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十一五”工作回顾及“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和大力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加强环境保护、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明确提出了“环境立省”和构筑“两江(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生态环境战略。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明确“抓源头,严监管,重治理,促减排,上台阶”的工作思路,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新的进展。各级政府、各部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环保工作的有效途径,以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目标为抓手,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业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不断推进,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面完成了“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专栏 1 :贵州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05年 |
2010年目标 |
2010年 |
比2005年增减情况 |
1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
22.56 |
21 |
20.78 |
-7.89 % |
2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万吨) |
135.8 |
115.4 |
1 14 . 89 |
- 1 5 . 39 % |
3 |
地表水 国控 断面Ⅴ类水质 以上 比例(%) |
80% |
≥95% |
100% |
20% |
4 |
12 个城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
贵阳市、安顺市、六盘水市、赤水市四个城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其余八个城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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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0.78万吨,比2005年下降7.8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14.89万吨,比2005年下降15.39%。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0年,全省12个纳入监测的城市中有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比“十五”末增加了2个, 国家环保重点城市贵阳市和遵义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优良率分别从2006年的92.9%和80.3%提高到2010年的93.97%和90.7%,污染综合指数分别从2006年的2.232和3.263下降为2010年的1.859和2.463;全省二氧化硫日均值平均水平由2005年的0.060毫克/立方米下降至2010年的0.044毫克/立方米 ;全省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比例达80%(2009年数据);八 大水系河流 断面 优良水质所占比例由2006年的60.8%上升到2010年的74.1%;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从2006年的98.4%提高到2010年的100%,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从2006年的不到50%提高到2010年的82.1%。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以上比例达100%。 重点治理项目减排 效果明显 。 截止2009年底,全省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已全部建成投运。2010年又投入约13亿元完成了23台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的改造,显著提高了机组的综合脱硫效率。为促进生产方式转变,真正实现污染治理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转变,全面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 2006年至2010年共计对全省105家企业下达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涉及化工、医药、轻工、电力、重金属等行业,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及时下达了中/高费方案的工作任务,使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持续开展。“十一五”期间,累计实施了1351个限期治理项目,其中省级179个,市级600个,县级572个,显著增强了企业减排能力。 治污设施建设加速发展 。 到2010年6月底前, 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提前完成“十一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污水处理设施个数、设计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分别由2005年底的9个、44.5 万吨/日 、21.1%增加到2010年底的 9 9 个 、173.6 万吨/日 、66.81%。截止2010年底,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 建成 26个, 设计处理能力总计 7055 吨/日 ;正在 建设 的垃圾卫生填埋场46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个数、设计处理能力、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由2005年底的3个、2400 吨/日 、26.7%增加到2010年底的26 个 、7055 吨/日 、45.1%。 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大。 “十一五”以来,我省加大了淘汰落后生产力的力度,省政府与各市(州、地)政府(行署)签订了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五年来先后淘汰2864万吨落后产能和1 44 . 9 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其中 。 2007 - 2008年关停了水城电厂1×50兆瓦和1×65兆瓦及清镇电厂2×65兆瓦机组 以及 长期影响我省水环境质量的凯里纸厂和华一纸厂制浆生产线以及桑郎、平郎两家制糖企业,2009年关停了国电集团公司凯里发电厂4×125兆瓦机组,贵州华电遵义发电有限公司2×125兆瓦机组,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200兆瓦机组,2010年淘汰了737.8万吨落后产能 , 真正发挥了污染减排促进“调结构、转方式”的作用。 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 编制并实施了《三峡库区及上游区(贵州)水污染防治规划》, 到2010年底, 11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 , 投运率均达到90%以上;31个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通过验收,投运率100%。4个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遵义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二期工程已建成并通过验收,息烽县生活垃圾场已投入试运行,思南县生活垃圾场正在建设中,贵阳市南郊生活垃圾场由于选址和工艺发生变更,尚处于前期准备工作阶段,规划项目完成率为96%。 此外,还编制实施了《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了清水江、三岔河、乌江、赤水河和南、北盘江流域水污染集中整治。 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切实加强 。编制并实施了《贵州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了一批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和畜禽污染防治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示范系列创建工作,赤水、正安、绥阳、荔波、三都开展了国家级生态县(市)创建,其中:赤水市、花溪镇分别获得“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市”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开展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环境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公路、水利等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监察。制定并下发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暂行规定》,取缔六盘水、毕节等地土法炼锌和土法炼焦,开展了晴隆县老万场矿山、赫章县妈姑镇土法炼锌区生态恢复实验等试点项目,有力推进了矿山生态恢复。 四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取得成果。 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基本摸清了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和排放情况,掌握了有毒有害污染物区域分布情况,初步建立了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了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污染类型、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和污染成因,初步建立了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土壤环境背景点样品库和污染土壤档案,并初步建成贵州省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生物多样性现状评价较全面地掌握生物多样性的县域分布特点和分布格局,建立了物种信息数据库;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 完成 31个 城市 饮用水水源地 、 113个县级城镇饮用水水源地 、103个 典型乡镇饮用水源地 和 174个农村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水质现状、主要污染物构成、水源管理现状,建立水源地信息数据库,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
二、当前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我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虽然取得重大进展,就我省环境形势而言,环境质量局部有所改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加大。突出表现为:经济总量继续快速增长,资源环境约束加强、污染物减排压力增大、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防范环境风险任务艰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亟待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薄弱,适应新的发展需求难度较大、承担国际环境义务的外部压力进一步加大。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又是我省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攻坚时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将使环境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和不确定,环境保护更为迫切。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结合我省资源特点,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以坚持集聚发展、节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主导,调整优化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我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第二章 “十二五”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 综合考虑“十二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环境保护发展战略需要,“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是:“十二五”期末,重点区域生态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完备的“两江”上游生态屏障;生态文化产品明显增加,生态文化体系初步形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保护,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稳定。
二、约束性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减少6%、7.7%、8.6%、9.8%。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加生活削减比例分别为6.1%和7.8%。
第三章 “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两加一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坚持“两优一保”方针(优化经济发展,优化环保公共服务,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高效配置环境资源为抓手,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保障,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完善监管体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二)基本原则——优化发展,推动转型。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在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增强社会经济跨越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促进区域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将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空气质量改善、土壤环境安全等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预防优先,防治结合。坚持源头预防,从全省发展战略、再生产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要求,推进科技创新,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坚持高效治理,多还旧账,不欠新账,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长远谋划,总体设计,对全局性、普遍性的环境问题,要全面部署。同时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政府主导,协力推动。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资金投入,加快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是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落实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评估考核制。
(三)主要目标综合考虑“十二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环境保护发展战略需要,“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保护,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稳定。主要指标有: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减少6%、7.7%、8.6%、9.8%。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加生活削减比例分别为6.1%和7.8%。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城市比例为80%,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超过85%。逐步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和土壤的污染防控与修复。
——环境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取得进展。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环境监管、应急能力增强。
——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水质达标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比例提高到90%以上,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其他城镇(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大于80%。巩固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全面完成县县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专栏 2 :“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标 |
2010年 |
2015年 |
比2010年增减情况 |
1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
34.8 |
32.7 |
削减6%。其中:工业加生活削减6.1% |
2 |
氨氮(万吨) |
4.03 |
3.7 |
削减7.7%。其中:工业加生活削减7.8% |
3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 |
116.2 |
106.2 |
削减8.6% |
4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 |
49.3 |
44.50 |
削减9.8% |
5 |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 |
<20% |
||
6 |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城市比例(%) |
58.3%(2009年) |
≥80% |
|
地级以上城市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城市比例(%) |
85% |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推进,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完善结构减排、加大管理减排,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坚持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产污强度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工艺。鼓励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抓好钢铁、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煤炭等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进一步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贵州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方案》落实到地方、分解到企业,按期完成。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告应当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到2015年,全省预期淘汰落后产能1000万吨以上,全面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火电机组。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强化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评文件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因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降低产污强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集中处理。按照“煤-电-化-建材”、“煤-磷-电-化-建材”、“煤-电-冶金-建材”一体化产业循环模式,推进产业链接技术的开发运用,加快建设一批省级铝工业、磷化工、煤化工、钢铁、建材等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示范企业。推进循环农业示范县和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2、以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重点,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强化企业工程治理。严格执行国发【2007】15号文和国家有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条件,提高准入门槛。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对电力、钢铁、造纸、纺织和印染四个重点行业实施行业污染物总量控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城市建成区、近郊区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化工、皮革、医药等重污染项目。鼓励重污染行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集中生产、集中配置资源、集中治理;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以饮料制造业(制酒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化学制品、煤炭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鼓励中小型企业废水集中进入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有条件的或缺水地区企业,可通过深度处理,提高废水回用率。
突出结构减排,着力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已颁布实施的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加快淘汰造纸、印染、氮肥、制糖、啤酒、皮革等重点排水行业落后产能。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推进雨污分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使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由70%升到80%以上,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管网覆盖率达80%以上。重视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和垃圾渗滤液治理,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规模在10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要因地制宜地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着力推进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规划人口3万人以上或纳入污染普查范围的重点建制镇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广实用的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行清洁养殖,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开展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加强源头控制,严格环保审批。到2013年完成禁养区划定,到2015年配套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重点,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大力推进烟气脱销设施建设。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对已投运的脱硫设施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实际燃煤硫分超过设计硫分的机组进行更新改造,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贵阳市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70%以上。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能源结构改变。
突出结构减排,着力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已颁布实施的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等重点大气污染行业。
加快非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进程。“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建设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工程。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全面推进现役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到2015年末所有烧结机和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球团设备实施烟气脱硫,脱硫效率达70%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烧结机,应建设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工程,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工业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治理工程,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现有有色冶炼设备、建材窑炉、炼焦炉、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十一五”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脱硫设施改造,10蒸吨以上的现有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烟气脱硫并建设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积极推进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新建的新型干法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安装脱硝设施;现有位于大中型城市的规模大于日产4000吨熟料的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工程。
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推进营运车辆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和标志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在全省范围内严格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对机动车污染问题突出的城市加强机动车需求管理。到2015年全省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达80%以上。
(二)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空气质量改善等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坚持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依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对省政府确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调整和优化,切实加强水源地的环境管理,有效保障居民饮水安全。结合《全国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编制实施《全省城镇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全面开展县级城镇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创新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机制,实施饮用水保护行政长官负责制。起草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贵州省饮用水源环境管理办法》,为全省饮用水源环境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重点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继续推进三岔河、乌江、赤水河、清水江、都柳江和南北盘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赤水河流域保护力度,编制并实施《赤水河流域综合管理规划》,深化三峡库区及上游区(贵州境内)水污染防治,编制实施《三峡库区及上游区(贵州)“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到2015年,三峡库区及上游区贵州境内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区域水环境有所改善,重要生态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稳定良好,流域主要水功能区水质整体上达到水功能区划的保护目标,主要考核断面水质考核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水质要求。加强汇水区范围内工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与控制,避免跨界污染。
推进地下水污染基础调查。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在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等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有计划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禁止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及随意堆放固废堆放等污染地下水的行为,逐步解决城镇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逐步控制农业源对地下水的污染。控制地下水开采,避免地下水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联动机制。
2、实施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强点源和开放源的污染防治,对电力、建筑、冶金和工业锅炉提供严格的控制要求;各城市要结合其建设工作,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等污染控制。重点城市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改善)方案工作要求。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重点解决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问题。大力推广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充分发挥技术进步的作用,加强政策支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积极推进低碳技术的引进和转化,控制工业、建筑、交通和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动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森林蓄积量,增加森林碳汇,增强固碳能力。推进贵阳市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开展适应气候变化重点示范区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开展区域气候变化环境影响研究。加强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建立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3、加强城市综合治理,改善声环境质量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控制。贯彻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加强重点源管理。扩大噪声达标功能区面积,提高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强化声环境达标管理,制定达标区保持或进一步改善计划和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完善噪声敏感区管理政策措施。全面改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声环境质量,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妥善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通过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强化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到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
4、综合防治土壤污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建立省级土壤环境质量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动态更新。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地区和“以奖促治”政策实施村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试点,逐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协调机制。
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风险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地周边工业污染,严格控制主要农产品基地的污水灌溉。开展农产品场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
积极防范农村地区污染场地环境风险。开展农村地区污染产地调查与评估,建立农村地区污染场地清单,严格控制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以工矿遗留地特别是重金属污染的典型区域,以有以地下水为水源地的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加快农村地区历史遗留工业污染产地治理修复。
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产品主产区和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评估与监控。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积极推进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采取技术、工程、管理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一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和示范工程。
5、加强生态保护和监管,提高生态安全水平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建设,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省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完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核查。深化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工作,建立跨省流域联合保护机制。到2015年完成3个市(州、地)、25个县(市)350个镇和3500个村的生态示范建设工作。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贯彻执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实施《贵州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推动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种质资源库建设。通过综合流域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减少物种资源的丧失和流失,生物物种以就地保护为重点,加强外来有害物种的侵入防治。
加强资源开发环境监管。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矿山和水能等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公路、铁路、输油管道等大型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与恢复的主体责任,规范开发建设与日常运营活动,保护生态环境。
6、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继续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着力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和场所,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垃圾渗滤液污染处置工程建设。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积极推进《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项目的实施,到2015年规划区范围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三)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维护环境安全将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作为防范环境风险的重点领域,完善法规政策,健全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加强环境监管,着力解决工业化进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
1、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基础,建立防控保障体系开展全省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根据环保部统一部署,开展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的摸底调查。调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把环境风险纳入环境管理体系,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要求,使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健全完善环境风险专项监察制度。
开展环境健康损害调查。开展环境健康损害调查研究,基本掌握我省环境污染健康损害的情况,开展环境与健康综合管理试点,降低影响人体健康的环境风险。
落实企业防范风险主体责任。摸清高风险、重污染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逐步建立该类企业退出制度。利用物联网和电子标识系统等手段,对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物资的存储、运输、使用,实施全过程监控。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严格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提高企业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定期进行检查,对高风险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响应体系。根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推动省、市、县环境应急部门三级化标准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通过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推动市(州、地)级环保部门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管理人员、能力建设及环境应急装备等环境应急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展开环境风险源的调查和评估,摸清主要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底数,建立本辖区环境风险源档案和数据库,为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数据。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查找风险,尽早消除隐患,将环境风险控制在较低的限度。
加强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研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省级环境污染事故损害专业鉴定评估机构建立,逐步完善软硬件设施,加强环境污染损害事件评估鉴定研究,逐步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促进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和赔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2、加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加快建设环境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整体水平。重点加强市(州、地)、县(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成符合标准化要求,覆盖全省的环境监测体系,提升决策支持能力,向社会提供保障性的环境监测服务。大力推进环境监测评估与信息能力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共享。“十二五”期间,计划在全省82个县(区)建设“环境质量监控与预警平台”和“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全省范围内建设1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特征污染物监测,保障人体健康,围绕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工作,摸清重点区域潜在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数据库,落实信息分析与共享平台,及时跟踪和发现污染源的环境风险隐患,有效提升部门间协作水平与协作效率。
全面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辐射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完善辐射环境管理体系,重点实施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加强省、市二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保障体系,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核与辐射安全水平。到2015年省级核与辐射监测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各市(州、地)建立起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的80%以上。
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强化环境执法能力。持续加强全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提高自动监控设施与监控中心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经费保障,系统提升队伍整体能力水平,综合提升执法效率,建成体制优化、职责明确、执法规范、装备完善、监督有力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省环境监察总队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标准,地市级、县级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二级标准,其他县(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三级标准。
3、控新治旧相结合,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落实国家《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为重点,以铅、汞、镉、砷、锰、锑为重点防控要素,以企业污染防治为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重点行业防控力度,积极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坚持新增量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着力解决一批重金属污染突出,社会关注较高的地区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如万山特区和丹寨汞矿渣、“锰三角”、黔西北地区土法冶炼产生的废渣污染问题。对《国家“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确定的我省重点防控区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到2015年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比2007年降低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优化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实施重点污染源综合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优化工矿区布局和重点产业园区布局,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深度处理,提标升级。鼓励有色金属冶炼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涉重金属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所有重金属企业每两年开展一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解决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
提升重金属污染源监管水平。将涉重金属产生和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在重点区域的部分工业污染源,对规模以上工业污染源,具备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条件的,必须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确实加强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放污染物的监管。增加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污染源对各类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制定环保处置预案、建设环保应急处置设施。根据国家部署进行重金属重点区域调查评估,逐步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体系,开展重金属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
4、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完善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落实有关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固体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设施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明显降低。积极推进脱硫石膏、磷石膏、煤矸石、粉煤灰、煤泥、炉渣、钢渣、钡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努力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到2015年,协助有关部门将我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
全面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推进含汞废物等历史堆存和遗留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确保新增含汞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9个中心城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建成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并保证正常稳定运行。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收费标准和办法。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各级环保部门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和危险废物出口企业的监管,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和出口。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制度,以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和具有急性毒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等特性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为重点,加强环境监管,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污染防治达标率达到90%。
(四)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均衡发展将环境监管、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应急、环境信息等纳入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健全政府为主、统一标准与分级分区相结合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推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实施贵州省环境功能区划研究,落实贵州主体功能区划。依据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不同地区主要环境功能的差异,开展贵州省环境功能区划研究,逐步构建分类指导、分区管理的环境空间格局。在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的优化开发和重点的城市化地区,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保护和恢复生态用地,改善产业和人口集聚区域的环境质量。限制开发的生态地区,要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强生态恢复,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等功能,维持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功能的基本稳定。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要加强环境监管,引导发展绿色农业,维护提高农产品产地的环境质量,保障主要粮食产区的环境安全。禁止开发的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维护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具有一定的资源开发潜力但目前尚未开发的区域,要严格环境准入,规范引导自然资源合理有序开发。
实施区域环境保护总体战略。按照分区分类指导原则,逐步构建区域统筹协调、环境功能明确、分工合作的环境保护管理新格局,加强对我省涉及三峡库区及上游区重点流域资源能源开发活动的环境监管,严格项目开发及产业转移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五大能源化工基地环境风险防范。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2、加强城乡统筹,提高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要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同步推进。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状况调查,摸清污染现状和治理设施情况,强化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对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范畴的集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县域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完善设施运行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处理设施的效益。
提高农村种植、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按照《食用农产品场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化学食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等标准,强化对农药、化肥、农民食用的环境管理。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生态农业,推进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不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重点解决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环境污染,以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垃圾污染治理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全面启动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使局部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破坏生态的趋势得到遏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利用适合贵州地理环境的环境综合整治模式与技术,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局面。在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防治城市污染向农村扩散。
3、完善环境监管体系,提升环境服务水平,加大环保人才培养以基础、保障、人才三大工程为重点,大力推进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基本形成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体系、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初步建成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县级和部分地市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为重点,加强市县环境监测站、监察、应急和宣教机构建设,配置仪器设备,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提供基础性、保障性的环境监管服务。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村庄河流(水库)水质监测试点,推进农村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加强流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环境监测覆盖率。强化信息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保工作信息化水平,推进环境信息报告制度,高危行业和特殊行业要公开环境信息,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等区域建立监测公告制度。开展贵阳、遵义两个环保重点城市臭氧、温室气体、VOC、PM2.5监测、区域电磁辐射监测的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科学研究与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大环保人才培养。大力支持省级环境科学研究机构的发展,持续支持环境保护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贵州省环境科学人才基地建设,积极推动环境模拟试验基地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技投入,优化科研技术队伍结构,重点加强环境监管、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规划、环境咨询评估队伍建设,加强高端人才开发培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适应环境管理决策需要。
三、实施重大环保工程,落实规划任务为把环境保护任务落到实处,“十二五”期间,实施九项环保重点工程和环境基础调查与试点示范工程。九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资金需求约为400亿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确保重点工程投资到位。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专栏 3 :“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实施《贵州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控制规划》,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工业水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水再生利用等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电 厂脱硫工程、 钢铁烧结 烟气脱硫工程、 建材窑炉烟气脱硫工程、清 洁 能源改造工程、 燃煤 锅 炉(循 环 流化床 锅 炉改造)烟气脱硫工程、 电 力行 业 低氮燃 烧 改造及烟气脱硝工程、 大于300MW机 组 烟气脱硝工程、 现有装机容量小、能耗高,污染大的自备电厂实施关停,或通过技改新建大机组,同步建设脱硝工程 、 机 动车 淘汰工程、 机 动车 油品替代工程、 淘汰落后 产 能 项 目、 管理减排 项 目 等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改善环境民生保障工程。 主要包括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土壤修复项目,解决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影响人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农村环保惠民工程。 主要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程,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维护生态安全。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主要包括 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能力的调查与评估项目、 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等工程,防范环境风险。 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 主要包括 辐 射 环 境 监测 网 络 建 设、核与辐射事故预警和应急监测系统建设 等工程,确保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 主要包括县级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提高环境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及人才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与运行、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等工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环境管理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与人才培养。 主要包括省级专业环境科学研究机构和贵州省环境科学人才基地建设,环境科研、规划、监测、监管、咨询评估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培养。 |
“十二五”环境基础调查与示范试点工程 |
环境调查: 包括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重点地区物种资源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调查,重金属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环境基础调查评估,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存储情况调查,农村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环境监管能力专项调查等。 示范工程: 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示范,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建设低氮燃烧设施示范,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工程示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示范区建设,污染土壤修复示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示范,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等。 试点项目: 贵州省生态文明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污染物排放量置换、交易试点,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试点,生态监测基础建设与生态监测试点。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狠抓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乡适应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规划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配合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要讲规划要求落实到各行业规划。要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行业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强化总量控制管理,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逐一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单位。加大对责任单位项目实施、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力度,实行一年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对规划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使规划实施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切实提升规划执行力,保障规划实施效果。
将各项规划目标、指标、任务等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强化部门和政府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实行环保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行政监察制和区域限批,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切实把环境保护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之中。
把生态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实行各级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生态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考核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离任评价机制。将生态建设纳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地方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合理确定事权和财权,强化政府环境保护投入的主体地位。各级财政对环境保护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明显提高。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财政扶持力度。加大环境保护经费支持力度。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尽快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鼓励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或运营,进一步提高环保机构经费保障水平。
(四)增强科技产业支撑坚持“自主创新、支撑发展、重点跨越、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充分发挥环境科技对环保工作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开展环境科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大力开发与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相关联的实用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等环境风险控制技术研发。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和环保服务业。推动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五)创新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激励措施,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组织确定本地区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制定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支持政策。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优化配置环境资源,提高环境资源使用效益,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六)加强国际环境合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省委省政府“环境立省”的重大战略,以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为重点,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巩固和加深与传统友好国家的环境合作,扩大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合作,促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的输入输出,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构筑政府、企业和研究咨询机构开展国际合作有效和长期的平台。(贵州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