楼。吴起、志丹县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建成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16家国控重点污源在线监控,4家省控重点污源在线监控按规定要求与省市两级监控平台进行联网。
深入开展环保文化建设及环境保护宣传。延安市环保局做出了加强环保文化建设、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定,通过外出考察、短期培训、集中学习、参观教育、作风整顿、任前考试、任中三述、实行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等,增强了干部职工的集体荣誉感,调动了工作积极性,改变了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同时通过举办职工文体、演讲、歌咏、创作等比赛活动,并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开展“环保志愿者启动仪式”、“环保少儿绘画比赛”、“绿色延安 生态陕西大型环保公益晚会”、“创模万人绿色宣言”等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环保宣教氛围。倡导人人参与环保、人人受益环保的理念。

1.2 “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1.2.1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延安市将仍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预计GDP年均增长13%以上,2015年GDP总量达到2000亿元,城镇化率达到60%,经济结构以油煤气为支撑的能源化工产业为主。GDP总量和能源化工产业的大幅增长,必将对主要污染物的控制和环境质量改善带来巨大压力,经济快速发展与缩小的排放空间之间矛盾突出。在重点领域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创模任务处于攻坚阶段,尚有一批重点工程及考核指标亟待完成。农村点源及面源污染对环境的压力明显增强。环境监测及环境监管能力需要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衔接。
污染减排压力增大。按照延安市现在的资源消耗、污染控制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速度预测,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增加49925吨、1933吨、11870吨和13739吨。“十二五”期间,由于结构减排措施受到产业结构的限制,因此,减排任务的完成将在延安经济水平的基础上加强工程减排措施,同时,因地制宜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因此,“十二五”全市的污染物减排潜力有限,形势更加严峻。

“创模”目标进入攻坚阶段。“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创模”目标的26项考核指标中仍未达到国家要求的8项指标。特别是“创模”要求的城市集中供热、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回用率、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等指标差距较大。
重点领域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成果应进一步巩固。
①水环境污染控制尤其是石油污染治理应进一步加强。延安地表水污染主要以石油类、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为主的有机型污染。按照石油污染防治三年规划后督察情况看,部分石油开发企业未达到治理目标要求,未完全实现零排放。清洁文明井场由于管护不到位,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污染反弹,个别企业新建井场不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地原油、油泥油污、钻井泥浆、废液及岩屑污染的问题依然较突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污染物偷排现象时有发生。
②大气污染治理仍需巩固和提高。“十一五”期间延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呈下降趋势。但是,城区以煤为主的燃料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加上汽车尾气排放量的增加,制约了空气质量的进一步好转。
③农村环境保护有待加强。由于农村环境保护刚刚起步,许多地方对农村环保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办法不多。生活污水、垃圾以及畜禽养殖污染仍比较突出。畜禽养殖废弃物成为重要的面源污染源。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的状况短时期内不会有大的改观。
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各县城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仍然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尤其是污水厂处理能力及处理出水达标率亟待提高。重点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基本处于空白。
环境风险和隐患依然存在。石油开采所产生的含油污泥等危险固体废物处理、资源回收及处置的技术手段不健全。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不力,对人民的饮水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核技术利用单位逐年增多,电磁辐射呈现面广、部分辐射源强度增大趋势,辐射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医疗废物处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环境监管能力仍待提高。环保部门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条件等硬件保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监察与监测部门标准化达标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需要提升和完善;辐射环境执法和管理能力、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应进一步加强。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环保监管体系。

1.2.2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的机遇与条件
“十二五”是延安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及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十二五”期间延安市环境保护工作具备许多有利条件。
(1)党和国家关于环保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利于环保事业的发展,以具备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2)“十二五”国家环保规划即将开征环境税,支持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的能力将显著增强。
(3)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推进能更加优化产业机构,合理分配资源,强化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建设有力推动延安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将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4)延安市人民政府与陕西环境保护厅关于支持延安市率先实现城乡统筹的协议将有力推进延安环保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陕西省支持延安率先实现城乡统筹使经济、生态、社会一体化发展,“做美延安”的战略将给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大的舞台。
(5)制定“十二五”环保规划使环保工作从队伍、工程、体系、能力建设上有了目标,为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基础。

第二章 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2.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主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建设“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的总体要求,实施“环境优先、环保惠民”战略,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创建为抓手,以减排和资源开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大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保护和改善延安生态环境。
2.2 基本原则
(1)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与污染控制结合的原则。要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2)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原则。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3)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原则。在开展污染物综合整治的同时,重视和加强生态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延安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新机制和新途径。
(4)科技创新促进环境监管原则。创新机制、强化监管。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采用循环经济模式和清洁生产工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
(5)环保为民、环保惠民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将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
2.3 规划目标
“十二五”是延安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及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环保的总体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全市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得到新提升水平,全面完成总量减排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任务;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农村环境实现良性发展;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努力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迈进。
具体规划目标:
(1)总量控制
到2015年,延安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较2010年静态削减6.5%和8.0%,分别控制到21815吨和18699吨;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0年静态削减6.5%和6.8%,其排放量分别控制为28345吨和3223吨。
(2)环境质量
①水环境
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王瑶水库)109项水质考核指标达标率90%以上。
县城、重点乡镇及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水质考核指标达标率95%以上。
延河省控断面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5%以上,入黄水质稳定达到IV类。
洛河、秀延河、沮河、葫芦河、仕望河等主要河流进行地表水功能区划,并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标准,其余主要河流水质要有明显改善。
②环境空气
延安市城区“优、良”空气天数不低于310天。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③声环境
全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不低于60%,道路交通噪声达标率不低于85%,区域环境噪声的网格达标率不低于8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④生态创建及农村环境保护
生态创建:完成“十百千万”工程(10个生态县区、100个生态乡镇、1000个生态村、10000个生态家园)建设,实现建设“生态市”目标;全市新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0平方公里,确保森林覆盖率达到50%。
农村环境保护:重点乡镇生活污水、规模化养殖废水处理率不低于70%;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化肥施用量减少10%。同时,充分重视控制农村土壤污染控制,开展农村受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作。
⑤核与辐射安全
放射性废源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全面提高辐射环境管理及辐射事故监督和应急响应能力,防止重大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发生。控制和降低城市电磁辐射污染,保障环境安全。
(3)污染防治
①废水:市县级城镇污水、重点镇及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0%,排水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工业废水处理率不低于90%,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5%;石油工业废水回注率达到95%以上。
②废气: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到95%;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油田伴生气利用率达到90%;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耗比例达到15%;稳步提高大型热电厂及工业烟气脱硫、脱硝装置的运行率。
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弃物:延安城区、县城及重点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全面建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确保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
(4)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形成与“十二五”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环保机构及其职能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分别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规范要求,推进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构建“数字环保”,环境宣教范围不断扩大,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90%。

第三章 以减排-创模-生态建设为核心 全面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资源开发、环境综合整治为着力点,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1 严格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
结构减排,减少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以石油、煤炭、天然气开采、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为核心,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提高石油、煤、天然气的附加产值,逐步使产业结构向低耗能、高技术和高水平发展,达到协调、优化、符合实际的结构形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技术,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和工艺设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降低产品能耗、水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实行污染全过程的控制,减少或者避免产品生产、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控制各种污染物排放。
工程减排,依托各项环保工程减少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继续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及环保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大力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针对延安市环境问题实际,加强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及研发,通过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对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推广和使用清洁能源。
管理减排,建立污染控制及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严格工业污染源环境管理,所有排污口必须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关,确保增加企业的同时污染物排放低增量或不增量。在重点工业企业中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关闭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3.2 以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重点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
加强对工业废水污染物的减排。对石油、煤炭、天然气开采与加工等重点行业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逐步使产业结构向低耗能、高技术和高水平发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和工艺设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降低产品能耗、水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实行过程控制,减少或者避免产品生产、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从重建设向建设和运营并重过渡,提高现有城市、县城及重点乡镇污水处理率。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及提标改造。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尽快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改扩建区县级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处理能力,新建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率。
加快再生水回用进程。在城市非饮用水方面,提出合理的指导性和强制性要求,推广使用再生水。在工业企业内部或不同企业间推广污水再生利用,形成具有循环经济特点的工业污水再生利用新途径。对使用再生水的单位,给予政策倾斜。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把再生水设施由公益事业转变为产业,加快污水再生利用的市场化进程。
推动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及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的生物或土地处理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措施,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工作,积极开发适合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力争做到污染物零排放和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农肥和能源。

3.3 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重点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物的减排。在火电、石油炼制、石化及煤化工等重点工业领域,对20吨/小时以上新建锅炉必须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设施,安装不低于80%脱硫效率的脱硫装置,安装除尘效率不低于95%的除尘装置,同时应逐步加强脱硝装置的建设。对于石油开采业,加强油田伴生气的收集及资源化利用。
大力实施集中供热、天然气工程等项目促进废气污染物减排。继续加大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完善集中供热工程的配套设施,使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逐步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调整燃料结构,实施天然气工程、推广使用洁净煤种,同时实施节煤固硫改造等工程,在源头进行污染物削减。
高度重视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建立从源头控制到过程控制再到末端控制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体系。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建立黄标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第四章 改善环境质量 实现环保惠民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保惠民。实施多种污染治理及防护措施,实现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环境、土壤环境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4.1 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实施划界、定界工程,逐步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普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控制面源污染。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管理体系,开展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109项水质指标监测,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常规水质指标监测,并及时公布水环境状况。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不懈地推进延河及其主要支流水污染治理,开展洛河、秀延河、沮河、葫芦河、仕望河等主要河流地表水功能区划。开展延河省控断面和洛河、秀延河、沮河、葫芦河、仕望河等主要河流水质监测,落实流域治理目标责任制和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加大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力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治理工程建设。加强协调合作,做好延河入黄以及洛河、秀延河等界河的水质监测与治理工作。

4.2 实施多种污染防治措施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为契机,加快城区工业污染源调整搬迁,扩大城区和城镇集中供热面积。加快锅炉改造进程,大力开展节能活动,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抑制扬尘污染。
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汽车尾气综合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实现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全方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体系。源头严把车辆准入关,解决排放标准车用燃油配套问题。机动车尾气进行定期监测,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逐步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建立黄标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4.3 加强噪声防治措施 保障声环境质量
对延安13个区县进行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或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合理布局新建区域的工业区、居民区、商业贸易区等,从宏观上预防噪声污染。合理规划交通道路,加快过境公路建设,强化车流疏导管制。对敏感路段采取降噪措施,有效控制交通噪声。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执法,减少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实行多部门联动的社会管理,强化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场所、马路市场、家庭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

4.4 推进生态建设及农村环境保护
落实生态保护区划分,推进生态建设工程。明确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范围、主导功能和发展方向,提高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护能力,按照限制开发区的要求,探索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评价指标体系、管理机制、绩效评估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流失治理和荒漠化、沙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开展生态县、生态镇、生态村建设活动,为全面建设“生态市”打好基础。
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抓好能源矿产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控制石油开发、煤炭开采等引起的地表塌陷、植被破坏、净流量减少、地下水位下降等生态破坏,对项目建设中产生的生态破坏必须及时进行修复。加大生态保护执法力度,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活动。
加强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围绕延安市农村地区土壤污染的主要成因,加快农村地区土壤污染的统计工作,一方面采用政策手段加强对科学灌溉的引导,鼓励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加强对地膜、苹果套袋的使用管理,从源头上切断农村地区土壤污染源。另一方面加强石油开采等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对土壤的污染控制,明确工业企业的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加强对工业土壤污染源的监管。
统筹城乡发展,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工作,控制畜禽污染。鼓励科学育种、科学饲养,倡导发展循环工艺。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作物秸秆,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措施,逐步改变农村能源结构。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农村转移,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保护和恢复农村生态环境。

第五章 加强环境监管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按照目标与手段相匹配、任务与能力相适应的要求,以监测评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科学管理为目标,以自动化、信息化为方向,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为重点,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努力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5.1 推进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按照布局科学、数据准确、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全市空气、地表水、辐射、生态环境等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全面、及时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建设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排污状况。
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深入开展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加强污染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加快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建设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建立市、县两级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并与省级环境应急系统衔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应急物资储备库和专业应急队伍。
提高环境综合评估能力。开展污染源普查、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重点设施电磁辐射调查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调查。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改革环境统计方法,开展统计季报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环境综合信息。定期开展环境质量和生态变化评估以及环境经济核算。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控制环境项目准入,提高环评质量,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完善企业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处置制度,督促加大应急物资投入力度,提高企业应急能力。

5.2 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开展全市放射性生态本地调查,建立数据库。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实行放射源终生编码制度,实现对污染源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及时收贮并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退役源,鼓励在安全前提下回收利用。
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严格管理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特别是移动基站、输变电工程的辐射环境管理。控制和降低城市电磁辐射污染,尤其是降低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污染;对已建成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要进行清查解决。
提高监管能力。加强辐射环境管理的机构建设,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加强辐射环境执法人员个人安全防护,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和基础保障。对涉源企业实行年检制度,建立“环境安全信誉登记制度”。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电磁辐射、电离辐射、辐射防护等方面的科学常识,提高人们的辐射环境保护意识。

5.3 提高固体废物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处置水平
加快固废处理处置工程建设。按照避免产生、综合利用、妥善处理的原则,使固废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与当地城市规划、环保规划相适应,特别是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划建设相匹配。加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含油污泥处置中心的建设及危废收集覆盖区域,使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含油污泥的收集、处理率进一步提高。
强化工业固废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通过加强生产环节的环境质量管理,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促进各类固体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做好生活垃圾的处理与处置。采取多种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加强对生活垃圾来源的控制和管理,大力开展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工作。从垃圾产生的源头开始,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网络。对于有毒有害的生活垃圾(如废旧电池、废弃电子产品等),应分区设置一些专门的收集设施,定期由危险废物运输机构收集、处置。
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品运输规范;对危废运输车辆的线路进行规划,严禁载有危废的车辆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运输。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第六章 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十二五”期间全市的环保能力建设,以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管理能力体系为方向,以基础、人才、保障三大工程为重点,配强市级、配齐县级,系统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夯实环境管理基础。

6.1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健全以市县为核心、辐射乡镇的管理机构。完成全市区县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水、气、生态等)建设,增加16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建设;完成重点区域地表水监测系统、声环境监测系统及辐射监测系统的建设;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立并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进一步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覆盖面;完成市级辐射监测标准化建设;基本形成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全面推进市、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完成市站、黄陵、吴起、子长、志丹、延长、洛川、安塞环境监测站的达标建设;完成洛川、延长、安塞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延川、甘泉、富县、宜川成立监测站并通过计量认证;实现三级站人员编制不少于10人。逐步拓展监测领域,开展土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农药、危险废物、机动车辆尾气、室内空气和辐射等专项监测。

6.2 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完成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市环境监察支队及13县区环境监察大队完成标准化建设。提高调查取证、应急响应、通讯信息等设备水平;继续加大环保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环保执法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检查、排污收费、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稽查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区域限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从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方面入手,加强环境准入管理。

6.3 加强信息和数字化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及计算机技术,提高环境监控和管理的数据采集、传递、数据整理、统计与分析,掌握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排放情况及变化趋势。积极将互联网应用于环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化基础、应用、安全、数据、运行维护和标准体系,以现有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在线监控监测体系网络为基础,完善环境信息平台和辅助决策平台,大力推进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实现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重点源在线监控系统和市县管理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监测体系。依托延安环保信息网为载体,推行网上办事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环境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6.4 加强应急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机制,加强环境应急设备、物资储备和信息传输系统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通过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建成专门的环境应急机构和队伍,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预防预警监控网络和指挥信息调度平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追究制,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并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防范环境风险的前置条件,把开展规划环评,落实消防、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使防范环境风险成为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6.5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基层环保监管队伍体系,建立乡镇环保监管制度,将环境监察队伍向全市重点镇和重点工业园区延伸,扩大环境监管覆盖面。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逐步开展农村地表水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等点源及化肥、农药等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监测。

6.6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开展以“两创”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环境保护。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编制或选取优秀环境保护宣传品,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提供相应的读本、手册等。

第七章 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重点项目

“十二五”期间,为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指标的实现,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增加环保投入,逐步形成合理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保融资机制。在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公众参与下,“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工程61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防治工程29项,13个区县设施噪声及辐射环境质量保障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24项,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程45项,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工程21项。程估算总投资403.7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完成投资394.2亿元。以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市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

7.1 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工程
加大流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力度,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实现削减水污染物总量,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流域、区域水质目标管理机制。

专栏1 延安市“十二五”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 在延安市宝塔区、黄龙县、吴起县、宜川县、志丹县、子长县及部分重点乡镇建设污水收集管网7项,建设污水收集管网285Km。完成安塞县、子长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成姚店、马家湾、河庄坪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建制镇等41个污水处理工程及延安市、延川县永坪镇污水回用工程。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6万吨/天,可实现COD削减量8267.3吨/年,氨氮削减量1332.7吨/年;可实现延安城区、各县城和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中水利用率大于20%。
工业废水治理工程 石油开采废水处理及回注工程、油泥处理及井场建设工程16项,采油废水处理及回注量2.4万吨/天;石化废水处理项目2项,处理水量1.3万吨/天;煤炭开采及煤化工项目20项,设计处理水量3.25万吨/天;典型工业园区废水处理项目2项,重点屠宰企业废水处理工程4项,食品及果汁废水处理工程4项。
预计以上工程可实现COD削减量20423.8吨/年,氨氮削减量373.7吨/年,可实现采油废水废水回注率达95%以上,石油化工废水、洗煤及煤化工废水处理率不低于90%。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 完成重点流域防洪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及洛河、延河等河流的流域治理工程。

7.2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防治工程
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目标,统筹实施工业废气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及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联防联治工程,切实改善重点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

专栏2 延安市“十二五”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脱硫脱硝及源削减工程 关闭延安热电厂,新建大唐2×35MW热电联产项目,实施脱硫脱硝。实施城区集中供热项目,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60%;延伸燃气管网,城市供气能力达到7000万立方米,燃气覆盖率达到90%。
预计以上工程可实现二氧化硫削减量3310吨/年,氮氧化物削减量4160吨/年。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 城市创模工程;机动车尾气控制工程,淘汰黄标车850辆;道路扬尘治理工程。
可替代能源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程 加快培育新能源工业。建设风能、光能及生物质发电工程8项,总装机容量468MW。配合做好中广核延安4×125万千瓦核电项目前期工作。

7.3 噪声及辐射环境质量保障工程

以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核心目标,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确保其污染水平逐步降低。同时,通过强化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管理能力,完善放射源及辐射源的管理,保障辐射环境质量。
专栏3 延安市“十二五” 噪声及辐射环境质量保障工程
噪声污染控制工程 完成延安13个区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受高速公路、省级公路、铁路、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影响区域设置隔声障。
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及能力建设工程 辐射环境日常监测设备;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系统;执法人员个人安全防护服。

7.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确保城区及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及工业固体废物合理有效的综合利用。
专栏4 延安市“十二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 建成延安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延安市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理及处置工程。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工程 延安市1区12县建立和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体系;新建或扩建4个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48个重点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养殖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 开展33个重点乡镇养殖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处置工程 以新型建材工业为主体,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处置工程。

7.5 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以实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能源、清洁田园“四个清洁”为目标,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村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综合处置,实施集中连片整治,改变农村环境面貌;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与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工程,大力推广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开展面源污染治理,确保城乡人民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安全。

专栏5 延安市“十二五”农村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程 建成南沟门水利枢纽、黄河引水工程、安塞马家沟水库、子长红石峁水库、延长安沟水库、洛川银川河水库等15个骨干供水工程和控制性水源工程;完成宜川古贤水库、南河水库、岳口水库、关道沟水库等一批水源工程前期工作。根据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王瑶水库)109项水质考核指标达标率90%以上;县城、重点乡镇及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水质考核指标达标率达100%。
农村饮用水安全保护工程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逐步划定县以下全部乡镇、单村、联村集中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
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33个重点乡镇、60个一般乡镇和100个村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在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建设污染防治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工程,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养殖场沼气和生物发酵零排放养殖技术,使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达到无害化和资源化。
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 争取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提高农药、化肥利用效率。
““十百千万”工程及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已实施生态创建为抓手,落实“十百千万”工程(10个生态县区、100个生态乡镇、1000个生态村、10000个生态家园)。
按照“北扩展、南提升、东增效、全市封禁”的部署,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巩固退耕还林和生态建设成果,深化全国退耕还林实验示范基地建设。北部山区加快宜林荒山绿化步伐,建设生态屏障;南部山区继续完善生态体系建设,优化林分林种结构;东部沿黄地区结合晋陕峡谷防护林体系建设,打造百万亩干杂果经济林基地;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三北”防护林五期、北部山区百万亩松柏林基地、千里绿色长廊、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工程。

7.6 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以建设“数字环保”为目标,开展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生态监测系统、应急响应系统、环境信息化系统和辐射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等工程,建设快捷、高效、全面的环境监测预警、权责明确的环境执法监督、科学配套的辐射安全监管、反应迅捷的环境应急处置四大体系。
专栏6 延安市“十二五”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程 新建延川、甘泉、富县、宜川4个监测站;到2015年,市站、黄陵、吴起、子长、志丹、延长、洛川、安塞8个监测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洛川、延长、安塞3个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
新建3个重点水域地表水监测系统;新建11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新建17套声环境监测系统;新建14套固定式辐射监测系统,1套移动式辐射监测系统;新建1套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新建轻型、重型汽油车和柴油车尾气监测线各1条,1套汽车尾气流动监测系统。
重点污染源
监测系统 根据重点污染源变化,完善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
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项目 加强环境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实现人员数量、素质达标;市、县两级监察队伍均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项目 建立健全市级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建成辐射环境质量在线自动监测网络及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系统。
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工程 健全市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市、县建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市、县级环境应急平台,健全应急指挥场所。

7.7 环境保护教育及宣传工程
围绕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辐射安全、环保产业发展等重点环保业务领域,开展大规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环保干部队伍素质。加大环保科技培训,优化科研人才结构,提升科研人才素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开展环境基础教育、专业教育、警示教育,弘扬环境文化,增强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

专栏7 延安市“十二五”全民环保素质提高重点工程

环保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围绕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辐射安全等重点环保业务领域,开展大规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环保干部队伍素质。
环保科技提升工程 成立环保科技协会,建立政府-企业-科研院所联合研究中心,着力解决当地重点领域环境保护问题。
领导干部环保理念提升工程项目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力度,普及环境科学指导、法律知识和可持续发展知识,提高各级领导环境与综合决策能力。
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提升工程项目 开展环境基础教育、专业教育、警示教育,弘扬环境文化,增强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选取市、县两级中、小学学校配发环保宣传手册,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

第八章 落实责任 政策引导 保障规划实施

8.1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部门协作
各级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环境保护规划到年度计划,层层分解规划任务,认真实行环境保护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确保“创模”、“生态创建”和环境保护目标如期实现。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面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8.2 落实以环境目标责任为核心的考核机制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问责制和环境绩效考核机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将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目标、环境质量目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监管不力的党政及部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8.3 建立环境优先的综合决策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机制,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认真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环境准入,将环境因素作为项目选址布局的基本条件,作为优化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在进行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推行重点区域容量总量控制制度,逐步推行排污许可证按环境容量和总量分配指标。

8.4 健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根据延安市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强化环境立法,重点针对农村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延安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服务业环境保护等,制定一批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水环境及声环境功能区划。进一步完善清洁文明井场及清洁文明矿井建设标准。

8.5 创新环境保护和管理政策,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按照“规划引导、项目支撑”的思路和“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原则,以油、煤、气、盐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重点加强开发区域对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利益补偿问题。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环境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环境保护奖惩机制和区域生态补偿和排污权交易平台。

8.6 依托科技支撑,全面实现污染防控及生态建设目标
积极引进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施,推广环保实用技术,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提供有利支撑。重点围绕污染防治、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清洁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重建、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吸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技术创新工作。以环保工程、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培育扶持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构建完善的环保产业体系。

8.7 加强环境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
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多种教育手段和大众传媒工具,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理念,培育全民生态道德意识,强化生态危机意识,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推进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环保执法行为公开、环保政务公开和环保信息公开,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完善环境质量公告制度,为公众广泛参与创造条件,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环保12369环境热线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形成专业执法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延安环保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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