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2-10-22 10:09:33

“十二五”是汉中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机遇期。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同步”、“并重”,实现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双赢,现编制《汉中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一、科学分析形势,抢抓发展机遇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狠抓污染源治理和污染防控,在生产总值快速增长、城镇化率提高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削减,环境质量保持总体良好稳定。到2010年底,全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56305吨、16980吨,比2005年底分别下降10.7%、8.6%,完成减排任务,实现总量控制目标。

1.局部重污染持续改善。境内的汉江干流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比“十五”末下降了0.13,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嘉陵江干流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下降了0.15,各监控断面达到Ⅱ类水质标准,优于Ⅲ类水域功能区划标准;全市1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提高,2010年达到339天,较2005年增加34天;除略阳县外,其他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略阳县酸雨频次大幅度下降,由“十五”末的3.8%下降到2010年的零,市中心城区和其他县城区未出现酸雨。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1.7分贝,较2005年下降3.5分贝;城市主要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66.6分贝,较2005年下降3.4分贝;环境噪声保持“好”或“良好”水平。所有闲置废弃放射源均得到安全收储,辐射放射环境处于受控状态。

2.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污染物处理水平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工业污染治理资金33000万元,完成污染源治理项目215个,开展重点排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11家,安装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36套;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由“十五”末的92.16%提高到97.04%,工业二氧化硫、烟尘、粉尘达标排放率分别由2005年的84.2%、90.94%、81.4%提高到91.78%、92.79%、94.8%,工业固体废物排放由2005年的0.34%减少到0.02%。

3.城市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和控制。“十一五”期间连续开展以整治烟尘油烟污染的“洁净工程”,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共治理锅炉、茶浴炉433台(套),餐饮油烟企业396家;实施“安静工程”,整治噪声源800多个;实现了规模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全部集中处置。

4.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设立并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6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245076.77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99%;生态示范市创建26项指标中已有23项达标,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县7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各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村4个;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环保“2311”工程,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调查。

5.环境监管力度和监管能力显著增强。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95%以上,较“十五”末提高十个百分点;“三同时”执行率达到85%,较“十五”末提高二十五个百分点;建立了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体系,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故26起;全市累计投入1700多万元,用于改善环境监测业务用房,新增和更新监测仪器设备,提升监测能力,7个县环境监测站具备了一定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能力;建成了汉中市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配备监察机构执法装备144台(套),执法车辆9辆;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控断面达到51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6个,噪声监测点位400个,放射、辐射监测点位9个。

6.全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各级领导重视环保、支持环保,人民群众关心、参与环保的局面初步形成,政府对环保目标任务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措施不断完善。坚持常年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发布环境质量,播放环保公益广告,普及环保科普知识。每年以“6.5”世界环境日、科技三下乡、“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活动为平台,组织开展环保进社区、进单位,评选“绿色汉中年度人物”,开展环保有奖征文,制作环保专题片,创建绿色单位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关注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氛围,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有了较大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市属欠发达地区的欠发达市,经济基础薄弱,环境保护投入有限,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保持环境质量稳定良好压力较大。全市地表水大多为Ⅰ类和Ⅱ类水环境功能区,流经城市附近的河段污染较为严重,境内汉江干流有的断面污染物如氨氮已接近或达到环境容量,汉江、嘉陵江主要支流濂水河、八渡河、东渡河还存在劣Ⅴ类、Ⅴ类水质;汉中市是国家和省上南水北调的水源涵养区,所处区域环境敏感,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建成和运行,对汉江流域环境保护的要求将更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负荷不断增加。

二是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全市还有9个县污水处理厂、7个县垃圾填埋场未建成,已建成的环保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不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未经处理,二次污染严重;全市危险废物累计总量达169531.5吨,利用、处置量仅1187.5吨,但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还未建成投运;农村污水、垃圾处置滞后,畜禽养殖业污染突出,饮水不安全的问题日益突出。

三是环境监管能力依然薄弱。全市环境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机构不健全,全市环境监测站均未达到国家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标准,宁强、佛坪、留坝、镇巴四个县还不具备监测能力,环境质量监测仍以手工监测为主,主要河流水质、城市环境噪声以及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未实现自动监测;环境科研力量十分薄弱,缺乏对区域、流域重大生态与环境问题的系统性调查研究;全市环境监察机构与国家标准化建设标准还有较大差距,环境执法手段落后,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仍然薄弱,环保部门现有机构、人员结构、编制、经费、仪器设备等与迅速增加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环境监管能力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十二五”是汉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将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将进一步加快。预计到2015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以上,超过1000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过1000亿元,城镇化率将由40.5%增长到55%,GDP将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一番,新增城镇常住人口约60万人,新增煤炭消费量约450万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将更大,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将更加突出,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是污染物减排空间减小。“十二五”国家将减排指标由“十一五”的2项增加为4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并把环境质量纳入衡量减排成效的考核内容。按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资源消耗和污染控制水平预测,预计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0年将分别增加22830吨、2380吨、28350吨、17560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有限,完成任务将异常艰巨。

二是环境污染问题更加复杂。黄姜皂素加工等落后产能企业排放污染严重,重金属排放积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隐患大,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对水环境和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构成威胁,城市噪声污染投诉仍然较多,城市空气正由以颗粒物、二氧化硫污染向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机动车尾气污染并存的复合型转变,化肥、农药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重金属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已成为影响农村环境质量的又一重要因素,电子废弃物、新化学物质、有害建筑垃圾和装饰材料等新型污染显现,形成点源与面源污染共存,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叠加,各种污染相互复合、交织并存的态势,保护环境任务更加艰巨。

同时,新时期加快发展环保事业也面临一些有利机遇。

一是中央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政策措施,为高起点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二是国家及省上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历史机遇。汉中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区,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启动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必将纳入国家的生态安全战略中,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和机制建立,将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保护环境、建设生态的积极性,增强保护环境的能力,推动因资源开发和保护环境带来的社会问题的解决。省政府将汉中确立为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战略,为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保障。

二、坚持协调发展,确立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发展中保护,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的方针,以保持全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稳定为目标,以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着力点,以重大污染源和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整治为突破口,加强流域、区域环境规划和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保长效机制、统一、高效、协调的环境管理体制和支撑体系,实现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管水平的“双提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突破发展目标提供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高效治理,不欠新帐,多还旧账,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

3.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集中力量突破解决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全局性、普遍性的环境问题的解决。

4.统筹兼顾,合力推进。把环境保护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统筹谋划,立足工业和城市污染防治,加强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全社会参与,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机制。

5.强化监管,形成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在保护环境中的责任,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

(三)规划目标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在经济总量不断增加、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城镇化率大幅提高的同时,保持全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稳定,局部区域、流域重污染得到显著改善、生态破坏得到遏制,主要河流水质保持在功能区划标准之内,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农村环境污染状况显著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防范环境风险及环境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建立起高效的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强有力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

主要控制指标:

1.环境质量

(1)水环境。保持水质总体良好稳定。境内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消灭劣Ⅴ类、Ⅴ类水。汉江出境水质保持Ⅱ类标准,嘉陵江出境水质保持Ⅲ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大气环境。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中心城区达到330天以上,留坝、佛坪、镇巴、宁强县城区达到340天以上,其他县城区达到320天以上。

(3)声环境。市中心城区和其他县城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达标。

2.总量控制

以“十一五”末为基数,到2015年末,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各削减7%;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削减6%、8%。

3.工业污染物处理

(1)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

(2)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

(3)工业污染源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5%以上,安全处置率达到90%以上。

4.城市污染物处理

全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80%。

5.农村和自然生态保护

(1)建成5个生态县、100个生态乡镇、1000个生态村;

(2)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全部建成;

(3)32个重点镇及重要工业园区实现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置;

(4)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90%以上。

(5)受保护国土面积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较2010年有所增加。

6.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1)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2)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7.核与辐射安全

(1)闲置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2)防止辐射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8.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基本建成完备的环境监测预警、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体系,在市域内主要河流、一级支流县(区)界面和一级支流入汉江、嘉陵江断面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在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大气、噪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全市辐射放射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建成反应迅速的受理环境投诉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响应系统,市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放射辐射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和省上规定标准。

三、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经济优化发展

(一)加快电力、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步伐

2013年底前完成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和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盐酸酸解法生产线等落后产能。

(二)突出污染物处理工程设施建设,努力实现超低排放、零排放

1.加强工业污染物深度处理。实施医药化工、氮肥制造、火力发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矿产采选、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企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和稳定达标排放水平,重点完成氮肥企业废水末端治理和超低排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应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抓好现有燃煤火电厂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到90%,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得低于70%;实施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技术改造;对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开展降氮脱硝技术改造,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必须同步建设降氮脱硝设施,氮氧化物总去除率达到70%以上;对35吨以上的现有非电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新建大中型燃煤锅炉同步安装脱硫脱硝设施。

2.提升生活污染处理水平。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10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和除磷脱氮工艺改造,实施市污水处理厂脱氮技改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均应有除磷、脱氮工艺,并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

3.开展农村污染整治。在汉江流域重点镇优先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加快推进32个重点镇及重要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推广“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垃圾处理的模式;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气化、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沼气,取代农村一家一户分散的燃煤采暖炉和做饭炉灶;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每年提高5%以上。

4.建立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管理运营机制,提高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水平。

5.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增车辆的排放标准,按期实施机动车国Ⅳ标准;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对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实施淘汰;鼓励使用甲醇汽油等新型清洁燃料。

6.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处理。科学布局养殖场,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生物发酵零排放养殖技术,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部配套建设污染防治与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工程,污染物消减率不低于70%。

(三)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从源头和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面实施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和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区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推行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体制,推进建设项目进园区,推动现有工业园区的生态建设。

2.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做好清洁生产示范推广和强制性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对涉重金属企业、超标排放或者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钢铁、铅锌冶炼、水泥、氮肥、医药化工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落实冶炼废渣、粉煤灰、废气脱硫渣综合利用以及余热发电、废水循环利用措施,实现资源低消耗和废弃物超低排放或零排放。

3.加强环境执法。坚决整治并努力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不执行“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4.加强环保科研。围绕解决流域区域突出环境问题、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预防治和过程控制以及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开展实用技术推广和环境课题研究,提升科技对污染控制和减排的贡献率。

四、实施环保惠民战略,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一)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

1.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坚定不移地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方针,开展境内汉江、嘉陵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污染防控,重点抓好濂水河、冷水河、湑水河、东渡河、八渡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消灭劣Ⅴ类和Ⅴ类水,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稳定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加强流域内沿江沿河旅游休闲宾馆饭店、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的治理,加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

2.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完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施建设,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推动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水质良好、标识鲜明、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标准,建成一批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健全饮用水源环境评估、水质监测定期发布制度,提高水质监测频次,扩大监测范围,力争做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饮用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推动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

(二)加强城市污染控制,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1.优化能源结构。扩大城市禁煤区范围,中心城区禁煤区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到2015年市、县建成区均建有集中供热工程,中心城区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

2.大力推进城市颗粒物污染防治。巩固城市“洁净工程”成果,强化日常环境监管,防止污染反弹,推动城市气化工程全面实施,2015年,市中心城区气化率达到85%,县区城市平均气化率达到60%;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改造、关停城区现有燃煤锅炉、茶浴炉,逐步减少直至禁止原煤作为直接燃料,深化餐饮业油烟和烧烤烟尘治理;制定颁布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道路清扫、房屋拆迁、市政建设、物料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污染。

3.启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原则,制定和实施《汉中平川6县区和略阳县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建立区域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优化和规范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成县级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逐步开展臭氧、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建立区域空气质量预警及联防联控应急响应机制,建立空气质量保障体系,合力应对污染。

4.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修订声环境功能区划,从城市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巩固城市“安静工程”成果,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噪声、城区工业噪声污染整治,禁止随意夜间施工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超标排放;实施机动车禁鸣,调整限制、禁止载重货运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防控机动车噪声污染,提高城市交通噪声达标水平;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建设宁静社区、宁静城市。

5.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基础条件状况,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

(三)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1.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全面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制定土壤污染防控规划。开展全市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编制实施《汉中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典型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和风险控制试点示范。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建立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和城市改造场地污染评估制度,将建设场地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工业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严格涉重金属项目建设环境准入,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2.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对涉重金属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排放企业落实防控措施,确保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涉重金属企业实施排污许可,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关停淘汰现有落后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实施同行业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集中治理污染,逐步解决现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安全防护距离内人群健康防控问题和历史堆存废渣的处理问题。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安全

1.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完善生态功能区划,加强水源涵养、江河源头、水土保持等重要生态功能的保护;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 “减轻压力、休养生息”,重点强化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由“面积型”向“功能性”的转变,逐步对现有的保护区升级。

2.保护生物多样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有效保护濒危动植物,控制辖区内物种资源的流失;建立有害物种防治应急机制,开展外来有害物种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调查研究;加强对转基因生物体的监管,降低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可能对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3.加强生态建设。推进以封山育林为重点的山区绿化,以农田水网为重点的平川绿化,以绿色通道为重点的沿路、沿河绿化美化,构建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强化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构建宜居的生态城市环境;实施生态移民,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构建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

4.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实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定期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促进各级政府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生态系统稳定。

5.强化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监管。严格矿产、旅游等开发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矿山开采生态保护措施,防止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实行矿山企业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整治、矿山用地复垦和矿区植被恢复,对闭坑矿山、服务期满的尾矿库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落实措施,对矿产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恢复。加强旅游、水电、公路等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强化企业生态保护和恢复的责任机制,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6.推进生态示范建设。继续推进生态市(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生态市建设指标全部达到,建成5个生态县、100个生态乡镇、1000个生态村,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

五、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环境安全

(一)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响应体系。设立市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管理机构,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初步形成环境应急处置体系。

(二)强化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成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成汉中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并投入运行,工业危废、污泥、城市医疗废物等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开展矿山开采、冶炼集中地区堆存的尾矿渣安全处置,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的监管,防止二次污染,推进一般固废综合利用。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规范废旧家电、废弃电子产品管理,健全回收处理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科学规划、建设交易市场、处理中心等基础设施,建成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相结合的处置体系。

(三)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加快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推动公约增列POPs类物质的淘汰、消减和控制,严格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的行业准入标准,控制生产、加工和使用总量,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新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许可制度及危险化学品排放、转移登记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四)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核与辐射安全许可制度,预防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辐射安全与防护水平,加强对电磁辐射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许可、竣工验收等工作,及时收贮废弃放射源,杜绝安全隐患。重点做好关停并转、破产企业的放射源安全监管和闲置放射源的安全处置。强化放射源的跟踪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加强人为活动造成天然放射性增高的监督管理,推动伴生天然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发展。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推进环境管理、监测、监察机构和工作标准化建设,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权责分明的环境执法监督、科学配套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高效的环境监管和应急处置四大体系。

(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现有环境监测站全部达到国家和省要求标准,镇巴、宁强、留坝、佛坪监测站形成常规监测能力并开展工作;建成完善的地表水、环境空气、噪声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和市级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中、省、市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原有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进行扩项建设;建成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网络。

(二)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完成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更新增加仪器设备,提高调查取证、应急响应、通讯信息等装备水平,建成市环境应急受理指挥中心和市县环保12369投诉举报热线受理系统,具备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在重点镇和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环境监察机构,加强农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

(三)核与辐射及固废、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配置辐射、固废及危险废物监督执法和监测仪器设备,达到标准要求。完善核与辐射及固废、危险废物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成辐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应急体系。

(四)环境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建成各县区环保网站;完成县区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建成全市在线监控网络;健全市级环境信息数据库,实现环境信息统一采集、汇总、发布;整合污染源在线传输、监控系统、12369语音系统和环保信息发布系统,开发建设全市环境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按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健全县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形成完善的宣传教育网络。

七、建设生态文明,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倡导绿色消费,使人们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受到理性和道德的约束,自觉地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知识。重视党政干部的生态教育,把生态文化建设作为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城乡社区等基层群众的生态文化教育和科普宣传,营造浓厚的生态文化氛围,促进公众生态伦理观的形成;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生态文化意识,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开展农民生态环境教育,引导农民减少使用化肥和农药,逐步树立生态保护,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的新观念。

(二)培育生态文化产业。推动企业实施生态管理、实现生态转型,开展生态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示范,引导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突出生态文化内涵,在决策、设计、采购、制造、营销、服务等管理中充分体现生态理念。推进企业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三)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

(四)建设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平台,使其成为弘扬生态文化的重要阵地,加强森林公园、植物园、旅游观光园等的建设和管理,使其成为承载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结合生态城市建设,建设并形成一批以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生态村镇为主体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五)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在全社会倡导低碳生活,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提倡节约用水和中水回用,提倡使用环保型交通工具以减少废气、噪声污染;提倡生态旅游,食用绿色食品,鼓励绿色消费,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八、实施五大环保工程,实现规划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市环保工作将在继续采取总量核查、目标责任制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等措施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治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优秀人才队伍,实施五大环保工程。

(一)改善水环境质量工程。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程和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专栏1  汉中市“十二五”水环境质量改善提高重点工程内容

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新建 9 个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 6 个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完善建设汉台、城固、南郑、宁强 4 个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和重点镇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有效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水污染治理目标实现。

工业废水治理工程项目

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抓好医药化工、氮肥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废水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主要工程内容有:淘汰关闭 18 家皂素企业;实施 4 家氮肥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工程;实施涉重金属企业废水治理和循环利用工程。

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实施濂水河、湑水河、东渡河、八渡河、褒河流域等 8 条汉江主要支流流域综合治理,削灭劣 V 类、 V 类水,确保汉江水质稳定达标和水环境安全。

(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提高工程。以让人民群众不断呼吸清洁的空气为目标,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专栏2  汉中市“十二五”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内容

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硝工程项目

略阳电厂 6# 机组建设脱硝设施,新建 7# 机组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关闭 单机容量在 10 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 。

非电行业废气污染整治工程项目

实施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工程建设;关闭 11 家水泥机立窑 182 万吨落后产能;关闭 79 家粘土砖厂;关闭钢铁企业 30 平米以下烧结机;实施 35 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脱硫工程建设;实施新型干法水泥企业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综合改造工程。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程项目

实施汉中平川 6 县区和略阳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制定规划,建立区域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程;机动车尾气控制工程;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程。

(三)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治理工程。以保障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和居民健康环境安全为目标,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修复,解决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安全防护距离内人群健康防控问题和历史遗留堆存废渣的安全处理问题。

专栏3  汉中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内容

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建设工程项目

重点是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实施土壤污染防控规划,开展全市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

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程项目

逐步淘汰勉县、宁强、略阳三县不符合产业政策及规模小污染排放治理无法达标的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利用企业,关停汉台、南郑县等区域内小电渡企业和重金属污染排放高的小企业

重金属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开展勉县、宁强涉重金属化学品制造企业、铅锌矿采选冶炼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实施金属加工业表面处理污染防治,增加电镀污水处理能力;开展部分污染严重的企业周边土壤修复示范工程建设。

涉重金属废渣污染防控工程项目

开展勉县、宁强县铅锌矿开采、冶炼废渣污染治理和略阳县硫铁矿、金矿开采加工废渣污染整治、解决废渣污染环境问题

(四)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能源和清洁田园为目标,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专栏4  汉中市“十二五”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内容

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项目

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工作,开展重点乡镇、联村集中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对全市重点乡镇、联村集中供水水源地实施定期监测。

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典型示范、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 32 个重点镇及重要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在全市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废水、粪便污染治理和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养殖场沼气和生物发酵零排放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使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达到无害化和资源化。

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项目

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减小农药、化肥使用量。推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大力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生态创建工程项目

以实施生态创建为抓手,在全市启动实施 5 个生态县、 100 个生态乡镇和 1000 个生态村建设。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以实现数字环保为目标,开展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应急响应系统和环境监测监察等能力建设,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环境监管与应急处置体系。

专栏5  汉中市“十二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内容

环保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稳妥推进系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创新机制体制,优化人才结构,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各级领导环境与综合决策能力。

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程

参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新建 3 个县级监测站,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 10 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25 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35 个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

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工程

加强环境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实现人员数量、素质达标;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市、县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

环境监管与应急处置体系工程

大力推进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形成完善的环保信息网络。

建立健全市、县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市级设立独立的环境应急机构,县级建立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市、县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开发建设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处置动态管理系统及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动态数据库系统。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程

实施核与辐射、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实施市和重点县核与辐射监测标准化建设,形成核与辐射监测体系。

九、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保障规划实施

(一)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各级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问责制和环境绩效考核机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共同落实规划任务,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各级政府要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绩和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综合决策机制。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充分考虑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民生重点工程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

(三)坚持环境优先的战略方针。坚持在做出发展决策时,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在调整产业结构时优先发展清洁产业,在建设公共设施时优先安排环保设施建设,在新上投资项目时优先进行环境评估,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优先采用环保新技术,使环境保护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存环境、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

(四)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投入渠道。 增加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共财政体制,按照事权、责权划分的原则,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集聚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稳定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吸引和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五)强化企业自律和内部环境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保管理机制,保证污染防治资金纳入企业预算,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转,完善监控系统,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鼓励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做好环境统计和排污申报登记,及时报告与环境污染相关的生产计划变动和生产事故。

(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要把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对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倡导生态文明,弘扬环境文化,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开展全民环保科普活动,倡导绿色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消费者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开展环境伦理和环保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环境忧患意识和保护意识;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强化公众监督,保障公众充分享有环境知情权、议事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定期公布环保违法企业名单,曝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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