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精神,积极抢抓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历史机遇,以建设生态赣县为目标,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原则,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监管,提升能力,使全县人民享受一流的空气、一流的水质、一流的人居环境,为建设实力赣县、宜居赣县、生态赣县、幸福赣县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任务
认真开展“十二五”减排工作,加大污染物削减力度,确保完成2012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减排任务。贡江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水平,建设县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认真抓好启动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推进工程2个重点项目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继续加强与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对我县重大项目审批及资金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配合市环保局将赣县全境纳入国家重点功能区补助范围。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和贡江流域(境内)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等工程。
(二)提升服务“四化”建设能力。紧紧围绕全县“十二五”投资和项目建设,以促进赣南苏区加快振兴发展为契机,积极主动提供环保优质服务,提前介入,认真细化和完善先行先试环保工作机制,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为赣县的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把关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涉重项目的环评管理,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进驻,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产生。实行总量审批,把环境保护工作融入转型发展之中,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上“两高一资”项目。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要在2011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39%、1.55%、2.39%、1.69%,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加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对华能瑞金电厂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督促其继续加强脱硫设施建设,加快脱硝设施建设。强化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开展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治理。着力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
(四)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贯彻落实《赣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合理调整涉重金属企业布局,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坚决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加强重金属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对造成污染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加大处罚力度,采取限期整治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积极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到2012年底,初步建立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明确废水、废气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基数,全县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5%以上;县城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达标率达到100%;重金属监管与应急能力得到加强。同时继续做好重金属治理争资立项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力争上级对我县更大的支持。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充分发挥排污费征收和行政处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征收排污费并处以罚款,树立环保执法权威。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清查放射源。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大力开展全县环境安全大检查和环境污染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环境应急预案,开展部门联动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积极推进领导接访、下访和领导包案等工作,重点完善复查复核和终结制度,有效解决信访积案。
(六)稳步创建省级生态县。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内涵,抓好启动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力争创建省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村3个,创建市级生态村25个。进一步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农村环境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积极争取生态补偿政策和生态建设项目资金,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监管,努力提升各类保护区管理和建设水平,维护地区生态平衡,切实为建设“生态赣县”做出新的贡献。
(七)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各类重点污染源、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对超标排污企业坚决采取相应措施,开展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对危废产生单位的监管,强化危废申报和现场检查。开展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削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量。
(八)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全面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精神,扎实抓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推进工程。重点对赣州世瑞集团有限公司、赣州金鹰稀土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削减企业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同时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扶持环保产业,大力推进和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循环生产、产业循环组合的集约型增长。在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等领域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九)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围绕全县环保工作重点,积极组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典型、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典型、积极推进省级生态县创建的创建典型。结合2012年世界环境日主题,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努力做到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影响广泛,大力推进环境教育。深入开展绿色创建。以“绿色创建”为抓手,以各级各类学校、社区为主要对象,不断深化环境教育,大力推进环保进学校、进社区,逐步形成创建工作机制、工作规划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绿色创建质量。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教育,将农村环境教育纳入环境优美乡镇、环保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采取“环保知识下乡”、“环保文艺下乡”等形式多鼓励农民树立绿色消费观念。(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