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9-12 11:40:52
2012年,全市环保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和全国、全省环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双核共兴、三产联动、圈层融合”全域成都发展思路和“稳中快进、领先发展”工作基调,以总量减排为龙头,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为保障,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深入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为我市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面开展环保模范城复核工作。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要求,大力开展污染治理和环保设施建设,建成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确保2012年全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有关环保设施建设达到复核要求。计划2012年上半年向环保部提出复核申请,力争2012年底前通过环保部复核验收。 
  二、扎实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深化总量减排“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能源、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制定《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成都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成都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调控方案》、《成都市“十二五”降氮脱硝工作意见》,完成市政府与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签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体系。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减排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加大造纸、纺织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强力推进流域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抓好新建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加快2000吨/日规模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改造。实行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纺织等高排放行业总量控制,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含硫率,确保完成2012年全市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三、认真编制和落实环境保护规划。围绕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总体要求,完成《成都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成都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成都市“十二五”环境信息化建设规划》、《成都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2011-2015年》、《成都市“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及《成都经济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1-2050年)》、《成都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发挥环保规划的龙头引导作用。积极组织实施成都市环境保护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完成成都市水功能区划工作。 
  四、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实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科学划定考核断面、确定考核因子,对各区(市)县主要河道跨界断面水质实行分级别、分浓度考核,强化属地政府水环境治理的目标责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加强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源地大区域、全流域保护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健全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6月底前完成自来水二、五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年底前完成县城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封闭工程;在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点河段、道路、桥梁和周边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专人巡逻检查制度;落实市政府常务会决议要求,代表市政府与郫县政府签署饮用水源保护责任书,制定饮用水源保护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严格监督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强化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加快青白江污水处理厂等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和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协同市级相关部门推进市一、二污水处理厂调迁改建工作,推进中心城区中小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城乡下河排污口整治,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岷江、沱江成都段水质进一步改善,确保中心城区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五、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整治扬尘污染,进一步规范“三大工地”管理,推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物业化管理,建设“绿色工地”,继续推进运渣车安装GPS,继续实行运渣车集装箱式全密闭运输,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混凝土运输车扬尘治理,对建设渣倒场、露天停车场扬尘污染问题实施整治;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实施国家环保标志管理,重点整治柴油车尾气污染,加速淘汰高污染机动车;推进高污染车限行电子监控设施建设,严格高污染车限行区域执法;完善检测/维修(I/M)制度,推广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检测方法;力争出台《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规范化管理纳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推进三环路与外环路之间区域清洁能源改造,强化二、三圈层区(市)县政府所在地燃煤控制区监管。巩固中心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成果,强化二、三圈层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完成全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发治理方案、公布治理指南。加大露天违章占道烧烤以及城郊结合部焚烧垃圾、枯叶巡查执法力度。力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7天以上。 
  六、深入推进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认真落实《成都生态市建设规划》和《成都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市)县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力争1-2个区县通过国家级的考核验收,力争2-3个区县通过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力争全市建成30个生态乡镇、100个生态村、1000个生态家园。加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区域的环境监督管理,做好外来物种的调查防治工作。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继续实施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企业挂牌整治和限期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积极推进中央农村环保“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深入开展环保“三下乡”活动,推进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宣传“三下乡”常态化。 
  七、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全面实施环保咨询服务、技术评估、项目建设、调试、试生产、验收、专家管理、环评机构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工程监理、在线监控等12项工作规范。全力推进规划环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天府新区、白酒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注重环境咨询服务前移,加强项目环评指导,提前介入项目审查,及时组织专家对企业环保设施建、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强化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三个不批”和“七项承诺”。突出专业化验收,坚持每季度对建设项目环评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强化建管系统人员学习培训,适时组织项目环评审批验收培训和考察。强化环评机构和专家队伍管理,对严重不负责的环评机构将报请环保部依法取缔从业资格,引入大中型环保管理人才充实完善专家库,提升专家咨询服务质量和环保咨询服务功能。 
  八、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强环保法规建设,做好《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调研论证和修(制)订工作。加强环境监测,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要求有序推进PM2.5监测工作,为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作好各项准备。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围绕总量减排、生态市县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创模复检等工作,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环境执法监察,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和环境监察执法后督查,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100%;继续开展成都经济区区域联合监察执法和军地联合监察执法;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专项检查和有效性审核,确保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率、使用率和正常运转率。加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开展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防范对象风险评估,抓好市级环境应急中心建设,参加市政府第二应急联动中心资源整合建设工作,指导成华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郫县、金堂县等环保局建设永久性应急物资库,积极开展成都经济区8市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活动,积极推进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建设。狠抓环保督察督办,围绕市委、市政府环保重大决策部署和环保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环保日常督察、重点督察和专项督察,全面提高督察能力和水平。 
  九、认真解决危险废物、重金属、核与辐射等污染问题。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对“双超”、“双有”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认真落实《成都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指导、督促省控重点区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修改完善《成都市核与辐射管理监督管理职责》和《成都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核辐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推进属地化管理制度落实,开发应用辐射监管信息系统,启动放射源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大型辐射工作单位、停产、倒闭的辐射工作单位、移动使用放射源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大环境噪声防治力度,制定并落实成都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对中心城区日益凸现的噪声扰民问题实施综合整治。加强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环境监管,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推进中心城区2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长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库区填埋气体收集系统建设。 
  十、探索实施环境经济政策。按省政府要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出台《成都市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排污权出让收入收缴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按照中央“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有关精神,组织实施一批“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项目,建立农村污染防治机制、政策、技术为一体的典型示范。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完善绿色信贷信息交流机制。 
  十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环境新闻报道策划能力,加强与报刊、广播等传媒的深度合作,重视发挥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扩大环境信息覆盖面。搭建信息发布平台,拟与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合作推出环保科普栏目,试点推出官方微博。建立环境舆情引导机制,加强环保舆情监测和分析报送管理,有针对地进行引导。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在社区、学校、企业开展环保科普短片巡展、环保主题影视剧播发、环保喜剧表演,增强环境文化的影响力、辐射力和渗透力;在部分社区、学校、乡镇等区域开展“环境友好”试点项目。深化环境社会建设,搭建NGO参与政府环保宣教行动平台,继续推进“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项目,建立政府主导、各方联动、充满活力的环保宣教社会参与格局。 
  十二、抓好自身能力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推进机关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和制度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和环保业务水平,不断增强整个环保系统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和执行力。积极推进环保“物联网”试点示范工程,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力争年内完成设计进入实施阶段。积极推进成都市环境监管能力恢复重建项目实验室装修及二期建设,力争早日投入使用。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排水监测站和辐射监测站能力建设;建设成都市有机污染物(POPS)和二恶英监测实验室建设;尽快形成饮用水源109项全分析能力;推进区(市)县辐射监管机构与能力建设;推进市本级对彭州石化基地监测能力和石化基地自身监测能力建设;继续推进消耗臭气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争取ODS二期项目落户成都。积极推进积极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监测能力、环保宣教能力达标建设,力争2012年底,完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除高新区外的19个区(市)县环境监测站达标建设。 
  十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和环保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加强对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推进环保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认真抓好《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深化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强化环保“六项权力”等重要事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水平。 (成都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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