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米河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8-27 14:28:00

为进一步改善米河区域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结合米河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米河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米河区域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1. 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审批

发展改革和环保部门要从严控制米河区域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审批。原则上,米河区域不再备案、受理审批有粉尘及二氧化硫排放的建设项目(原项目升级改造的除外);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必须按照污染物总量替代原则,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对已经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建成后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企业,决不允许投入生产。要加大对未批先建项目的查处力度,对排放粉尘及二氧化硫的未批先建项目要及时制止并拆除;要加大巡查力度,杜绝“十五小”、“新五小”项目反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取缔,绝不姑息迁就。

2. 提升污染治理档次,加快限期治理进度

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环境责任意识宣传,米河区域企业不能仅仅满足于达标排放,要充分考虑区域排放总量与环境承载能力的关系,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水平和装备,提升污染治理档次和水平,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进程,积极引导、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整合,最大限度地降低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历年米河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对该区域全部炭素企业的煅烧工段(12家)实施深度治理,确保2012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烟气脱硫任务;对该区域所有煤气发生炉(16台)实施含酚废水治理,并于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充分做到应治尽治,从严要求,从快推进。凡纳入限期治理的企业要高标准、严要求,争取早日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的,要按照《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

3. 加强环境监管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米河区域铝酸钙粉、特种水泥、炭素行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检查力度,重点对夜间及节假日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要在督促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常性地对上述企业的旁路烟道铅封工作进行巡查复验,凡巡查中发现私自启封的,从严查处,坚决杜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旁路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凡发现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有两次以上不正常使用的,责令停产整顿或实施关闭。通过加大督查力度,加密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运行效果。

对于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确需停运的,须报环保部门批准。设施停运全年不得超出30天,一次性设施停运不得超出7天。如设施停运全年达到30天,再次出现故障须停运时,生产设备必须与防治设施同时停运,并向环保局报告。对擅自停运设施两次以上的,要责令企业进行停产治理,并依法进行处罚。企业在许可停运治污设施期间,要尽量压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4. 实施环境质量动态监控

环保部门要增加对米河区域大气、水环境质量的监测频次,积极与米河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数据比对,及时通报相关数据,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或超标时,要认真分析超标原因,并及时整改,必要时可采取区域限产限排等措施。

5. 加强道路扬尘管理

米河镇要加大镇区道路扬尘的治理和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解决镇区及310国道道路扬尘问题。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杜绝运输车辆随意抛洒扬尘现象。

6. 积极做好产业结构调整的组织和引导工作

米河镇及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运用一切宣传、行政或奖励手段,积极引导现有重污染企业进行升级整合或转产,要制订米河区域中长期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积极引导科技含量高、排放少、效益好的项目替代原有重污染项目,努力从根本上解决米河区域产业结构不合理现象,减轻米河区域污染负荷,改善米河区域环境质量。

三、工作标准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米河镇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使其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标准及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推动措施落实;要实行环境综合整治主要领导责任制,米河镇人民政府做为米河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健全整治工作机构并充实力量,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要建立工作督办机制,逐项建立监管档案,加强监督管理。环保、监察部门要定期开展督查,督促当地政府和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环境形势,解决存在问题。

环保局: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和污染问题严重地区实施挂牌督办。

发展改革委:做好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工作。

科工信委: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财政局:向上争取用于污染减排等民生工程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并适当向米河区域倾斜。

公安局:配合环境综合整治执法行动,做好关闭、取缔企业设备拆除行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商局:根据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和通报,对应关闭企业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无照违法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国土资源局:对被依法取缔关闭的土小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电业局:对被依法关闭(或取缔)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交通局:加强对米河区域运输车辆扬尘的管理。

监察局: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巩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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